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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态采摘园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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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化茧成蝶森林迷宫+农业观光采摘园可行性报告第一章:项目概况第二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第三章:项目市场分析第四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结论第五章:项目管理和劳动定员第六章:市场营销方案第七章:投资估算与利润分析第八章:结论第一章 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森林迷宫+生态农业采摘园二.项目承办单位:张家界君建农林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三.项目法人代表:黄勇四.项目技术负责人:黄勇五.项目主管单位:张家界琵琶洲农业开发科技有限公司六.项目地址:慈利县琵琶洲七.项目总投资: 4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50万元,流动资金50万元。八.项目建设目标:在张家界琵琶洲农业开发科技有限公司的大框架下承租其计划的区域内100亩,可发展面积150亩。第一期以100亩为基础建设成以生态农林业为主,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发展高产,高效,低耗,无污染的花果,蔬菜,天然氧吧生态一日游。集趣味性,生态性,游玩性,科普性为一体的生态农业观光园。九.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1各种树木组合而成的绿色森林迷宫10亩:迷宫简介:PPT图片2生态果园示范基地80亩:   樱桃:20亩油桃:10亩葡萄:10亩小西瓜10亩猕猴桃:   随着人类跨入21世纪,人们的生活条件改善,可带动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和应用,使市的环境质量得以改善,真正做到对资源与生态环境的保护。2 开拓所有

帮我做一份100亩山地贡柑果园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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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这个百度上下载,稍微改变一下。

农田果园种植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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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果园地处xx市xx区xx镇xx村,322国道线北侧,与双牌渠道管理所毗邻,占地面积140亩,是xx面积最大、产量最高,品质最优的绿色生态果园。以生产高品质的7904脐橙和纯种纽荷尔脐橙种植为主,年生产高品质鲜橙30万斤,产品畅销零陵、xx、祁阳,蓝山等县区,远销两广,深受消费者的好评。2011年底,xx综合职业中专、杨家桥办事处、xx客运冷竹线路等单位纷纷去果园团购订货,祁阳消费者光自己开车休闲采摘达200车次,采摘脐橙六万斤以上,在社会上有着较好的口碑和美誉度。湖南xx有限公司在新调试的上海xx橙汁生产线试产阶段,接受了来自零陵黄田铺、道县等地的产品,结果在榨汁成品检测中,xx果园的产品含糖度达1.4,纯度口感都一流,2012年的订单生产中,八成以上采用xx橙园的果品,xx果园的绿色带草种植和有机饼肥的使用造就了果品的高品质。果园几年来,自力更生,投资数十万元,兴建了排灌,蓄水池,电排和整套的喷灌设,有效地提高生产能力和管理水平。成为xx农业高科技园区内卓有成效的种植园,为农村的发展提供了一块较好的途径和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突出表现在:一、为xx镇的规模农业树立了一个较好的榜样。xx果园建园之初,就立足于生态农业的开发,注重引进科技,实施绿色种植。从确定园址,规划园区,选择品种,构建配套设施都精心考虑,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预算。选择了在双牌渠灌旁的南面向阳坡,土壤以红壤微砂性,PH值6-7,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为高品质的橙子生产提供了可能。二、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再就业转移;xx果园充分拓展生产,把农民引进果园,在挖壕、施肥、喷药、抹梢、浇灌、采摘、包装、储运各方面为农民提供岗位,让他们在农事生产之余有一个施展自己才华和智慧的平台。全年接受附近的劳动力入园近五十人,全年用工量达1000个,为激活农村经济,为农村两型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三、为农民的收入增长提供了新途径;农民进园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每天收入六十元,一年下来,许多农户光劳动力收入一年就能增加收入五千元左右。xx果园现工现酬,不存拖欠,农户增加了实在的收入,积极性很高。像新圩村的明小花、胡路先、胡满生等,他们夫妻经常在果园创收,家庭年收入都增加五千元以上。 四、促进了农业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和农业机械的应用推广;xx果园注重科学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早在建园之初,xx两人深入生产管理水平较高的回龙圩农场跟班学习,向当地的专业果农学习果园施肥施药的技术要领,学习脐橙的整枝整形的技巧,把握各生产季节的管理要领。xx果园借助《中国南方果树》等杂志,学习果树栽培新技术。2011年暑假,他们又参加在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举办的农村经济综合管理专业的培训,去湖南农科院找专家学习脐橙的保花保果技术,得到了经济高产研究所冯子政的指授。2011年春,去重庆中国柑橘研究所学习,引进他们的技术和药品实施种植。回来后,他们积极投身生产实践,把所学的技术无私地传授给附近的果农,带动了当地的水果种植。像冯教授的“旭湖”牌保果素对极端气候的落果有较好的弥补,因此在本地得到了推广,再如南方柑橘研究所的“抑黄脂”对脐黄现象有较好的疗效,也得到推广。在农业机械上,xx果园率先引进微耕机和汽油喷雾机运用于果园的生产,提高了生产效率。在他的带动下,附近农户纷纷引农机入户,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的生产。 但由于果园面积大,坡度较大,壕间水土流失严重,随着树体面积的增大,山顶的果树的施肥和采果因为没有机耕路劳动起来异常艰辛,上万斤的肥料上山和近十万斤的果子下山,都靠肩挑手提,同时机喷上山也非常不便。为此,特申请上级领导多来果园指导生产建设,多在以下项目上给予政策和资金的支持。1、果园生产运输半山公路的兴建,在半山腰横截一条机耕路,方便果品的下山和肥料的上山运输;2、果园饮用水极度缺乏,生活艰难,给予打两口水井,方便提供生活用水;3、随着果园的生产规模的扩大和产量的增加,仓储能力明显不够,希望在果园里建一栋仓库,最好能达到存储果品二十万斤的规模;4、果园准备向观光型果园发展,而入园的公路狭窄,路况极差,没有硬化,希望把近300米的入园路升级硬化拓宽;5、果园的喷灌设施需要改进升级;6、果园的水土保持项目的投资;7、挖一口深塘,引进道州灰鹅的养殖。恳请上级领导多来xx果园给予指导和关心和扶助,让xx果园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发光发热。

