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东西
申请条件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者(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居住满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及以下)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申报材料1、毕业证书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1份;2、需迁移人员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原件1份;3、本人在杭合法固定住所的房产证,原件1份,本人合法固定住房中有房屋共有产权人需提供所有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在市区无房的,需提供人才市场盖章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或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原件;或亲友同意落户声明(所有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签字同意)及其房产证原件1份,拟落户地户口簿原件1份;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无需提供),原件1份;5、缴纳省级社保的需提供社保局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连续缴纳一年及以上(不含补缴)的个人专用参保证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无需提供),原件1份; 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2、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报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扩展资料:杭州市户口迁移政策:申请条件(一)夫妻投靠夫妻婚龄满2年,一方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人户一致的,另一方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可自愿申请投靠在杭配偶户口处。(二)老年投靠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外地身边无子女,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投靠在杭子女。2、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不受“身边无子女”及《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可自愿选择投靠在杭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处的子女。(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母。申报材料(一)夫妻投靠: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3、结婚证;4、夫妻一方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父母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父母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的同意落户证明);5、出生医学证明(若随迁未成年子女的需要提供)。(二)老年投靠:1、投靠人及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2、投靠人及被投靠人的户口簿;3、老年夫妇的结婚证;4、投靠人本人或子女的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5、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出具①当地乡镇、街道计生委出具的关系证明,需注明父母双方信息及共育有几个子女;②到户口原始档案所在派出所查询,需明确共有几个子女,分别叫什么名字,并加盖户口专用章;③提供原始职工、干部履历档案登记中的家庭成员关系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6、若有多个子女的,需提供其他子女的户口簿或身份证(80周岁及以上老年投靠无需提供)(三)未成年子女投靠:1.申请人的申请报告(在杭父母为申请人),原件1份;2.申请人和迁移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1份;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4.结婚证,离异或再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明确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5.迁入地户口簿,原件1份;6.申请人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若父母为杭州市区家庭户挂靠户口,户口挂靠地不能是集体土地、军产、违章建筑等,需提供挂靠地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办理流程(一)夫妻投靠申请人持申报所需材料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区(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二)老年投靠申请人持所需材料至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区(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申报人持所需材料到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区(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参考资料:杭州市人民政府:户口迁移政策杭州市人民政府: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