出入无旁
其实,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等方向的分配,并不在于导师是研究什么的。简而言之,你完全可以在学习一段时间后,再决定自己的研究方向(毕业论文写作方向)。当然,理论上是应该考虑导师的研究方向的,因为你的毕业论文要导师来把关,但是不写导师研究方向的论文完全可以。想当年,我的导师是国际公法方向,我却写了国际经济法方向的文章。 导师的选择的问题,我的建议是如果你有认识的导师,或者仰慕的导师,最好提前联系,否则不一定得偿所愿了,学校最后会统一分配还没有确定导师的学生。一、总体介绍为了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培养更多更好的涉外经济、外事工作方面的法律人才,华东政法大学于1985年建立国际法系,是我国高等院校中最早成立的国际法学术研究和教学机构之一。1996年,我校国际法专业成为司法部重点学科;1998年,我校国际法专业成为华东地区第一个法学博士点;2003年3月,成立了国际法学院。2004年,与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签订了联合培养本科生的合作协议;2007年,被列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第五期)建设计划;2008年成为教育部“开放型国际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国际法学院坚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办学方针,秉承“追求完美、追求卓越”的开拓创新精神,致力于培养具有本科、硕士、博士等学位的国际法专业高级人才,以适应21世纪我国应对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趋势的法律人才之需要。二、专业设置学院设有两个本科专业(方向):法学专业(国际经济法方向)、四年制本科,授法学学士学位。法学专业(沪港交流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四年制本科,授法学学士学位。两个硕士点:国际法学、军事法学【编著注:国际法学是包括了国航的,所以理论上只有2个硕士点,但实际上,是包括了国际法、国航法、军事法的】【国际法学】1981年设立,学制三年,授予法学硕士学位。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能在政府机关、司法部门、法学教育与研究机构及对外贸易、投资、金融、证券以及涉外律师等行业从事专业服务的开放型、外向型、复合型的高端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学位课程 包括政治理论课、外语、法理学专题研究、民法学原理、国际公法专题、国际私法专题、国际经济法专题。【军事法学】2013年设立,学制三年,授予法学硕士学位。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军事法学理论,了解中国和世界主要国家的军事法治建设和军事法学研究情况,能够胜任军事法学研究和军事法治工作、能服务于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的军事法学人才。学位课程 包括政治理论课、外语、法理学专题研究、民法学原理、军事法学基础理论、国际公法专题研究。一个博士点:国际法学三、师资情况在长期的教学与科研过程中,学院已形成独具特色的教学方法和居于领先地位的部门法学科,涌现出一批国内外知名的专家教授。学院现有专业教师43人,其中教授14人(博士生导师12人),副教授19人,全部具有海外留学或培训经历。多人次被授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全国优秀教师”、“司法部优秀教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英雄模范”、“上海市高教十大精英”、“上海十大杰出青年”、“全国十大杰出青年”、“宝钢优秀教师奖”、“上海优秀中青年法学家”、“上海市高校优秀青年教师”、 “上海市师德标兵”、“上海市育才奖”、“上海市曙光学者”、 “上海市教学成果奖”、 “全国师德先进个人”、“新中国60年上海百位杰出女教师”等荣誉称号。四、机构设置学院设有办公室、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办公室、联合国图书资料室等三个办公室、国际贸易争端解决实验室、国际法模拟竞赛综合实验室二个实验室,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三个教研室,国际航运法律研究中心一个实体机构,并设有国际法研究中心、WTO研究中心、国外法查明研究中心、欧盟法研究中心、国际投资法研究中心、国际税法研究中心、政府规制改革国际协调研究所、国际航运与海商法研究中心、人权与人道主义法研究中心、上海市红十字青少年国际人道法传播与研究中心、东方毅军事法研究中心、上海国际航运法律研究中心、交通海权战略法治研究所、“一带一路”战略与法律外交研究院等十四个研究中心,以及国际模拟法庭竞赛俱乐部、青年国际法沙龙等校内教学实践基地。学院以国际法学、军事法学为主干,依托上海的地缘优势,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加强学科融合,拓展专业面向。培养在政府机关、司法部门、法学教育与研究机构、对外贸易、投资、金融、证券、保险、海事、海商以及涉外律师等行业从事专业服务的开放型、外向型、复合型高端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多年来就业率稳定在95%左右。