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廷秀
学费标准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会计、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按学习年限收取;会计专业学位硕士学费标准为9000元/生/年,按学习年限收取;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学费标准为11000元/生/年,按3年收取。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会计、金融、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学费标准为7000元/生/年,按3年收取;会计专业学位硕士学费标准为9000元/生/年,按3年收取;金融专业学位硕士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按3年收取;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学费标准为11000元/生/年,按3年收取。奖、助学金政策学校设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学奖学金、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及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体系,以资助鼓励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学奖学金(不含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学奖学金设置为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5000元/生,二等奖学金2000元/生。1.一等奖学金:凡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和“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毕业生被我校正常录取的考生,享受一等奖学金。2.二等奖学金:除“本条1”以外的其他考生,享受二等奖学金。(二)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鼓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方面,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人选。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设置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占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奖励标准为100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占25%,奖励标准为9000元/生/年,三等奖学金占40%,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三)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对新入学研究生,其入学考试国家统考科目成绩加权平均前三名者(数学按百分制折算),可申请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同时,兼顾其复试成绩和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年,一次性发放。(四)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档案未调转到学校或档案主要材料不全的除外),均享受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按6000元/生/年发放。(五)研究生“三助”岗位学校设有“三助”(助管、助研、助教)岗位,根据工作量不同给予相应标准的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