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我们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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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牛少飞1.1.1项目名称:xxx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1.1.2建设性质:新建1.1.3主管单位:1.1.4建设单位:1.1.5组织实施部门:xx县农委、xx县发改委、xx县财政局、xx县水务局、xx国土分局、xx县林业局、xx县种植中心、xx镇人民政府1.1.6法人代表:xx1.1.7建设地点:xx镇xx村、xx村、xx村、xx和xx村。1.1.8建设年限: 1.5年1.1.9建设内容:(1)整理土地xx亩,其中北片区建设规模xx亩,南片区建设规模xx亩,其中裸岩石砾地面积为220.35亩、旱地面积为51.49、荒草地面积为476亩、农田水利用地为11.33、农村道路50.25亩、果园303亩、滩涂533.77亩;新增耕地783亩,新增耕地率75.86%。(2)综合治理流域面积15平方公里,修建谷坊坝30座,修建护地坝1170m,防护坝1685m,护坡435m等。(3)基础设施建设:蓄水池2座,井房2座,提水站2座,机井2眼,修田间路3xxkm,修生产路10.25km,排水斗沟26.85km,排水农沟26.99km,排水井8个。(4)道路防护林面积446亩,由垂柳组成,占地株距为2m。共栽植防护林(生垂柳)2.0505万株。1.1.10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568.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3218万元,其他费:88万元,预备费:208万元。(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因此,为贯彻为了使建设项目有序实施,项目区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对流域内各

在自家地里建养殖场政府同意吗?需要办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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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自家地里建养殖场,但是要提出申请经过政府同意。自家地里建设养殖场,需要先提出申请,得到国土部门许可就行,否则可能被查处罚款。在自家地里建养殖场办理手续如下:1、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租用协议或意向协议。视养殖场项目大小需向当地发改部门申请立项,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2、在当地农业(畜牧)部门办理相关生产手续。3、在当地环境部门办理环评手续,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4、办理相关立项手续后到当地国土部门办理设施农用地使用手续,签订或缴纳土地复垦费用。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如何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

三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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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占用林地办理程序1、申请者将符合规定要求的申报材料报省政府政务中心林业厅窗口;2、属省林业厅审核权限内的征占用林地项目,经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后,由申请者按照规定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并由省林业厅向申请者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3、国家林业局审核权限的征占用林地项目,经省林业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后,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再交由建设单位将有关材料一并向国家林业局申报,由国家林业局审核并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4、经审核同意占用征用林地的,由申请人持《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二、需要的材料1、使用林地申请表2、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3、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项目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4、建设部门选址意见函、红线图。5、拟使用林地的有关材料。(1)林地权属证书、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小班一览表)或者林地证明;(2)属于临时占用林地的,提供用地单位与被使用林地的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或者其他补偿证明材料;(3)涉及使用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经营的国有林地,提供其所属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及用地单位与其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4)属于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保护小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相关规划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林地,提供其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材料。