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来求之
具体的还得咨询当地教育局,下面是济南省关于继续教育证的通知,每个地方不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你也可以到全国继续教育网查询相关消息。 关于统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填写 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济宁北湖度假区社会事务办公室,市直各学校: 为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激励广大教师积极参加在职培训,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制度真正得到落实,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的使用意见》精神,结合我市教师培训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将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的填写办法作出如下规定。 一、基本内容填写 1、扉页证书发放单位由市教育局统一盖章。 2、扉页证书编号填写方式为:J1080000000(J加十位数字组成),首位数字1代表小学、2代表初中、3代表高中、4代表师范、职业教育,第二、三位数字08代表济宁,第四、五位数字代表县市区(00市直、01中区,02任城,03兖州,04曲阜,05泗水,06邹城,07微山,08鱼台,09金乡,10嘉祥,11汶上,12梁山,13高新区,14北湖区),后五位为教师编号 3、扉页发证日期统一为:2008年1月1日。 4、基本情况由教师任职学校填写,照片处由学校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 5、变动栏由教师任职学校负责填写。变动项目主要指教师工作单位、职称及其他工作情况的变动。 二、学分计算 1、教师职业道德全员培训:教师学完规定教材(包括文字和音像教材),经考试、考核合格,取得20学分。 2、提高学历培训:已达到国家规定学历的教师,参加与所教学科相同或相近的高一层次学历培训,完成所学专业,凭毕业证或学位证取得100学分。 3、新任教师培训:教师参加入职(即试用期)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取得24学分。 4、农村教师培训:农村中小学教师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考试、考核合格,记30学分。 5、岗位培训:岗位培训是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岗位培训,如班主任培训、现代教育理论、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学科新课程大纲培训、知识更新与扩展、教育科学研究、心理健康教育等专题或应急培训,经考试、考试合格,均按有关规定取得一定学分。 6、教学教研获奖。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教学观摩、教学竞赛中获一等奖的,按级别分别以60、50、40、30学分计算,二、三等奖对照相应级别依次减10学分计算。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公开课的每节按40、30、20、10学分计算。 三、学分登记和认定 1、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该《证书》是教师完成各种形式继续教育任务的唯一有效凭证,由教师任职学校负责保管。 2、教师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且成绩合格,由教师任职学校负责登记学分,建立本校教师继续教育档案,保存考核合格证明等原始材料。 3、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认定工作,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指导下,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证书的审核工作,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审核。每年组织进行一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认定审核,审核合格者,在《证书》上加盖继续教育学分认定专用章,视为有效登记。凡审核过程中发现学分登记不符合规定者,对持证者本人及所在学校进行通报,所计学分视为无效。 4、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任职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与使用,要委派专人负责证书的管理和填写工作,保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所得学分及时、公正、准确地予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