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
学业奖学金奖助范围及各等级比例:1. 学业奖学金全部由学校负担,主要用于奖助研究生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2. 奖助范围: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含学术型学位、专业学位)。 注: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学习方式为脱产,其人事档案须转入学校。3. 学业奖学金标准与比例: 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学业奖学金比例为60%,奖助全额学费和基本生活费;二等学业奖学金比例为20%,奖助半额学费和基本生活费;三等学业奖学金比例为20%,只资助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标准待定。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不须缴纳学费,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须缴纳半额学费,获得三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须缴纳全额学费。 专业学位研究生(含MBA、法律硕士联考一志愿考生和所有调剂至专业学位的考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全部为三等。学术型学位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及比例确定原则:1. 学业奖学金一等、二等比例继续向国家重点学科、照顾专业倾斜。国家重点学科、照顾专业一等学业奖学金比例为80%,二等学业奖学金比例为20%,不设三等奖学金。2. 本校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原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的外校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计划单列)。3. 学术型学位调剂考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等级可确定为二等或三等。4. 破格复试考生、递补录取考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等级为三等。5. 单独考试考生学习方式为在职,不享受学业奖学金。6. 各学院可在学校下达本单位各等级学业奖学金总人数范围内,对各专业各等级学业奖学金人数作适当调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学业奖学金由各学院组织评定,实行动态评价和调整。第一学年,公开招考研究生按照入学考试录取总成绩排序评定奖学金等级。第二、第三学年,根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参加科研工作和社会活动等综合评定其奖学金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