6、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作出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7、临时占用林地项目,提供原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协议或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8、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已使用林地,需提供行政机关对其违法行为处罚的材料。扩展资料:《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有规定的标准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参考资料: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中央人民政府

琅岐的海岛建设

万物一齐
上说下教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琅岐镇加快海岛建设。“七五”期间,海岛建设总投资1530万元,先后完成人畜饮水等建设工程。1991年以来,继续投资2亿元,作为岛上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建设。到1997年底,建有一座11万伏变电站,日供水1万吨的自来水厂及6个自来水供水站;建有万门程控电话模块局,已开通9240门程控电话。开辟商业街750米,拓宽改造旧街1000多米。全岛人均住房面积24平方米。琅岐岛江海通津,水陆交通便捷。琅岐港为闽江下游三大港口(福州港、马尾港、琅岐港)之一,为闽江门户港口。江阔港深,不冻不淤,为良好避风港和对外通商口岸,岛西北部江岸可建2万吨泊位的码头,利于对外、对台通商。岛西部新道建有300吨轮渡滚装码头,与104国道接连。岛南面建有福州琅岐大桥及接线公路,与长乐国际机场、松下深水码头、福厦高速公路接轨。建成环岛水泥路及江滨水泥路、度假村公路等绿色通道。已开辟琅岐至福州40路班车,轮渡码头(东岐)至福州36路班车,琅岐至福州中巴车站,长乐金峰至连江县城,以及闽东至闽南的车辆多由琅岐岛过境,陆上交通四通八达。岛上设有闽江下游航管站,福州至琅岐的班船、快艇以及福州至连江粗芦岛的班船均在琅岐客运码头靠泊。全镇有运输单位5家,大小货运船只200多艘,农用运输汽车100多辆,货车10余辆,还有中巴、小汽车、的士100多辆。琅岐岛为滨海生态旅游区。有龙鼓海滨度假村的夏威夷四季会议度假中心、金鸡花园、琅岐会议接待中心、金鸡游艇码头、园元山庄、电信培训中心、邮政培训中心等宾馆、别墅。旅游景点有:白云寺、天竺寺、南山寺、天安寺、金牌山古炮台遗址、天后宫、泰山庙、昭烈王庙、尚书墓,以及朱、董、江、陈氏宗祠,还有度假村的砚池湖、古朴树林、金鸡、白猴以及滨海田园风光的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如绿丰、万叶园、鑫泰盛四季果园等。 琅岐岛早在南北朝时就有人烟。唐辟海陬,宋稠庐宇,明标宦绩,清振科名,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古岛。岛上人文荟萃,名胜古迹众多。历史上中进士、举人的有40多人。宋明时期,出过3位尚书:宋朝参知政事、礼部尚书林存,兵部尚书王祖道,明代礼部尚书陈文肃。还有贵州左布政使董和、户部郎中江文沛、韶州司马董廷钦、工部员外郎董养河,清代川东兵备道陈燮,民国海军中将任光宇、北京高等法庭庭长翁敬棠,民革福建主委、福建省政协副主席刘通等。琅岐已公布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有:金牌炮台、衙前陈氏宗祠、董廷钦墓(附属文物下岐董氏宗祠)。已开放的寺庙有:白云寺、天安寺、南山寺、天竺寺、下岐天后宫、海屿天后宫,基督教堂有村前里堂、海屿堂及金砂、凤窝、云龙等基督教活动点。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意大利茂丽财团、日本东帝士财团、台湾羽田财团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商曾先后到琅岐考察。1994年7月19日,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在琅岐建设现代化蔬菜副食品基地和具有田园风光特色的旅游休闲度假区;随后,琅岐又成为海峡两岸(福州)农业合作实验区。七、未来建设 福州琅岐经济区管委会透露,按照经济区的最新规划,目前已启动包括琅岐闽江大桥、琅岐环岛堤路、琅岐总体规划、雁行江整治建设、琅岐全岛供水在内的“五大工程”,这也将全面带动琅岐的开发建设,未来的琅岐将是闽江口区域适宜创业、观光休闲、优美宜居的福州新城区。我省已明确福州开发区扩大到琅岐岛18平方公里,琅岐的发展布局已提升为国家级开发区发展战略布局。福州市区到琅岐仅20分钟从琅岐经济区传来的最新消息,琅岐闽江大桥选址在亭江东岐码头上游约800米处,目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省发改委组织的审查,并进入初步设计阶段。该大桥及接线工程将采用造型美观的双塔(等高)斜拉桥,主桥长1160米,宽约28.2米,双向4车道(远期预留6车道),大桥主跨宽达680米,按照一级公路兼具城市一级主干道的标准设计,使用年限100年,总投资近20亿元。建成后是福建省桥梁中主跨度最大的大桥,还将成为主跨度世界前十大的斜拉桥之一。今年,琅岐经济区成立10周年,琅岐闽江大桥将于下半年动工,为纪念经济区成立10周年献上一份厚礼。据悉,大桥将力争于2013年底建成通车,大桥拟从化工路互通打通隧道连接琅岐闽江大桥直达琅岐的快速通道,这个通道一旦打开,届时福州市区到琅岐将只需约20分钟!后琅岐岛也有环岛路琅岐经济区管委会透露,规划建设中的环岛堤路长44.6公里、主线长25.8公里,宽80米,堤路结合,按照50年一遇的防潮防涝标准进行设计,总投资约35亿元,建成后不仅使琅岐环岛交通、对外通道形成闭合回路,全面提升防潮防涝能力,更将环岛沿线打造成为环琅岐岛的一条亮丽景观带,极大提升琅岐的形象和品位。目前,该项目已完成预可,其中1号路将于年内动工建设。未来沿着环岛路看琅岐的风景,看到的将是一个生态海岛城。按照福州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对琅岐总体规划进行国际招标。目前,国际招标的有关前期工作已经展开,年底前将完成总体规划。“通过高起点、高水平、高标准、高层次的规划设计,充分利用好琅岐山水相连、绿色生态的特色资源,努力把琅岐建设成为福州的‘浦东’、闽江口的‘明珠’,成为福州乃至福建省人居最舒适的生态海岛城。”琅岐经济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说。此外,琅岐年内将启动对雁行江及其周边的规划工作,对全长6公里的河道进行疏浚整治,建成100—120米宽的雁行江,力求把这条琅岐的“母亲河”建成集防洪排涝、旅游休闲、生态景观为一体,独具海岛特色的生态休闲景观带,成为闽江口明珠的“玉带”。而在未来2-3年时间内,琅岐全岛供水工程将铺开,集中财力实施过江引水工程的后续建设,全面完成各片区、村自来水管网建设,建立稳定的水源,从根本上解决琅岐生活、生产和项目开发用水问题。大财团“空降”打造国际旅游度假区未来的琅岐,目标是建设成闽江口区域适宜创业、观光休闲、优美宜居的福州新城区,上个月,大连万达集团投资团队与福州马尾区签署《福州琅岐岛国际旅游度假区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琅岐岛地处闽江入海口,三面环江,东临大海,全岛总面积92平方公里,是福建省第五大岛。根据协议,投资建设的是集购物、餐饮、旅游、娱乐、文化、休闲等功能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旅游项目,计划新建星级酒店、风情一条街、游艇俱乐部、大型游乐场等配套项目,按照国际旅游岛的规格来打造,项目计划从明年上半年动工建设。有专家指出,大财团的介入,增添了琅岐岛的活力,未来这里将是集齐现代元素的生态海岛城。

