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加倍考研网!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天津
微信二维码
在线客服 40004-98986
推荐适合你的在职研究生专业及院校

什么是规范性研究?什么是实证性研究?

丽奈
火幽灵
1、规范性研究是在若干假定的前提下,依据事物的内在联系和逻辑关系,从纯理论上演绎推导出结论;实证性研究是从调查、观测或实验获取的样本数据和资料中,发现事物的本原,从个别到一般,归纳总结出带规律性的结论。规范性研究的出发点和基础是一定的价值标准、行为准则,它从理论上对被研究的对象进行纯粹的逻辑思辨和数学演绎,对经济现象或经济问题做出合理与否的判断。通常要给出“应该怎样”“怎样才是合理的”解说。2、实证性研究的出发点和基础是观测实验数据,通常要对被研究的现象做出“是什么”的回答。扩展资料实证性研究的产生:作为一种研究范式,产生于培根的经验哲学和牛顿——伽利略的自然科学研究。法国哲学家孔多塞(1743-1794)、圣西门(1760-1825)、孔德(1798-1857)倡导将自然科学实证的精神贯彻于社会现象研究之中。他们主张从经验入手,采用程序化、操作化和定量分析的手段,使社会现象的研究达到精细化和准确化的水平。孔德1830到1842年《实证哲学教程》六卷本的出版,揭开了实证主义运动的序幕,在西方哲学史上形成实证主义思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规范研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实证研究

什么是规范性分析他和实政分析有什么区别,能否简要概括一下呢

其自视也
赐真经
实证分析采用类似自然科学研究的分析方法,把经济现象之间的关系看成是具有函数关系或相关关系的个些变量.通过分析这些变量之间的关系,得到经济学理论.再用实际数据来检验这种理论是否是正确的.实证经济学希望得到”如果有A,则必然有B”这样的结论.。 规范分析是以一定的价值判断为基础,将带有价值判断色彩的标准作为建立经济理论的前提,分析经济问题的出发点和制定经济政策的依据.规范经济学要回答的是”应该是什么”和”应该怎样”等的问题。希望这个答案可以帮助你。规范:按照理性应该怎么做实证:现在发生的具体情况

简要地说明规范性研究、实证研究与信息系统的关系,急急急!

根由
在某处
什么是实证研究?◎研究目的:1、描述研究Empirical: descriptive of what the world is(1)Exploratory research 探索性研究observations, interviews, focus groups, documentary(2)confirmatory research 验证性研究Survey, content analysis, experiment,simulation(1)-verification-(2)2、规范性研究Normative: prescriptive of what the world should beRegulatory, ethics, policy, law1- application-2人类的道德、法规需要科学技术不断更新而进行观念的更新。(eg:同性恋问题、克隆人)规范性研究需要建立在实证性研究之上。◎ 什么不是实证研究?新闻报道、工作总结(如政府或公司年度报告)、时事评论

