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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人之初
茅趸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 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淮,我校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的专业均按本细则授予相应级别的学位。  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 例》第二条 的规定精神,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服从国家需要,并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的中国公民,均可按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我校相应的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和我校以外的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第二章 学士学位  第四条 符合本《细则》第三条 ,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并达到下述水平者,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1.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担负专门业务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 ,第四条 ;  2.受到拘留以上刑事处分;  3.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且无明显悔改表现;  4.修读英语的非英语专业毕业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学位要求;  5.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  第六条 本科毕业生,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逐个审核其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 件的,经教务处审定,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个人申请,可考虑授予学士学位:  1.对于毕业时由于个别课程未通过而没有达到毕业学分要求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经返校参加重修,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且满足学位授予条 件的,可向学校提出学位授予申请。  2.对于毕业时由于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未达到学位授予要求而未获得学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返校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后,可向学校提出学位授予申请。  3.对于受到留校查看处分而未获得学士学位者,考察其确有悔改表现,学习刻苦,表现良好,在毕业时累计学分绩达到70分及以上者或确有其他突出表现的,可向学校提出学位授予申请。  学位申请程序:个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  第三章 硕士学位  第八条 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 规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达到硕士生毕业要求的同等学力人员,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所有环节规定的要求,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方可授予硕士学位。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的能力。  第九条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硕士学位:  1.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 ,第八条 ;  2.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且无明显悔改表现;  3.发现确有舞弊作伪、抄袭剽窃等严重错误事实的;  4.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硕士学位的。  第十条 硕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符合培养方案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外国语一门。要求熟练地阅读本专业文献资料和撰写论文摘要。  硕士学位课程考试,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学位课程考试如有一门不及格,可在本年内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仍不通过,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第十一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1.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2.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对所研究的课题有独立见解、并反映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的能力;  3.论文工作必须有一定工作量,在论文题目确定后,实际用于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学年。  第十二条 学校每年定期进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工作,培养环节达到培养方案的要求后,可以提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还需通过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外国语和专业综合课考试,获得合格证书,方可申请。  第十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  学历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需聘请本学科熟悉论文内容的二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进行评审,其中至少应有一位外单位专家。在收到评阅人同意答辩的意见后,方可申请答辩;若遇评阅人意见不一致时,需另外聘请一位水平较高的专家重新评审,根据评审情况,再决定能否参加学位论文答辩。若两名论文评阅人不同意,则不能答辩,可修改论文后重新申请。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申请专业学位(含工程硕士和MBA等)人员的学位论文评阅需聘请本学科熟悉论文内容的三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进行评审。评阅人中至少有一位是学校和学生单位以外的专家。在收到评阅人同意答辩的意见后,方可申请答辩;当评阅人意见不一致时,若两名论文评阅人同意,一名论文评阅人不同意,则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如两名论文评阅人不同意,则不能答辩,可修改论文后重新申请。  评阅人对论文应进行认真审查,实事求是地写出学术评语,并在收到论文一个月内将评语送交或邮寄到我校研究生培养部门。  第十四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三至五人组成,导师做为答辩委员时,答辩委员会由五人组成。组成成员中的四分之三应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且至少应有一名外单位的专家。导师参加论文答辩委员会时不能担任主席。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公开进行。  论文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经答辩委员会一致通过的硕士论文,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半数以上成员如认为申请人的论文已相当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除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还可以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建议办理申请博士学位的有关事宜。  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未通过的硕士论文,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投票表决,做出在一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申请答辩一次,或建议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全体成员二分之一及以上同意有效。  答辩委员会应有答辩情况记录。  第十五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定期审查本学科范围内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材料,确定拟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名单,经研究生院(筹)审定,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作出拟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或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通过票数不得少于全体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不能采用通讯方式。会议应有记录。  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建议不授予学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进行审核。对经论文答辩委员会通过的论文,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分委员会可以做出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或作出不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第十六条 拟授学位人员的材料由研究生院(筹)统一报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位评定委员会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同意并达到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方为通过,会议应有记录。  第四章 博士学位  第十七条 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 规定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通过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完成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制定的有关规定要求,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方可授予博士学位。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2.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3.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取得创造性的成果。  第十八条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博士学位:  1.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 ,第十七条 ;  2.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且无明显悔改表现;  3.发现确有舞弊作伪、抄袭剽窃等严重错误事实的;  4.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博士学位的。  第十九条 博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要求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3.外国语。要求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较强的听、说和写、译能力。  符合培养方案中制定的有关规定,全部学位课程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十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应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论文应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并反映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本人独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  第二十一条 学校每年定期进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工作,科研成果和发表论文情况达到培养方案的要求后,可以提出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第二十二条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  博士学位论文要送交10名同行专家进行评阅(其中大部分应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校内专家不超过3人),收到7份及以上同意答辩的评阅意见后,方可申请答辩。  第二十三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博士生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完成论文工作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对提出答辩申请的论文,按照第二十二条 的有关要求组织评阅,评阅通过可组织答辩。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成员中半数以上应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应尽可能聘请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或其他专家。除本校专家外,必须有二至三位外单位专家。导师可以参加论文答辩委员会,但不得担任主席。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特殊情况报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  论文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进行表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论文答辩未通过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并做出决议,可在一年半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如果论文答辩委员会未做出同意修改论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同意修改论文并重新组织答辩。  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了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申请人又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的硕士学位,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论文答辩会应有记录。  第二十四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定期审查本学科范围内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全部材料,确定拟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经研究生院(筹)审定,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经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作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要逐个对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成绩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做出相应的决定。  凡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不授予学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不进行审核。对经论文答辩委员会通过的论文,但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可以做出明确的决定,或是允许在一年半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或做出不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学位评定委员会在作出授予博士学位决定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同意并达到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方为通过,会议应有记录。  第二十五条 经过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博士学位的名单,应张榜公布。公布三个月后无异议者,方可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学位评定组织机构  第二十六条 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简称委员会),由2l~25人组成,任期2~3年。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3人,秘书2人,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负责处理有关学位方面的日常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由学校在教授、副教授中遴选,委员中教授名额占半数以上。委员会人选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由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七条 按学院设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简称分委员会),分委会由7~l 5人组成,任期2~3年,设主席1人,兼职秘书1人。委员从教授、副教授中遴选。分委员会主席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  第二十八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审查批准通过授予学士学位人员的名单;  2.审查批准通过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名单;  3.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4.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5.审查上报增设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及其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  6.审查通过研究生培养方案;  7.审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名单;  8.审批博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  9.确定硕士学位的考试科目、门数和博士学位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范围;审批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10.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它事项;  11.组织进行学位授予质量的评估。  第二十九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  1.制定和修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2.审查研究生培养计划;  3.可代行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硕士学位的考试科目、门数和博士学位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范围及审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4.审查通过学士学位人员名单,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5.审查通过硕士学位人员名单,作出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以及可否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定,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  6.审查博士学位申请人员材料,向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关于授予博士学位建议,或提出不授予博士学位的建议,以及可否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定,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  7.组织硕士研究生的中期筛选工作;  8.组织学位授予质量的评估工作;  9.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办法》进行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  10.提出撤销本分委员会所辖专业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  11.研究处理学位授予中的重大事宜;  12.审核学位点规划建设方案。  13.分委员会按学位工作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并负责向学位评定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条 大学学位办公室根据学位评定委员会议通过的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颁发相应的证书。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校长在隆重场合上颁发。证书的生效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之日开始。  第三十一条 工程硕士和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除执行本细则外,可参照《华北电力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和《华北电力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我校来华留学生学位授予细则另文下发。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华北电力大学学位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经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报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华北电力大学考研资格