学院高度重视教学实践,积极开展海外实训项目。每年组队参加国(境)内外高层次模拟法庭竞赛,曾获 “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辩论赛冠军、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中国赛区冠军等国际国内奖项。学院二年级以上本科生每年都有被选送到国外或境外大学学习的机会。学院建立完善的党政联席会议、学术(教授)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学院治理结构,“三驾马车”共同参与学院治理,充分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学院办学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新面貌。长宁办公室:万航渡路1575号40号楼,电话:62071928;松江办公室:龙园路555号汇贤楼318室,电话:67790345、67790346五、领导班子长:李伟芳党委书记:杜 涛副 院 长:张 磊副 院 长:许 凯党委副书记:侯玉芹六、学院机构行政教辅:办公室、联合国图书资料室、国际贸易争端解决实验室、国际法模拟竞赛综合实验室。教学机构:国际公法教研室、国际私法教研室、国际经济法教研室、国际航运法律研究中心。研究机构:国际法研究中心、WTO研究中心、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欧盟法研究中心、国际投资法研究中心、国际税法研究中心、政府规制改革国际协调研究所、国际航运与海商法研究中心、人权与人道主义法研究中心、上海市红十字青少年国际人道法传播与研究中心、东方毅军事法研究中心、上海国际航运法律研究中心、交通海权战略法治研究院、“一带一路”战略与法律外交研究院等。其他学术机构:国际模拟法庭竞赛俱乐部、青年国际法沙龙。七、研究重点1.国际公法国际公法以研究现代国际法理论与实践、国际人权法、国际组织法、联合国法、欧盟法、国际环境法、条约法、国际刑法见长。其研究水平在全国同类学科中处于领先地位,在国际上也有一定影响。作为我国重要的国际法教学与科研基地,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高层次的国际法专门人才,出版和发表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形成了独特的学术风格,先后承担了数十项国际合作项目、国家级项目和省部级以上项目,这些研究成果在国内外产生了重大影响。2.国际私法为使国际私法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国际私法非常注重国际私法的本土化研究,关注其适应性,一直致力于中国国际私法立法问题的研究。本学科点既注重宏观问题的研究,又强调具体问题的探讨,如在国际私法的法理研究、国际民商新秩序的重构、比较国际私法、国际民事程序法、国际商事仲裁法、区际冲突法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为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司法实践以及国际商贸实务提供了很好的导引性作用。2007年《国际私法课程》被评为上海市精品课程。3.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研究以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国际贸易法学、国际投资法学、国际金融法学为其特色,在多年的发展建设过程中,本学科点的研究在全国始终处于领先地位,先后出版和发表了一批具有国内和国际影响的优秀教材、专著和论文,还为我国的经济和法制建设输送了一大批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国际经济法学》课程于2003年被评为上海市精品课程,也是我国最早设置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的学科之一。4.国际争端解决法律制度国际争端解决法律制度这一研究方向,是国际法学院长期以来重点发展的特色方向。本研究方向以国际公法、WTO法律制度(以争端解决机制为中心)和国际商事仲裁为分支,构成了“国际争端解决法律制度”这一国内亟需研究的法学领域。这一研究方向具有研究时间长、科研成果丰富、研究力量雄厚、梯队结构合理、发展后劲强等优势。国际法学院的18名老师主要研究这一领域的国际法问题,且擅长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的基本理论与实践的法律问题探究。现有的研究队伍中已有全国性有影响的专家。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经过学院的长期建设,取得了突出的成果。在丁伟教授、刘晓红教授、林燕萍教授、刘宁元教授等学科带头人的带领下,涌现出一批后劲力较强的中青年学者。5.国际竞争法律制度国际竞争法律制度研究团队积极参加国际性的研讨会,了解国际上有关竞争法立法的发展动态;积极参加国内的立法讨论与司法实践,提出若干立法建议。该梯队80%为教授,20%为副教授,研究人员中有法学、经济学和管理学博士,学科结构合理。刘宁元教授、林燕萍教授、司平平教授的系列专著和论文深刻地论证了以双边合作为重点的国际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本研究梯队在《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政治与法律》、《人大复印资料》等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已有100余篇,在国际国内有一定影响力。