甘肃省 靖远县 搬迁

穷桎不行
是是非非
2004年,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以“安居房变成豆腐渣”为题曝光此事,负主要责任的原惠阳区移民办主任、区三峡移民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何光胡,后因受贿38万元获刑13年。事后,当地政府很快拿出了修缮方案。除了房屋质量,另一个焦点问题就是安置土地,各个移民点对此也展开了各自的努力。同样根据《广东省安置三峡库区外迁农村移民实施方案》,王德渊和他的移民老乡,每人拥有9分耕地。据多个移民点的村民相互印证可知,考察签订移民协议时,接收点都指定过一块“让人满意”的耕地,但移居到当地后,政府都会借“没有征到这块地”等理由,重新划一块土地给移民村。在潼湖镇移民村,政府以同样理由另安排了一块地,离村民小组7里多路。村民不愿意,导致3年时间没有土地种。由于多年包车往返惠州反映问题,前后十四五次,每人凑钱已不下六七百块。该纠纷最后以村民的胜利告终——每人划了5分地,潼湖镇移民村小组一共71人,剩下的近30亩耕地,政府给了1万平方米的工业用地,71人平分,但招商很困难,没有人租用。姜华所在的陈江镇,后来也重新划了一块地,但在高压线下,土质差,“天旱时讨不到水,大雨时又讨不到收成”,村民不要,闹了很久。姜华所在移民村迁入22户70人,安置耕地63亩,后来,陈江镇政府答应,斥资200多万,给移民村建起3100个平方的厂房,在竣工之前,政府还向移民村发放1.5万元的生活费。移民村地里同样立着高压线铁塔的良井镇,其命运就远不能与陈江镇相比了。良井镇移民村共23户69人,安置耕地62.1亩,移民整7年的时间里,只有2003年曾以230元/亩的价格租给他人种西瓜。后来,因村小组长拿承租者回扣、低价出租耕地遭到村民抵制,这62.1亩地就荒了下来,至今,地里杂草足有半人高。现在,王诗端和村民在村口拉起红色横幅,打出土地招租广告,但也鲜有人问津。危房加上土地问题,让人无法安居乐业,用王诗端和留守村民乔光辉的话说,“移民找不到生活”,良井镇出现大量移民返流。2003年,良井14号房的刘长康一家4口,移民惠州不到一年,就率先离开惠州,回巫山去搞养殖业。紧接着,小组村民纷纷加入回乡队伍,到2004年上半年,23户中返流17户。甚至有两户卖掉了安置房和宅基地,一套2人的房子,卖了4.3万,一套3人的房子,卖了8万。良井成了惠州13个移民点中返流最严重的镇。在王诗端看来,返流者有相似的特点,比如有比较殷实的积蓄,老家还有房子。现在,良井镇移民村剩下6户留守,那些离开的人偶尔也会到良井来,不过,他们不把这当作“回家”,只是来看现状变了没有。 当初的承诺,没有一项兑现的。”何贵珍接过话茬。按照当地政府当初的承诺,只要三峡移民搬迁到湖北,就会有现成的房屋和土地供其居住和耕种。一家人到了古松村,没田种也没房住。花了22000元买下当地村民的一套二手平房,才换来了两亩八分地

新疆土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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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章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第四章国家建设用地 第五章乡(镇)村建设用地 第六章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土地第三条自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土地管理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设土地管理所或者土地管理员第四条土地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检查土地利用、保护的情况(二)负责土地的调查、登记、统计和发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草案和中期计划、年度计划,主管土地开发、垦复等工作(三)负责土地征用、划拨、使用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收取有关土地管理的费用(四)办理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具体事宜;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行为第五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土地管理工作是自治区土地管理工作的一部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设兵团、师(局)两级土地管理机构,依照《土地管理法》和本办法的规定,行使土地管理的职权,分级管理兵团的土地。师(局)土地管理机构,根据需要,经兵团批准,可以在所属团场设立派出机构。兵团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土地,应当服从城镇统一规划与管理兵团土地管理机构在业务上受自治区土地管理机构的领导第六条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七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兵团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原由地方农牧民经营、使用并按建制移交兵团的土地,原所有权性质不变第八条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乡(镇)人民政府核发农牧民承包土地(含自留地、果园地)使用证和宅基地使用证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按照《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九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或者因买卖、转让地面附着物而涉及土地权属变更的,以及