沾沾自喜
适适然惊
华北电力大学考研资格:一、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4.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具有补修6门以上本科课程成绩单(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人员。(4)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报名现场确认时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二)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三)报名参加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外的其它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四)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 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要求。2.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我校仅在专业学位中的工程硕士领域、学术学位统考科目含有数学的专业设置单独考试。(五)推荐免试 我校招收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等院校所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接收推荐免试学生条件及办法参见《华北电力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办法》。(六)2015年我校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招生人数按照教育部下发的规模另行通知。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毕业的进,想问一下电力系除了那几个冷门专业就业怎么样?一般都去哪?以后工作都是研

食灵
其始无首
以后工作,没有多少搞研究的。硕士就不想幻想着留校了。读博吧。很多人进了电网企业、五大发电集团,以后的工作可不是搞研究。而是电力建设、电力运行、电力检修、继电保护什么的。当然,也有管安全的,还有电力营销大厅的。还有管工会、党团工作什么的,还有各种各样的,其实都正常,管工会的未必比管电网运行的混得差。如果去什么南自、南瑞什么的,研发工作还算多一些。------------电力专业就是工人专业,本科尤其如此。硕士稍微好点。但收入真心可以接受。下海奋斗挣大钱,还是留在体制内求个安稳,这是要看你自己选择的。考进华电基本不会后悔。太谢谢你了!再一下,像电磁场、电路、电机这种专业怎么样?我本科是电气的,研究生估计电力系统考不上了

读研究生需要什么条件?