6.国际金融法律制度该研究方向以金融风险防范、人民币汇率体制、金融创新中的法律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随着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步骤的加快,上海市一方面促进金融创新,另一方面又要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在金融开放和发展中维护金融安全。因此,国际金融法的研究方向在上海具有广阔和独特的发展前景。该梯队是以贺小勇教授等组成的新的年轻学科梯队,年龄均在35岁以下,都具有博士学位。其中,20%为教授,20%为副教授。已经出版专著10余部;在《中国法学》、《法学》、《法学评论》、《政法论坛》、《比较法研究》、《中国经济》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近60篇;科研项目省部级有2个,其他项目5个。国际法学院科研机构一览表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方向 负责人 设立时间1 WTO 研究中心 WTO制度 贺小勇、林燕萍 2003.32 国际法研究中心 国际法 林燕萍 2004.23 国际航运与海商法研究中心 国际航运法、海商法 魏红 2004.24 人权与人道主义法研究中心 人权法学 管建强 2010.125 上海市红十字青少年国际人道法传播与研究中心 国际人道法 李明磊林燕萍 2013.46 东方毅军事法研究中心 军事法学 管建强 2013.97 国际税法研究中心 国际税法 张泽平 2013.68 政府规制改革国际协调研究所 政府改制与国际法 施海渊 2013.129 国际投资法研究中心 国际投资法 张磊 2014.310 欧盟法研究中心 欧盟法 林燕萍 2014.411 航空法研究所 国际航空法 于丹 2014.712 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 外国法律制度、法律文献 林燕萍 2014.1213 交通海权战略研究所 国际航运法 马得懿 2015.114 “一带一路”与法律外交研究院 “一带一路”法律外交 林燕萍 2017.3八、国际交流1999年,与荷兰艾柔斯默斯大学签订合作交流协议。2001年,选拔5名本科生赴荷兰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法学院进行为期半年的学习。2002年,选拔4名本科生赴荷兰留学,选派学生赴美开展暑期考察。2004年,与香港城市大法学院签署本科教育合作培养协议,开设沪港合作班;2013年,沪港合作班转型为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实验班(沪港交流)。2010年,组织学生参加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境外实训。2012年,学院赴新加坡、香港等地访问交流,拓展海外(境外)交流实习基地。2014年,与韩国李儁国际法研究院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就中韩法律暑期班和学生交流等事宜达成合作共识。2015年,与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就《国际金融法》教学与课程建设、专家聘请与人才引进、科研项目合作、学术交流合作签订合作协议。2016年,与捷克布拉格大学建立合作培养学生项目,至2018年,学院先后有75名学生赴捷克参加第一、二、三期“布拉格暑期实训项目”。同年,学院与捷克罗兰大学达成合作协议。2017年,与英国伦敦弗拉德盖特(Fladgate)律师事务所签署海外实习基地建设协议。2018年,与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签订《香港城市大学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课程合作项目》《香港城市大学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课程合作项目》合作协议,香港城市大学每年选派两名外籍教师来校开展实验班课程教学。至2020年,学院与美国耶鲁大学、纽约大学、旧金山大学,英国华威大学、利兹大学、伦敦玛丽女王大学,比利时根特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日本名古屋大学,荷兰艾柔默斯大学等众多国际知名学校建立了合作关系,与美国旧金山大学法学院和荷兰艾柔默斯大学国际法系建立了院际关系,与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捷克布拉格大学等国(境)外高校建立了合作培养学生项目。2008年以来,每年有近15%的本科毕业生出国进修或攻读学位,就读学校主要为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伦敦大学、华盛顿大学、加州大学、康奈尔大学、乔治城大学、日本早稻田大学等国际知名院校。【出境访问与进修】1986年,1名教师赴澳大利亚参加“中国—澳大利亚经济贸易讨论会”。1987年,6名教师赴美国和联邦德国进修或攻读学位,1名教师赴比利时访问学习。1992年,4位教师出国(境)进修学习或讲学。1993年,1名教师赴日本参加太平洋区域国际法会议,1名教师赴香港参加“机会与挑战—中国重返GATT与香港疗法”研讨会,3名教师完成在瑞士、比利时、澳大利亚的进修学习回校教学。1994年,7名教师赴法国巴黎大学、美国旧金山大学、香港大学等境外访问学习,1名教师赴台湾参加第三届海峡两岸法学学校讨论会。