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须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农牧民承包地、宅基地、自留地、果园地使用权属变更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条兵团师(局)以上管理机构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和农牧团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核发;跨县(市)的由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核发;跨州、地区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发兵团农牧团场和兵团、师(局)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土地使用证核发办法,由兵团规定第三章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第十一条用地单位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本单位的土地利用规划或者用地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严格执行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实行建设用地指标控制管理,占用耕地的数额,不得超过控制指标第十三条鼓励对国有荒地进行开发性生产,各级人民政府应给予优惠和扶持。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可按有关规定减免税收开垦荒地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制定规划。自治区开垦荒地的统一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各地、州、市和兵团的开垦荒地的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四条开发国有荒地,根据统一规划进行。重点开发夹荒地、撂荒地,保护天然割草场、人工草地和冬春牧场,禁止毁林开荒。开荒应以水定地,禁止种旱田。要妥善处理农林牧业生产的关系,兼顾土地原使用者的利益。开垦的荒地应有一部分种植饲草饲料和植树造林,农林牧结合经营。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制定开垦荒地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第十五条开垦荒地的单位和个人,应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土地利用规划设计方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本办法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县(市)年开荒五百亩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超过五百亩不足一千亩的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批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所辖县(市)年开荒超过一千亩不足二千亩的,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所辖县(市)年开荒超过二千亩,其他州(市)、地区所辖县(市)年开荒超过一千亩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兵团开发其荒地,必须遵循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制定兵团开荒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六条开发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争议的土地,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后,按隶属关系,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定。未经协商或裁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开发有争议的土地第十七条开发荒地的单位和个人,负有保护土地的义务,防止水土流失、土壤沙化、盐渍化和沼泽化二十五度以上的坡地、风沙前沿的沙荒地禁止开垦耕种。鼓励种草种树,防风固沙第十八条对下列土地实行重点保护(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内的土地(二)名、特、优农副产品基地,优良畜产品基地,野生中草药基地,高产粮、棉、油基地,城市蔬菜基地(三)机场、铁路、公路、水库、堤坝等用地(四)军事设施用地、科学实验用地和学校用地第十九条采矿、筑路、兴修水利工程或进行其他建设,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防止污染土地资源造成土地资源污染和损坏批准用地范围以外的耕地、林地、草地的,用地单位应负责治理和恢复植被。不能治理和恢复的,用地单位应交纳补偿费第二十条从事农、林、牧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有关主管部门对农、林、牧业用地应实行质量升奖降罚制度,鼓励改良土壤,培养地力耕地除因自然灾害无法耕种外,禁止废弃第二十一条从事砖瓦、砂石生产的,必须按国家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办理用地手续。占用耕地、林地、草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应从严控制第二十二条禁止占用耕地、园地建坟。建坟区域由当地民政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划定第四章国家建设用地 第二十三条国家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需征用、划拨土地时,建设单位必须持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其他批准文件,连同建设地点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用地申请书等,向拟征拨土地所在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拨土地手续。