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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学的核心期刊有哪些?哪些可以免费投稿?谢谢!

迫胁而栖
有很多,楼上都列出来了。但免费的基本没有,除非你的文好到能提高杂志的销量,又或是你是权威的学者。

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生是法学硕士吗

变而有气
两髀为肋
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生是法学硕士。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学科分类代码 》03 类是法学,其下的子目依次为:0301 法学 030101 法学理论 030102 法律史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0104 刑法学 030105 民商法学 030106 诉讼法学 030107 经济法学 03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09 国际法学 030110 军事法学其中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位列其中,因此其属于法学硕士下设的二级学科。

为什么英国行政法学研究起步晚

葛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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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英国一直没有理解行政法的意义,误以为行政法是用于维护政府权利的,就一直没有行政法。后来才明白,行政法是用于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

我想投稿到《格言》,是原创的小小说。请问,我投稿后会失去对文章的什么权力吗?我通过邮箱投稿,又该在

牧马人
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第十四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五条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第十八条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第十九条 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第二十三条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第二十四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四)付酬标准和办法;(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作品的名称;(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三)转让价金;(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二十六条 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第二十七条 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第二十八条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第四章 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第二十九条 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第三十条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第三十一条 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第三十二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第三十三条 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第三十四条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三十五条 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当然不会了,就像作家把书让出版社出版了,但还是有版权,另外你实在是很在乎的话,可以和格言编辑部联系,再不就用信件 希望对你有帮助有追分,我希望最好能援引文献。如果发表,我不会失去任何权利吗?

我想考2014年重庆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请问需要考哪些科目以及需要哪些参考教材?谢谢您!

刘巧儿
其长如辕
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632法学理论(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④868法学综合(刑法学、民诉、刑诉)书目:632 法学理论(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法理学》张文显编高等教育出版社以最新版本为主; 《宪法学》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或者北京出版社以最新版本为主; 《民法学》魏振赢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出版社以最新版本为主或者《民法学》(第二版)宋宗宇、刘云生编重庆大学出版社以最新版本为主;868 法学综合(刑法学、民诉、刑诉)《民事诉讼法》江伟(第2版)(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以最新版本为主; 《刑事诉讼法》陈光中(第2版)(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以最新版本为主; 《刑法总论》《刑法分论》陈忠林 人大出版社以最新版本为主;

江苏社会科学的投稿须知

天子之剑
槐树庄
《江苏社会科学》是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大型综合性学术理论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本刊设经济学、法学、政治学、哲学、文学与文化、历史学、社会学等栏目,注重学术性、理论性、探索性。热诚欢迎国内外专家、学者和社会科学工作者赐稿。本刊2013年重点选题如下:经济学经济学理论基本问题研究;中国经济问题研究;世界经济问题研究;区域经济研究;江苏经验与江苏发展研究等。法学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际问题研究;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民商法研究;经济法研究。政治学 中国政治学基本理论与实践研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证研究;行政体制改革目标与价值选择;外国政治学思想流派评析。哲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回顾与展望;当代核心价值观与发展观研究;西方现代哲学与后现代哲学研究;中国哲学的源流及创新研究;全球化时代科学与人文的对话;当代文化语境中的现代性研究(包括美学、伦理学)。文学与文化 现当代文学研究;民国文学研究;文艺理论热点问题研究;文化符号学研究;生态文化学研究。历史学 中国近代人物研究;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国社会史研究;共和国史研究。社会学 社会学理论研究;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研究;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协调研究;人口学研究;社会转型与社会建设研究;风险、危机与公共管理研究。1.来稿要求文风朴实,内容充实,观点新颖,逻辑严密,引文准确,注释规范(按本刊要求)。论文篇幅一般不超过8,000字。2.为便于光盘发行和检索,来稿请附二百字左右的中、英文内容提要各一,并列出3-5个中、英文关键词,同时注明作者单位、职称(职务)、邮政编码及联系方式。3.由于人力、财力所限,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从收稿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接到本刊备用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本刊对决定采用的稿件,有权进行修改、删节。来稿一经刊出,本刊即寄样刊。4.本刊全文资料已加入中国知网,并提供读者服务,如作者有异议,请来函说明,本刊可作适当处理。作者著作权使用费和稿酬一次性付清。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凡向本刊投稿者皆被认定遵守上述约定。6. 来稿请寄:南京市白下区建邺路168号新北楼《江苏社会科学》编辑部;邮政编码:210004。《江苏社会科学》编辑部

我想考东南大学的法学研究生,宪法与行政法学方向。

怀海
见过不更
你考东大法学的话,竞争压力不大的,不过还是要好好准备,东大法院 老师都不错 但是学科安排有些问题 本科太粗了····中国行政法的执牛耳在东大呢 法院的院长~不是一个专业给不了你什么建议,不过给你提供几条途径:1上我们学校的BBS,虎踞龙蟠,大家都还蛮热心的!2上人人网加师兄师姐,我常常这样被加……但愿你早日找到

教育类核心期刊投稿怎么投?教育类论文发表期刊有好的介绍吗?