1995年,5名教师赴加拿大、比利时、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攻读博士学位,2名教师赴美国讲学,3名教师完成在加拿大、贝宁共和国、日本的学习回系工作。1996年,3名教师赴澳大利亚留学和进修。1998年,选派5名教师出国讲学或进修,3名教师结束欧美留学回系工作。1999年,5名教师赴美国、英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讲学和进修,2名教师赴日本和香港参加国际会议。2000年,4名教师赴英国、加拿大、美国进修或讲学;7人次赴中国台湾参加两岸双方加入WTO后民、商事法律纠纷仲裁问题研讨会和两岸关于日本战争罪犯索偿研讨会,赴香港参加海峡两岸关系再思考法律研讨会,赴英国伦敦参加国际法协会第69届年会,赴菲律宾马尼拉参加亚洲妇女人权研讨会,赴日本东京参加国际妇女模拟法庭审判国际会议。2001年,2人次赴马来西亚和荷兰参加国际人权问题研讨会,5名教师赴美国、荷兰、英国、比利时等国进修和讲学。2002年,7名教师赴美国、英国、比利时进修和讲学交流。2004年,3名教师赴瑞士日内瓦参加WTO政策培训主讲人研讨会、赴香港参加国际性教育工作研讨会。2006年,3人次参加第二届两岸三地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学者研讨会、第三届亚洲知识产权法律与政策年会、第十四届福特汉姆(Fordham)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与政策年会。2007年,1名教师赴日本参加东亚竞争法论坛。2012年,1名教师赴英国访问交流。2013年,2名教师赴美国参加旧金山大学麦卡锡知识产权研究所与微软公司商标法及其挑战学术研讨会(洛杉矶)、中美关系论坛、美国外交政策学术论坛,3人次赴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学院、美国旧金山大学、东亚及东南亚国际人道法高级研修班境外研修。2014年,1名教师赴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讲学,2位教师赴瑞典、瑞士访问交流。2015年,7名教师赴美国、荷兰、澳大利亚、美国、韩国、奥地利等国家访问或讲学。2016年,3名教师赴美国、荷兰、英国等国家著名高校访学。2017年,17人次赴英国、美国、俄罗斯、韩国、澳大利亚、奥地利等国家访问或参加国际会议。2018年,12名教师赴德国、俄罗斯、澳大利亚、韩国、坦桑尼亚等国家参加国际会议。【国外学者来访】1985年,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州最高法院法官麦赫尼(Machney)、比利时安特普上诉法院代理检察长马歇尔(Marshall)等专家学者应邀来系讲学。1986年,联邦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学会外国法和国际公法研究所所长、海德保大学法学院院长来系交流,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艾罗(Arlo)教授应邀来系短期讲学。1987年,美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家和地区的多批专家学者来系访问交流。1990年,德国鲁尔波鸿大学格·霍洛赫(G. Holloch)教授和汉斯·D·雅拉斯(Hans D.Jarass)教授、日本行政书士联合会行政手续法调查研究特别委员会副会长青山登志朗教授、美国旧金山大学法学院的知名法学家应邀来系讲学和交流。1991年,美国驻布鲁塞尔欧本海默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傅东辉、日本的律师及荷兰等国法学教授应邀来系讲学和交流。1996年,比利时根特大学布劳(Brauw)教授、博肯(Bocken)教授、德邦特(De Bondt)教授和德国汉堡大学赫尼夫(H nf)教授等专家学者应邀来系讲学。1997年,日本鹿儿岛大学石川英教授、英国沃尔维克(WALWAKE)大学克拉克(Clark)教授、美国威斯康星大学艾瑞斯(Irish)教授、比利时根特大学德邦特(De Bondt)教授应邀来校讲学。1998年,美国旧金山大学法学院多诺万(Donovan)教授、荷兰伊拉斯姆斯大学马兰扎克(Malanzuck)教授、比利时大学法学院布劳(Brauw)教授和博肯(Bocken)教授、英国西蒙斯律师事务所纳德勒(Naddler)律师等专家学者应邀来系讲学。2000年,荷兰格罗宁根大学教授、世界贸易组织官员、瑞士苏黎世大学教授、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教师来校访问交流。2001年,美国世界贸易组织专家沃尔夫(Wolf)、克罗地亚国际私法专家萨文奇(Sarvenche)教授应邀来系长期讲学、开设讲座。2002年,新西兰高等法院大法官肯尼斯·贾姆斯·基思(Kenneth Jams Keith)、美国天普大学丁景安教授来系讲学。2005年,联合国海牙国际法院院长史久镛来院访问交流。2006年,联合国海牙国际法院院长史久镛教授、英国威斯敏斯特大学法学院的理查德·厄尔(Richard Earle)教授应邀来院讲学。2008年,耶鲁大学法学院迈克尔·赖斯曼(Michael Reisman)教授、比利时鲁汶大学罗杰·布兰潘(Roger Blanpain)教授应邀来院讲学。2009年,美国密苏里大学堪萨斯法学院副院长杰弗里·恩·托马斯(Jeffrey E. Thomas)教授应邀来院讲学。