征拨林地、草地,土地管理部门应事先征求林业、畜牧部门的意见建设单位不得直接与被征地单位商定征地和议定征地价格第二十四条除防洪、抢险、紧急军事行动等特殊情况,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可先用地后办手续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先用地后办手续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使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统一要求,其用地位置和范围的确定须经城市或县规划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新建、扩建工程项目办理用地手续时,必须同时提交经环保部门批准的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第二十六条国家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如下(一)占用耕地、园地三亩以下,林地、草地五亩以下,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二)占用耕地、园地超过三亩不足十亩,林地、草地超过五亩不足十五亩,其他土地超过二十亩不足四十亩的,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批准(三)占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辖区内的耕地、园地十亩以上不足二十亩,林地、草地十五亩以上不足二十五亩,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不足六十亩的,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四)占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辖区内的耕地、园地二十亩以上不足一千亩,林地、草地二十五亩以上不足二千亩,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不足二千亩的;占用其他地、州(市)耕地,园地十亩以上不足一千亩,林地、草地十五亩以上不足二千亩,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不足二千亩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征拨土地的文件,均应报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七条兵团内部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如下(一)占用耕地、园地十亩以下,林地、草地十二亩以下,其他土地三十亩以下,由师(局)批准(二)占用耕地、园地十亩以上不足二百亩,林地、草地十二亩以上不足三百亩,其他土地三十亩以上不足五百亩的,由兵团批准(三)占用耕地、园地二百亩以上不足一千亩,林地、草地三百亩以上,其他土地五百亩以上不足二千亩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八条国家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用地单位按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一)征用水浇地、稻田、园地、人工草地,按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至六倍补偿(二)征用旱地、天然草场,按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五倍补偿(三)征用林地、宅基地,比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补偿上述被征用土地的平均年产值以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年报为准第二十九条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费,由用地单位按下列标准支付(一)一般作物青苗补偿费为该作物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宿根作物青苗补偿费为该作物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三倍(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林木和各种设施,按实际损失情况并参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第三十条被征用土地上的坟墓需要搬迁的,由用地单位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告坟主,限期迁移,并按有关规定付给迁葬费。无主坟墓和逾期不迁的,由用地单位代迁第三十一条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第三十二条国家建设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标准支付征用园地、林地、草地、渔塘的,比照邻近耕地的标准支付安置补助费,征用宅基地、乡村道路用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第三十三条占用耕地,须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交纳耕地占用税。国家建设使用农业用地后,有关部门应及时核减原用地单位的农业税和粮食等定购任务第三十四条国家建设使用国有荒山、荒地以及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按《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国家建设使用林地、草地的,收取的补偿费应用于林地、草地建设,并妥善安置林地、草地使用者的生产和生活兵团以外的单位进行国家建设需占用兵团使用的土地,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国家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批准机关在批准前应当征求兵团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应当共同协商。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给予补偿第三十五条被征用和划拨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在争议解决以前,可以由人民政府主持,按审批权限办理征地和划拨手续,同时收存有关费用,待争议解决后再行给付第三十六条农牧民进城镇务工经商及开办服务业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向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履行审批手续第三十七条国家建设用地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给付费用和补偿后,被征拨土地的单位和人员不得提出额外要求,阻挠施工第五章乡(镇)村建设用地 第三十八条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荒山、荒地。