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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位论文须与国际商务实践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国际商务及相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国际商务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类型可以是理论与政策研究、国际商务案例分析、国际市场调研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等多种形式。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国际商务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2、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国际商务专业实习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3、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4、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2011年招收国际商务硕士的院校名单引 院校名称 所在省市 院校名称 所在省市 安徽大学 安徽省 吉林大学 吉林省 安徽财经大学 安徽省 吉林财经大学 吉林省 北京大学 北京市 南京大学 江苏省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市 苏州大学 江苏省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市 东南大学 江苏省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市 南京理工大学 江苏省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市 河海大学 江苏省 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市 南京农业大学 江苏省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市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省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市 辽宁大学 辽宁省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市 东北大学 辽宁省 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市 东北财经大学 辽宁省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市 山东大学 山东省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市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省 厦门大学 福建省 山东师范大学 山东省 福州大学 福建省 山东经济学院 山东省 兰州商学院 甘肃省 山东财政学院 山东省 中山大学 广东省 山西财经大学 山西省 暨南大学 广东省 西北大学 陕西省 深圳大学 广东省 西安交通大学 陕西省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广东省 复旦大学 上海市 广西大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市 贵州财经学院 贵州省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市 海南大学 海南省 东华大学 上海市 河北大学 河北省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市 河北工业大学 河北省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市 河北师范大学 河北省 上海大学 上海市 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省 四川大学 四川省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河南省 西南财经大学 四川省 黑龙江大学 黑龙江省 南开大学 天津市 哈尔滨商业大学 黑龙江省 天津商业大学 天津市 武汉大学 湖北省 天津财经大学 天津市 华中科技大学 湖北省 新疆财经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武汉理工大学 湖北省 云南大学 云南省 湖北大学 湖北省 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省 浙江大学 浙江省 湘潭大学 湖南省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省 湖南大学 湖南省 宁波大学 浙江省 中南大学 湖南省 重庆大学 重庆市 广西民族大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 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市 注:专业学位类别下招生单位可招生领域以及是否招生以招生单位的专业目录为准。我国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性质 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是针对我国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全面建设开放型经济体系的需要,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国际商务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而设置的一种专业学位类型。设立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是进一步加快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步伐,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战略举措,是列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教育发展任务之一,也是实现《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所确定的大力开发国家急需紧缺国际商务专门人才目标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