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蔷薇
为深入贯彻《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市委〔2004〕13号)精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杭州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四个政策性文件,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1月14日 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构筑新世纪杭州人才高地,为杭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市委〔2004〕13号)精神,现就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围绕2010年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及我市实施“五大战略”的需要,大力引进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及高技能人才。二、我市重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是指: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2、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3、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和各类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选;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4、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45周岁以下的优秀中青年专业人才;5、大中型企业的高层经营管理人才;具有特殊才能的高技能人才。三、可通过调动的方式,也可以咨询、讲学、兼职、短期聘用、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合作经营、投资兴办实业等柔性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四、高层次人才引进到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原则上在单位人员编制限额内允许其先进后出,在当年度自然减员中冲抵。五、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随迁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就近原则,可选择在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条件较好的学校就读。六、建造专家公寓,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过渡住房问题。2005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建造专家公寓;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筹措资金建造或购置专家公寓。七、对引进到我市工作落户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安家补助。补助金额按以下标准掌握:引进到财政全额补助单位工作的两院院士100万元;本意见第二条第2款的人员30万元;第二条第3款的人员20万元;博士后工作站研究人员出站后愿意留在我市工作的10万元。夫妻双方同属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由补助标准高的一方享受安家补助。财政适当补助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企业,参照上述标准自行确定安家补助金额,分别在事业费中开支或列入企业经营成本。八、根据需要提供工作经费及相应的科研启动资金;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及医疗保健待遇。两院院士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分别按其享受的院士津贴和政府特殊津贴金额由当地政府1∶1配套。九、通过柔性引进方式在杭工作1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我市新世纪“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人选条件的可列为培养人选;符合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推荐选拔条件的可作为推荐人选。十、拓宽引才渠道,举办高级人才专场招聘会,组织赴国内外招聘高层次人才。依托“两港五区”,加快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加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学科建设,扶持企业研发中心等各类集聚高层次人才的有效载体,构筑高层次人才工作与创业的平台。十一、加强人才需求预测,每年向社会发布《杭州市人才开发目录》,引导和鼓励高层次人才向重点行业及重点地区集聚;完善高级人才信息库建设,畅通供需信息发布渠道;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政府重大决策中的作用。在市和区、县(市)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设立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窗口,为高层次人才的调动、落户及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等提供快捷有效的服务。十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切实保障组团赴国内外招聘高级人才等各项人才引进工作所需的费用。 十三、市人事局负责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市委、市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各自相应的工作。 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人才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市委〔2004〕13号)精神,现就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