使用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乡级人民政府收取土地管理费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使用新宅基地建住房的,必须将旧宅基地交回村民委员会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和复员退伍军人以及归侨、侨眷需要宅基地的,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第三十九条农村居民和定居牧民宅基地面积标准,根据当地人均占用土地多少和少占耕地的原则,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使用荒山、荒地建住宅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适当放宽第四十条自留地、果园地可与宅基地连片划给,也可单独划定。具体面积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第四十一条乡(镇)村企业、乡(镇)村贸易市场、农村非农业生产专业户用地和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从事经营性活动用地的,必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批准权限办理用地手续农村非农业生产专业户用地在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前,应向所在村提出用地申请,商订协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的面积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乡(镇)村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经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和出让,严禁买卖和荒废。生产经营停止后须将土地归还集体第四十二条乡(镇)村办企业和非农业生产专业户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对承包户的青苗和土地投入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承包户的生产和生活乡(镇)村办企业和非农业生产专业户使用其他集体所有的土地,按该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五倍给予补偿,青苗及附属物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承包户的生产和生活,也可经土地管理部门同意,由双方协商串换土地,或用应得的补偿费入股联营第四十三条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从事经营性活动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建设用地补偿标准补偿农村贸易市场用地,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建设用地补偿标准补偿,或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同意,由集体土地所有单位提供场地,收取场地使用费第四十四条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建住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当地农村居民宅基地面积标准,并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支付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第六章处罚 第四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土地管理法》第六章规定处罚。其中罚款数额如下(一)全民所有制、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乡(镇)村企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按征用该地的土地补偿费的10-30%罚款(二)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按征用该地的土地补偿费的10-30%罚款(三)非法占用被征地单位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非法占用数额的10-30%罚款(四)依法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交出土地的,每日按土地临时使用费的5-10%罚款;造成贻误农时而失种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五)在耕地上挖土、挖沙、采石、采矿等,严重毁坏种植条件,或者开发土地造成土地沙化、盐渍化、沼泽化和水土流失的,按征用该地的土地补偿费的10-30%罚款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具有下列行为的,给予处罚(一)农村居民或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超过批准的用地数量占用土地建房的,分别由乡级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退还多占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多占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二)征用耕地或者其他有收益的土地闲置一年不用的,征收该地年产值二倍的荒芜费;征用土地后闲置二年不用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收回土地,原征地费用不予退还(三)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过程中,拒不执行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限期执行;逾期不执行的,由土地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四)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过程中,阻碍土地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煽动群众闹事,阻挠国家建设,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七条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1989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