2010年,新加坡国立大学斯蒂芬·福亚(Stephen Phua)教授、美国迈阿密大学法学院马丁内斯·弗拉加(Martinez-Fraga)教授、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勒费·弗赫(Guy Lefebvre)教授应邀来院讲学。2011年,联合国国际法院法官薛捍勤、英国利物浦大学法学院沃伦·巴尔(Warren Barr)教授等专家学者应邀来院讲学。2012年,剑桥大学劳特派特国际法研究中心研究员迈克尔·怀贝尔(Michael Waibel)博士来学院访问交流。新加坡国立大学普亚·利尔·华特(PHUA Lye Huat)教授受聘担任国际法学科东方学者。丹麦哥本哈根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远东班轮操作中心副总裁诺·克林思顿森(Brian Noe Kristensen)、英国南安普顿大学法学院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罗伯特·麦金(Rob Merkin)教授、韩国国立釜山大学法学院李正元教授、荷兰莱顿大学航空法与空间法研究中心帕布罗(Pablo)教授、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海事研究中心林筱莉主任等专家学者应邀来校讲学。2013年,联合国黎巴嫩特别法庭法官瓦利德·阿库姆(Walid Akoum)、伦敦大学玛丽皇后学院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斯皮罗斯·亚蒂斯(Spyros Maniatis)教授、奥德里戈(Rodrigo)教授、荷兰Loyens&Loeff国际律师事务所税务合伙人卡罗莱(Carole)、新加坡国立大学斯蒂芬·福亚(Stephen Paul)教授、国际红十字会东亚代表处约翰·埃里克·延森(Johannes Eric Jensen)和副主任凯文胜、贝克•麦坚时(BAKER&MCKENAIE)国际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斯科特·D·克莱门斯(Scott D. Clemens)应邀来学院访问或讲学。2014年,美国乔治敦大学阿亚拉(Ayala)教授、美国公益环境法组织地球正义(Earthjustice)国际项目律师、旧金山大学兼职教授艾比·鲁宾逊(Abby Rubinson)、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斯蒂芬·福亚(Stephen Paul)教授、牛津大学巴塞尔·马克西尼斯(Sir Basil Markesinis)教授、贝克•麦坚时(BAKER&MCKENAIE)国际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合伙人、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斯科特·D·克莱门斯(Scott D. Clemens)应邀来院讲学。2015年,与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联合国贸发会)签订合作协议,双方在能力建设、报告评审、项目合作、学生实习等方面开展合作。荷兰乌得勒支大学欧洲与荷兰水法项目负责人马琳·范·瑞斯威克(Marleen van Rijswick)教授、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区主任索菲亚·冯(Sophia Feng)、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终身教职刘丽君教授、德国霍因海姆大学乌尔里希•施瓦尔贝(Ulrich Schwalbe)教授、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罗德里戈(Rodrigo)教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总法律顾问杰弗瑞·肖恩(Jeffrey Shawn)来院访问和讲学。聘请美国纽约大学刘丽君教授、伦敦玛丽女王大学罗德里戈(Rodrigo)教授等国外专家为兼职教授。引进新加坡国立大学斯蒂芬·福亚(Stephen Phua)教授为“东方学者”,定期来院开展短期讲学。2016年,比利时根特大学约翰·埃劳(John Erauw)教授、荷兰乌特列支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奥托(Otto)等专家学者应邀来学院讲学。2017年,西班牙庞培法布拉大学阿基姆·巴涅(ARQUIMBAU IBAÑEZ)、美国威拉姆特大学法学院西蒙尼(Symeon)教授应邀来院讲学。完成重点引智项目,德国图宾根大学法学院延辛里奇·宾得(Jens-Hinrich Binder)教授为学院学生开设《欧盟金融法律制度与前沿》课程和讲座。引进伦敦玛丽女王大学罗德里戈(Rodrigo)教授为“东方学者”。2018年,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商法研究中罗德里戈(Rodrigo)教授、日本东京上智大学的名誉教授村濑信也、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高级研修所特别顾问、美国优达国际控股董事合伙人虞平、荷兰莱顿大学航空法与空间法帕布罗(Pablo)教授、哈佛法学院研究员马克·Z·贾(MARK Z. JIA)应邀来院讲学。完成重点引智项目,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法学院埃伦·恩·迪森(Ellen E. Deason)教授来校开设《法律谈判——西方视角》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