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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什么时间发呀?

巨人传
书意
今年入学时间可能会有所推迟,相应的通知书发放也会有所延迟,一般来讲为在7月到8月之间,望楼主采纳。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考试需要学位证吗?招生简章上没说要学位证。

金凤凰
臣者
全国都不要。但是有些985会要求。极少,。明年能拿到也一样

黑龙江大学法学研究生

極真拳
凤凰情
法理学和宪法学1.《抄法理学》(第三版),张文显,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宪法》(第二版),周叶中,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刑法和民法1.《刑法学》(第三版),高铭暄、马克昌,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民法》(第三版),魏振瀛,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我们用的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 大红皮 的一系列教材ps:主楼有卖考研大纲~ 楼主要主编?哪科的主编?每本书的主编都不同吧~

求解2021年军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详解

人含其聪
三思
这个得看你想考什么院校了,一般除了学校自己,大家能给你的都是院校公开的咨询信内息,比如容国防科技大学或者海军军医大学,空军军医大学什么的,会公布自己什么专业招军校学生,什么专业招正常院校学生,招生目录里面会介绍,2021年,就参考2020年的,一般变动不大,有可能有新增硕士点什么的,在新的招生计划或者目录没出来之前,主要就是看去年的数据,可以看下掌上考研APP,里面学校百科,查找想了解的军校,会显示院校的专业目录信息希望可以帮到你~

淸华大学2020年推免研究生招生计划人数

是射之射
爱梨
你可以花点时间看看2020年单独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表,各个学校的招生计划也都已经陆续整理出来了。单独招生的特点是:门槛低,升学录取率高,适合低分学生选择~~

2020考研黑龙江大学俄语专业考啥?

势为天子
句赘指天
如果你一点俄语基础都没有,不建议你考俄语。因为第一轮笔试,黑大的题目专比较难,大属学俄语是不够的。还需要非常大的词汇,以及国情、文学、历史、地理等知识。考研时俄语考两门,基础和综合。所以比较难。第二轮是复试,需进行口语考试。回答考官问题,做一些口译,对于不会俄语,没有基础的人不可能。学习一门语言,要想学精了,毕竟一年时间不够,对于四年专业学习的人考黑大也很难。希望不打击你自信心,但是考研还是要慎重。

每年的各高校的研究生招生简章什么时候出来?

邻国相望
小可爱
招生copy简章一般会在7-8月份出,由各高校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研究生院和研究生处)公布。可以直接索取,也可以网上查询。一般你可以先查看去年的作为参考,除了新出台国家级的政策,各学校近一两年的招生简章出入不会太大。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费

船家女
二十秒
计划内录取不交学费,计划外录取须交学费9000元/年(工商管理硕士28000元、公共专管理硕士27000元,英语口译、属俄语口译的学费暂定9000元/年),计划内和计划外录取者均为国家统招研究生,非定向委培生可参加全国毕业生统一分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包括课程修读和学位论文二个环节,时间比为1:1[法律硕士(非法学)为2:1]。在学期间,计划内录取研究生享受助学金待遇,所有研究生均享有参评奖学金的权利。我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优秀奖学金和科研奖励两种,具体内容可到我校网站查阅。研究生就读期间,我校可提供助教、助工等岗位,每年约有40%的研究生从中受益。

黑龙江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而犹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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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黑龙江大学,学校校址设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第三条 学校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是教育部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第四条 学校作为黑龙江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以本科教育为主,招收并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留学生、成人教育学生等。学校采取多元化开放式的办学模式,突出政府办学的主体地位,并积极开展其它形式办学。第五条 学校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多学科结合、相互渗透的办学优势,不断深化以学分制为基础平台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依托外语学科优势,突出开放、互动、多层次、国际化的办学模式,建立健全的教学质量评估和监督机制,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教学的副书记、副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其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还成立了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委(监察处)。第七条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1.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全校普通本科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2.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每年学校专业介绍,并发至生源地中学及有关单位。3.加强对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踪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趋势,积极参加招生政策改革的研究、探索,实施学校招生改革的新思路。4.负责学校各类招生选拔测试的组织、实施工作。5.组织实施全校全日制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新生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7.了解全国各高校的招生形势,接待来人、来电、来信等各类形式的咨询。8.完成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学校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特殊类型招生的招生政策、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等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用于录取同分数考生和调控各省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使用必须经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对于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增加计划必须在批次投档之前投放,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顺序录取。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第十一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第十三条 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确定专业)。专业(类)录取时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无成绩排序规则,按照学校单科成绩排序规则依次录取,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择优录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分配;第十四条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以高考原始分作为录取和分配专业的依据。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总分为准,对单科成绩一般不作具体要求。第十六条 除外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英语、翻译(英语)、商务英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语、阿拉伯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俄语、翻译(俄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的考生。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国际教育、传播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商务专业外语教学采用英语授课;中俄学院各专业外语教学采用英语、俄语授课, 其他语种慎报。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成绩仍相同,按照文化课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省统考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仍相同,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规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招生工作监督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经费来源于黑龙江大学行政事业经费拨款。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学习标兵奖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优秀特困大学生奖学金、社会赞助奖助学金等;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方针、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开学前2周寄出。第二十四条 黑龙江大学招生信息网址为:http://zsb.hlju.e.cn/, E-mail为:zsb@hlju.e.cn,咨询电话为:0451-86608661。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