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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研究生需要什么条件?

徐爱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3365633837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B.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C.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往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6)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41所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38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南开大学、山西大学、辽宁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__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88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六、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资格。

考研软件工程哈工大和苏大哪个更好一点

魂链
妄作孝弟
,苏州大学也算名校? 211就了不起了?你知道全国有多少211不??哈工程也专是211,说实在的以前都没听说属过苏州大学,江浙一带,有南京大学,浙大,上海有复旦、交大、华东理工,厦门有厦大,苏州大学算哪门子名校?想考苏州大学的,去网上好好查查,它是怎么起家的吧,无非靠合并几所烂极了的小院校扩大规模而已,虚的不得了,做事一点都不扎实,还指望能培养出来什么样的学生。教学质量怎么样,去网上自己看看大家是怎么评价的吧。虚胖而已。哈工程再怎么说都是哈军工的前身,工业及信息产业部的高校。哈尔滨工程大学不是哈工大,哈工大是哈尔滨工业大学。建议楼主考哈工程,就业率高,部属军工高校,学风扎实,而且由于地理原因的确相对容易考。

苏州大学与合肥工业大学哪个好一点啊?它与哈尔滨工业大学比呢?

苏州大学是个综合性大学,而合肥工业大学是工科为主的学校,要读工科还是去合肥工大,学文科去苏州。哈工大在全国来说工科都是排在前列的,前两个学校没法比。

请推荐一些研究生学校

邓析
红影子
这样不好,不好,首先你自己都没弄清楚你在说什么,在做什么,先把的思路捋顺了在说……内你又容要学校好,又要分数低,那你到底想怎么样啊……管理学科的分数线确实是比较高的,在所有的学科里是最高的了,今年管理类国家线330,其实你要面对这样一个现实:要上211,而且是管理类的专业,没有那么容易的,而且现在考研的人多如牛毛,管理类又这么热门,你别无选择,必须去战斗,才有可能胜利!!明白么……但反过来,你认真去准备,其实也比一定有你想的那么难,真的,只要你用心去准备,坚持到底,不轻易言弃,你会如愿考上的!加油!在理性的思考后,再对自己进行全面的考量后,做个决定,考什么学校,然后埋头去做,这是最重要的。不要想着怕吃苦浙江的211只有浙大一所,江苏的有11所,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河海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其中南京农业大学管理学是A+,东南大学和苏州大学是A。相对而言,应该是南农比较好。管理学专业排名排名 学校名称 等级 排名 学校名称 等级 排名 学校名称 等级 1 中国人民大学 A+ 24 哈尔滨工业大学 A 47 西南财经大学 A 2 武汉大学 A+ 25 暨南大学 A 48 东北林业大学 A 3 浙江大学 A+ 26 上海财经大学 A 49 兰州大学 A 4 中山大学 A+ 27 东北财经大学 A 50 辽宁大学 A 5 北京大学 A+ 28 华中师范大学 A 51 黑龙江大学 A 6 清华大学 A+ 29 中南大学 A 52 北京林业大学 A 7 南京大学 A+ 30 湖南大学 A 53 中国海洋大学 A 8 复旦大学 A+ 31 华东师范大学 A 54 苏州大学 A 9 华中科技大学 A+ 32 西南交通大学 A 55 华南农业大学 A 10 四川大学 A+ 33 北京理工大学 A 56 武汉理工大学 A 11 南京农业大学 A+ 34 大连理工大学 A 57 山西大学 A 12 南开大学 A+ 35 同济大学 A 58 华南理工大学 A 13 西安交通大学 A+ 36 西南大学 A 59 华北电力大学 A 14 重庆大学 A+ 37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A 60 中国地质大学 A 15 上海交通大学 A+ 38 东北大学 A 61 西北大学 A 16 厦门大学 A+ 39 东南大学 A 62 上海大学 A 17 吉林大学 A+ 40 华中农业大学 A 63 南昌大学 A 18 北京师范大学 A 41 安徽大学 A 64 山西财经大学 A 19 山东大学 A 42 郑州大学 A 65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A 20 中国农业大学 A 43 北京科技大学 A 66 中国矿业大学 A 21 天津大学 A 44 河海大学 A 67 合肥工业大学 A 2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A 45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A 68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A 23 湘潭大学 A 46 云南大学 A B+等(102个):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河北大学、东北农业大学、江西财经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南京理工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江西农业大学、广西大学、长安大学、江苏大学、河北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河南大学、华侨大学、东华大学、河南农业大学、贵州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工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福州大学、西安理工大学、安徽财经大学、沈阳师范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青岛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上海理工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山东师范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湖南农业大学、山东经济学院、扬州大学、南京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昆明理工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云南财经大学、长沙理工大学、中国石油大学、桂林工学院、广州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湖北大学、广西民族学院、山东财政学院、内蒙古大学、上海海事大学、天津商业大学、沈阳农业大学、石河子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南京林业大学、深圳大学、沈阳工业大学、新疆农业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中南民族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四川农业大学、河南财经学院、长春税务学院、安徽师范大学、天津工业大学、新疆大学、贵州财经学院、浙江财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江苏科技大学、河北经贸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长江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吉林农业大学、四川师范大学、河南理工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B等(102个):哈尔滨医科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广西师范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新疆财经学院、天津理工大学、长春工业大学、西南林学院、辽宁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安徽医科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汕头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国医科大学、云南民族大学、广东商学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南华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安徽农业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农学院、河南科技大学、甘肃农业大学、新疆医科大学、西北师范大学、东华理工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南师范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天津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曲阜师范大学、重庆医科大学、西安科技大学、首都师范大学、成都理工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河南工业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大庆石油学院、北京物资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山西农业大学、河南师范大学、广东海洋大学、北京体育大学、江西理工大学、兰州理工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重庆交通大学、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宁波大学、石家庄铁道学院、重庆工学院、西安石油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兰州商学院、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河北工程大学、西安工程大学、浙江理工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华北煤炭医学院、内蒙古师范大学、五邑大学、中国民航大学、安徽工业大学、重庆工商大学、南方医科大学、青海民族学院、大连医科大学、武汉工程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华南热带农业大学、长春理工大学、福建医科大学、东北电力大学、山西医科大学、武汉科技学院、三峡大学、昆明医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鞍山科技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内蒙古财经学院、江南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天津医科大学、沈阳大学、西华师范大学、上海水产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和哈工大威海校区,哪个学校更好?

