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奢
(1)研究生类型研究生类型是按一定的培养方式与特征,从总体上将研究生培养划分成的若干不同的类型总称。如:按有无导师,分为导师制研究生和研究生班;按是否脱产学习,分为脱产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按培养单位的多少与性质不同,分为联合培养研究生和合作培养研究生;按教育经费来源不同,可分为国家计划内研究生和国家计划外研究生(含委托培养、自筹经费、自费研究生);按毕业后的就业去向不同分为非定向研究生和定向研究生等。(2)导师制研究生:指从入学到毕业的整个学习期间都有固定指导教师对其进行个别指导的研究生。目前世界各国攻读学位研究生大多数都是导师制研究生。我国目前的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除部分试点专业外,一般都是导师制研究生。(3)非导师制研究生班是我国采取研究生班集体培养硕士生层次的一种非导师制的培养类型。1984年,教育部决定在部分高等学校试办研究生班。其招生和入学条件和硕士生相同;学制为1.5—2年。主要以班为单位集中学习硕士课程,完成全部学习项目并经考核合格,发给研究生班毕业证书。在工作中结合实际完成相当于硕士学位水平的论文者,可向原办班学校或其他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班中少数成绩优异者经办班学校批准,亦可直接进入撰写论文阶段,通过论文答辩可获得硕士学位。(4)联合培养研究生指由两个以上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共同培养研究生。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各方单位及其有关的学科专业,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具备相应学位授权点的办学条件。可以是高等学校之间或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之间联合培养。联合培养应能充分发挥参加单位各自的优势,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5)合作培养研究生是研究生教育国际合作的形式之一。特指我国高等学校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一种类型。我国高等学校在学博士研究生,经选派赴他国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进行一段时间(一般为1年)的博士生层次的学习和研究,完成协议规定的国外培养任务后,回国在导师指导下继续学习和攻读博士学位。这一工作始于1987年。其基本可分为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合作培养博士研究生两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