儿子们
物怪
发表专业教育论文有二种途径,一是直接向杂志社投稿,二是找合作的机构。教育类的核心期刊有很多,但是核心类的期刊对学术要求相对较高,建议您在发表之前对机构和期刊有所了解,以免上当。1、教育研究 2、比较教育研究 3、全球教育展望 4、北京大学教育评论5、教育理论与实践 6、教师教育研究 7、外国教育研究 8、清华大学教育研究9、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10、教育与经济 11、中国教育学刊 12、教育科学 13、当代教育科学 14、中国电化教育 15、教育学报 16.电化教育研究17、教育探索 18.中国远程教育 19、教育评论 20、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1、开放教育研究 22、教育导刊 23、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4、江西教育科研(改名为:教育学术月刊)G64 高等教育类核心期刊表1、高等教育研究(武汉) 2、教育发展研究 3、中国高等教育 4、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5、江苏高教 6、中国高教研究 7、现代大学教育 8、高等工程教育研究 9、高教探索 10、黑龙江高教研究 11、复旦教育论坛 12、中国大学教学 13、辽宁教育研究 14、现代教育科学.高教研究

关于环境保护的问题

言偃
使无休时
一、地球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惟一家园。在这个家园里,人是地球的主人。除了我们人类以外,还有许许多多有生命的物质,如花草树木、虫鱼鸟兽等。这些生物与我们生活在同一环境中,共同组成了这个大家庭。二、水是生命之源,人的生命离不开水。人体中所含的水分约占体重的65%,如果人体损失10%以上的水分,就会导致死亡。三、空气是人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人无时无刻不在呼吸空气。氧气来源于植物的光合作用,各类植物是氧气的加工厂。四、如果地球上没有了植物,我们人类和其他生命将不复存在。野生动物依赖于植物,也可以保护植物。以鸟类为例、90%的鸟类以昆虫为食,许多益鸟是庄稼、树木的卫士,是害虫的天敌。100条树虫十几天便可以吃光一棵大松树的树叶、而一对大山雀一天可以吃400多条虫子。如果没有这些益鸟、害虫就会泛滥成灾。五、在地球上、人类植物和动物,实际上是一个互相依赖的"生物圈"、"朋友圈"、谁也离不开谁。人类之所以能在地球上生存是因为生态平衡的缘故。地球给我们人类乃至所有生命的形式、提供了一个生命支持系统--空气、水、适当的光和热、以及能源等等。六、这种原始的生态平衡从全球范围来看是极其难得的,我们今天或许只能在人类未曾涉足的地方才得以看到。自然环境提供人类生存发展的环境资源的同时、遭到了人类机大的破坏。只有当自然环境处与一种生态平衡的和谐状况时,人类的前景才是乐观的。扩展资料环境保护:1、清洁生产清洁生产首先是使用低杂质的无毒或低毒的原材料,改革生产工艺或更新设备,研究和开发无公害、少污染的生产技术,发展绿色产品,减少单位产出的废弃物排出量。宏观调控产业结构,对消耗高、效益低、污染重的工业企业采取关、停、并、转、迁等调整措施。研制和使用能耗低或采用清洁能源的交通运输工具,逐步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的交通运输工具。2、合理利用能源与资源(1)加强工业生产管理,把环境保护纳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轨道。节能降耗,减少物料流失,回收利用可燃气体、余热、余压,工业三废要回收再生、交叉利用,建立闭合生产流程,实现生产过程的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提高设备运行完好率,防止跑、冒、滴、漏和事故排放;(2)改进燃煤技术,提高燃烧效率,低硫优质煤优先供给民用,积极开发采用无污染、少污染的能源,改革燃料构成逐步实现燃气化和电气化,扩大联片或集中供热。3、废弃物处理对暂无综合利用价值的工业三废要进行净化处理,如采用废气净化和除尘技术来控制烟尘、废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就能排放。城市生活垃圾、人畜粪便、污水等应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医院污水可能含多种病原微生物、放射性废物,必须经专门的消毒处理方可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