吞吞吐吐
血统
哈工大是985高校,武汉理工是211高校,从学校等级上来说985更好一些,哈工大是国内工程类大学排名前列的学校。但哈工大威海校区是新校区,师资、硬件条件不如本部。毕业证是一样的。要自己权衡。

研究生报考需要哪些条件?

赫默尔
大卫王
1拥护中国来共产党的领导,愿为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相应条件;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研究生院和研究生部有何区别

刘伶
莫动则平
有研究e68a84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433616165生院等基本上设有研究生院,没有的也基本上设有研究生部。在我国,研究生院(部、处,下同)是指:①在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单位中,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内设部门;②专门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独立机构。前者又可称为“处室部门型研究生院”或“非实体性研究生院”,性质与高等学校内的招生办、教务处、学生处等职能处室相同;后者则可称为“独立法人型研究生院”或“实体性研究生院”,是一个从事高等教育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另从研究生教育举办主体的角度看,我国目前的研究生院又可分为高等学校研究生院、科研机构和党校研究生院两种。前者基本上都是非实体性研究生院,如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后者中有的则属于实体性研究生院,如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无论是“独立法人型研究生院”、“处室部门型研究生院”,抑或高等学校研究生院、科研机构和党校研究生院,其开展的研究生教育均纳入国民教育序列:经国务院学位办授权设立硕士点、博士点;招生纳入国家计划编制,指标由教育部、国家发改委下达;硕士生入学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博士生入学考试依照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学籍、学历、学位均由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统一注册、颁发和认证;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同等认可。根据所招收研究生的大学或学院的实力,开设的研究生管理单位可以分为:研究生院、研究生部、研究生处三种名称。现在全国仅有56所高校有研究生院,例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等等。一般这样的高校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实行自主订线。

考研究生需要什么条件?要做哪些准备?有什么类别的?跟所学的专业有什么联系?