传染
若丧其一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B.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C.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往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6)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41所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38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南开大学、山西大学、辽宁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__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88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六、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资格。

华北电力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方向,就业待遇及薪水情况如何?

七金刚
整体还不错,电气专业是他们的强项。具体看是什么专业的啦,不同专业就业方向不一样,总之华北电力大学不错,是个重点大学,就业也不错。华电的重点学科有电气和热动,自动化也是很好的专业,每年在华电有很多的自动化的专业学生考取本校的电气专业研究生,自动化有些专业课业电气是相关的,所以不算是跨度太大。每年的电气专业的分数是350左右,北京校区的高10分左右,不过保定校区的设备和环境要好一些,北京校区在朱辛庄,师资和保定差不多。华电的英语要求不是太高,不过得过学校线。自动化得就业也是相当不错的,和电气的就业方向差不多,我觉得如果是研究生的话,两个专业不是差很大,华电的校长刘吉臻就是华电自动化专业毕业的,原华能发电集团董事长,李鹏的儿子李小鹏也是华电自动化毕业,在电力系统的攻管中有很多自动化毕业的。控制的研究生就是自动化一类的,一般都可以进电力系统。华电的研究生是绝对的百分之百,除了热动女生不好找工作,其他还是蛮好的。华电的强势在于电力和能动,电院(教五楼)和动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教四楼)是华电的招牌。此外经管院(教一楼)的一些专业特别是研究生的技术经济也不错。这些院的就业率都相当的不错,像电院的很多进了电厂(当然,电厂一般建在比较偏的地方,就是工资挺高的,你得权衡一下了)和供电局,动院有很多去了电厂。此外,最近几年又设置了核电和风电专业,就业据说也不错。基本上每年年前各省市的供电公司都会来招人,而且有的还会在北京本部和保定那边都去搞招聘会,去年成都电业局来了,发现清华的来了毕业生,还有从山东大学过来的,我都快疯了。当然,现在要进北京供电公司还是挺难的,一般都要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还有,顺便说一下,如果考上了华电的研究生,基本上进电力行业稳妥,今年华电经管院的研究生专业分数线都在375以上,其中企业管理392分,不比很多985逊色(985的管理类专业分数线大多是360左右),这主要是电力行业的高就业率高收入回报的吸引导致的,像电气和能动的专业更与电力系统挂钩,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你也可以想象一下。

华北电力大学毕业后能直接进国家电网吗?进北京的总部好进吗?(需要什么条件)

能不胜任
母亲河
北京工业大学,华北电力大学,

我是学电力专业的大专生,想考华北电力大学的研究生。不知道可不可以?具体要求是什么?

魂魄将往
其于人也
由于专升本考试在难度上和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差无几。越来越多的专科学历的考生开始瞄准考试科目相对比较少且更高层次的研究生入学考试。但有几点还是要值得广大专科学历的考生注意:1、有的学校(可以说是大部分)根本不会招收专科学历层次的考生。虽然每所学校的招生简章上都有同等学历的报考条件。但非常多的学校并不愿意招收同等学历的考生(面子问题。甚至招不满的情况下也不考虑)。而且由于导师的抵制,基本上只有极少数学校愿意招收同等学历的考生。部分考生还必须要自带科研项目才能被录取,如果专科学历的考生想报考某所高校的研究生,最保险的方法就是打听一下有无同等条件的考生在以往被录取过,当然。某些特殊的考生除外。2、比较准确的同等学历的定义共有三点: 1)专科毕业两年以上;2)自考本科段若干门专业相关核心课程已经通过; 3)两篇专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这三个条件里面唯一可能比较含糊的是第三点,部分学校可能不会要求、其余两点在一般情况下是必须的。3、只要有本科学历证书。即可不考虑以上任何因素。放心报考、但部分学校只承认正规全日制本科学历和自学考试的学历。对部分持非正规本科文凭的考生可能会在复试中提高。望采纳我现读本科课程(在职),不过是工商管理专业,但还是希望能把未来走向定为电力专业

研究生报考需要哪些条件?

试往观焉
大企业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相应条件;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华北电力大学电力专业研究生毕业进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好进吗?

德之至也
大卫王
真心不容易。。。你没路子的话,至少也得导师给你找到路子才行吧。。。华电硕士进个大中城市的供电公司应该很容易了,电科院嘛。。。嘿嘿,只能说争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