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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体检规定一、患有下列疾病,我校不予录取。1.严重先天性心脏病(除已治愈者外),严重的心肌病、严重风湿性心脏病、严重的冠心病、恶性高血压病。2.重症支气管扩张、严重的哮喘病。3.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脑肿瘤。4.严重的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尿毒症、严重风湿性疾病造成的肢体功能障碍。5.癫痫病、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6.肝炎病肝功能异常具有传染性(肝炎病原携带者肝功能正常除外)。7.具有传染性的肺结核病。8.影响临床工作实践、实验研究等,在短时间不能治愈的其他疾病。二、有部分器官功能异常,我校不予录取。1.色觉异常(色弱、色盲)。2.单眼失明、斜视。3.屈光不正(近视或远视),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4.肢体残疾(轻微者不影响临床实践和实验研究的除外)。5.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6.嗅觉迟钝。7.口吃。8.影响临床工作实践、实验研究的其他器官功能异常者且短时间不能治愈者。三、研究生招生体验工作应在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级以上医院进行。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五、本规定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