乐斗
见而非也
2006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 9 月 1 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 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 二 )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 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 1 , 3 , 4 ,各项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 4 年或 4 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或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 可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49 所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烟台师范学院、聊城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 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 13 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48 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南开大学、河北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 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 MBA 联考”。 1. 符合(一)中第 1 , 3 , 4 ,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 5 年或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可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94 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 上述各高校,录取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时,只从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六)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 10 月 25 日前 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 10 月25 日 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资格。 三、报名 (三)网上报名: 2006 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日期: 2005 年 10 月 10 日 — 31 日每天 8:00-23:00 。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 2005 年 9 月 18 日 至 23 日(每天 8:00-23:00 ) 2.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hinayz.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 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参加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 (2)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3)参加“法硕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 (5)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6)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 报考地处西部边远省区的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西部边远省区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工作单位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成分和填写毕业后回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生时,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 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 ( 含推荐免试生、农村教育硕士生 ) 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05 年 11 月 10 日 至 11 月 14 日 2. 现场确认地点: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 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 3. 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 2006年1月14日至1月15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月16日 进行(8:30 至 14:30)。 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1月14日 上午 统考、法律硕士联考及单考科目为政治理论(满分为 100 分);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初试联考科目为综合能力(满分为 200 分); 1月14日 下午 外国语(满分为 100 分) 1月15日 上午 统考数学或西医综合或中医综合或 1 门业务课(满分各为 150 分)。 1月15日 下午 业务课(满分为 150 分)考 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含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1. 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专业的基础课,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2. 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3. “ MBA 联考”的初试科目为两门:外国语和综合能力。英语和综合能力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在复试中进行)。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4. “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 门:政治、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五)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 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考生第一志愿招生单位负责发出。 (六)复试 1.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 5 月上旬前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 MBA ”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一律加试。招生单位要全面、严格复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 3 小时。 3. 少数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考生的复试: 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 考生的少数民族成分网报时应如实填写,虚假成分及复试时更改无效。 4. 为西部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考生,户籍和人事档案须在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所在地,方可享受优惠政策。 (七)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对报考统考、 MBA 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生提出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高校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 各招生单位原则上进行 120% 左右的差额复试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参加“ MBA 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只能转到其它校同一专业复试,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复试;未参加“ MBA 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转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复试。 调剂复试的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 2006 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八、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统考、“ MBA 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学学习。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可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教育部专稿参考资料:http://www.chinayz.com.cn/(一3231383362)报名1.不允许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人员在校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无正当理由退学以及被取消学籍或被取消毕业生分配资格不满五年者,均不允许报考。2.报考硕士研究生需具备的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2)高等学校(指普通高等学校和国家承认本科学历的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往届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大学专科毕业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入学之日)或两年以上达到与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具体专业各大学招生条件有些差别。(3)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对本单位或某些招生专业考生的工作年限做出要求的,可提出并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极个别只有大专以下学历,确有培养前途并达到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经招生单位审核同意后可准予报考。(4)年龄不超过40周岁(出生年月日到被录取入学的年月日),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5)同等学力者应有至少两年的实际工作经验(参加工作的年月到被录取的年月止)。3.全国统考的报名时间和方式从2005年起,硕士研究生招生在全国范围全面试行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10月8日—31日每天8:00—23:00)内通过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然后于11月10日—14日到省级招办指定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缴费、照像。实行网上报名将极大地方便考生和考试管理部门,有利于提高研究生招生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报名数据的采集更加全面、准确、高效,为充分实现信息共享提供保障。4.单独考试应具备的条件及报名办法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以上,思想品德好,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并且是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可参加单独考试。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可向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为在职人员进行单独考试的招生单位申请报名。报名时考生需直接到招生单位报名或者函报,报名工作截止日期与统考报名截止日期相同。进行单独考试的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后,将是否准予单独考试的意见通知本人。考试时间与全国硕士生统考时间一致。5.如何了解招生单位招生计划的有关情况考生有两种办法了解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情况: 一是向招生单位索取招生专业目录,各招生单位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目录一般在上一年度的上半年拟定,招生专业目录在9月份前后公布。届时,考生可根据招生单位的规定,索取或邮购招生专业目录。招生单位一般第四季度在《光明日报》上刊登招生广告,考生也应注意这方面的消息。二是考生可于报名期间内在报名点查阅,报名点都设有专业目录阅览室,并于报名期间开放,接待考生查阅,从中可以了解全国各招生单位某个或某些学科专业的招生专业目录及入学考试科目。6.招生专业目录的内容招生专业目录是国家向社会和考生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其内容和格式均由教育部统一规定,招生单位的招生专业目录由所在省(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编制印发。招生专业目录一般包括招生单位名称、代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招生单位的系(所)、专业、研究方向、招生人数〔有的按系(所)公布,有的按专业公布〕、学习年限、外国语的语种、业务课各考试科目的名称及其覆盖的课程等内容。

中国哪些大学设有研究生院

伦与物忘
暗表
中国具有研究生院的56所大学3066 (一)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在北京率先创建了全国第一个研究生院。即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北京)。 2000年9月,正式更名为今天的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即中国第一个研究生院。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 (二)1984年6月和1986年4月,教育部分两次共批准了33所高校试办研究生院(高校合并后变为31所):2、北京大学研究生院3、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4、清华大学研究生院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6、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7、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8、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9、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研究生院10、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11、南开大学研究生院12、天津大学研究生院13、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14、东北大学研究生院15、吉林大学研究生院16、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17、复旦大学研究生院18、同济大学研究生院19、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20、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21、南京大学研究生院22、东南大学研究生院23、浙江大学研究生院24、厦门大学研究生院25、武汉大学研究生院26、华中理工大学研究生院27、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院28、国防科技大学研究生院29、中山大学研究生院30、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31、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三)2000年6月,教育部批准了22所高校试办研究生院:32、北方交通大学研究生院33、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院34、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35、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36、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37、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38、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39、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40、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41、山东大学研究生院42、石油大学研究生院43、湖南大学研究生院44、中南大学研究生院45、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46、四川大学研究生院47、重庆大学研究生院48、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院49、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50、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51、兰州大学研究生院52、第二军医大学研究生院53、第四军医大学研究生院(四)2002年5月,教育部批准了2所高校试办研究生院:54、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院55、河海大学研究生院(五)2003年8月,教育部批准了1所高校试办研究生院:56、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2011年试办研究生院2011年被批准试办的研究生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暨南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燕山大学 山西大学 郑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苏州大学 西北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河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