何为教育研究的规范性论证

梦非梦
祖甲
何为教育研究的规范性论证作者:金生鈜   2015年09月02日  何为教育研究的规范性论证 (2015年第8期)  金生鈜  [摘 要] 教育实践是规范性实践,具有规范性问题,教育研究的经验主义把教育实践仅仅看作一个现象的、可经验描述性的实在,导致对规范性问题的遗忘,导致价值研究的阙如。教育研究具有认识教育实践的各种规则、规范、原则的任务,包含着目的、理想、根据、标准、形式等的证成,只有规范性论证才能真正切入这些问题。规范性研究不以说明事实为目的,它以规范性的方法来为“应然”的教育提供理由,揭示教育的理性真理,提出针对教育的理想、本质形式、规范原则的必然性知识。规范性探究证成的原则、规范等,是真实而正当的,是值得遵循和实践的,也是应当遵循和实践的。经过证成的典范、标准、应然形式、理想、目的等,不仅用来评价和衡量教育实践的各种观念和行动,也构成了使命、责任、义务等,意味着对教育实践主体的召唤。没有规范性论证证成的真实合理的规范体系,我们就根本无法进行教育实践。  [关键词] 教育实践;规范性;规范性论证;规范语句  [作者简介] 金生鈜,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教授、教育学博士 (浙江金华 321004)  现在大多数的教育研究排斥理性思辨或辩理的方法,认为实证或质性研究的各种方法超越了理性辩理的研究,超越了规范性探究。但是,实证或质性研究的方法能够取代理性思辨为思想或行动寻找理由的方式吗?能够取代理性判断或对理想、价值、原则等规范性问题的规范性论证吗?对教育实践规范性探究真的不重要吗?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对教育研究的规范性论证进行规范性探究。  一、教育实践的规范性  当下的教育研究过分推崇和看重经验“证实”或质性研究。我们往往把规范性论证看作个人主观偏见的表达,甚至也不承认规范性实在的存在,只认为存在的是现实中可见的事实或现象,而“形式”、“原型”、“理念”、“理想”、“价值”、“原则”等,因包含价值取向,都是臆断的,没有事实现象可以对应它们。因此,许多研究者拒斥对规范性实在的规范性研究,反对价值判断,认为没有现实性。现在流行的质性研究虽是对以定量、统计、实验等研究范式的否定,但其只不过是用某种经验方法收集经验材料来进行经验研究的,其本质还是经验事实的或实证的,是从现实的经验材料内总结或引申或归纳出某些结论来。质性研究是经验主义的事实研究。  教育研究的经验主义倾向否定了教育研究中的规范性问题。事实上,教育实践是规范性实践,这是指教育制度与实践的价值基础、教育行动的目的、教育行动原则都是根据价值理由确定的,教育实践具有理想的形式,具有应当承当的内在目的,具有应然的形式,具有应当履行的伦理义务,受伦理规范的制约。这种规范性本质说明,不论是从国家的整体性教育制度行动而言,还是从教育者个人的教育行动而言,教育实践需要寻找正确行动的目的、理由、原则和方式,意味着教育实践者对教育目的与方式的正当性的反思;也就是说,教育行动者依靠实践理性去和提出正确行动的目的与方式,提出和反思教育行动的普遍原则(Maxim),反思教育实践本身及其后果的伦理责任,从而形成正确的价值判断,并且明智地按照原则行动。正因为如此,我们可以说教育实践具有“理性响应”的特征,具有通过理性原则而规导的特征,所有其选择、其行动具有价值规范性。  既然教育实践是规范性的,是规范性实在,“教育”概念本身是规范性概念,既然教育行动者是依据原则、价值、理想而行动的规范实践者,那么,教育现实中也存在规范性问题。如果教育研究中的经验主义倾向,对规范性问题避而不答,那就意味着根本上误解了教育实践,可能把教育实践仅仅看作一个现象的、经验的描述性实在,而无法看到教育实践的规范性。所以,对于教育研究来说,我们必须直面规范性问题,分析各种已经存在的规范性判断,运用规范性论证,确定就教育实践我们应当相信什么,应当去做什么。或者说,教育研究必须提出规范性问题,必须进行规范性的思考,必须运用规范性概念提出规范性的知识,否则,就是遗忘或忽视了教育的规范性本质。  如果我们想知道现实中的一所学校的课堂是怎样的,我们只有亲自到学校看到课堂的样子,才能描述课堂,形成关于课堂的事实性知识。这是依赖经验的验证。我们想知道一个三岁儿童是如何形成关于卡通的知识的,我们只有通过一定的经验方法(empirical methods)描述儿童对卡通的认知方式。这些都是经验证据。规范性知识可能无法通过经验证据的方式获得。假如我们想知道“一个理想的好课堂是怎样的?”我们也许可能去一百个或者一千个课堂,去总结出一个理想的好课堂的样子,但你怎样评价你去的某个课堂是理想的好课堂?你如何设定判断理想的课堂好的标准?你设定的标准的合理性理由是什么?于是,我们看到有一些更根本的问题没有办法通过经验性方法获得认识。  由于经验研究是描述性的,所以,任何经验例证都无法从描述性知识推理出普遍的规范性知识。我们无法根据具体经验事例,推导出教育的理想、价值标准和伦理原则,无法推导出所有涉及教育实践的“应然”形式。所以,对于教育作为规范性事物的意义解释或道理,我们无法用“可证实”作为论证的标准。规范性知识仅仅通过合理性的思辨方法获得。凭借理性进行规范性论证,就是按照道理去规范性事物的规范性形式(normative form),在合理性上确证价值、标准、理想、原则、目的及其理由等。“理想的好课堂”是按照课堂本然的内在目的去思辨,按照一个好的课堂的本质去确定的合理标准去判断,以这种方式,我们可以尝试推导和论证关于理想的好课堂的命题。我们不是依赖某个具体课堂的经验,而是依据合理性去形成“理想的好课堂”的规范性知识,而且这一知识不依赖于任何具体的经验环境;也就是说,规范性知识说明的是,在任何可能的教育中,理想的课堂都应当是这样的。当然,一个具体的课堂的施为(performance)是否符合理想课堂的规范,那是另外的问题,而不是规范性论证本身的问题,我们不能以现实的课堂无法达到理想的好课堂的规范,就否定规范性论证,如果是那样,就犯了以偶然性的具体经验事实否定必然性的规范性知识的错误。(全文见附件)

简述公文的规范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叔齐
外星人
体现在:(1)一致性。规范性公文的内容与形式必须与法律、其他法规、规章以及党的方针政策,上级机关与同级机关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与自己制定的并尚有执行效用的其他有关规定保持促进一致;与制定机关的职权相一致;本文件的上下文之间,对同一概念的表述词语相互一致。(2)严密性。规范性公文结构与语言表述必须完整齐全,严谨缜密。明确地阐明约束的对象及程序、范围;清楚地交待有关职责、权利、义务的规定与时限要求;所提各项要求应有切实可行的检查衡量指标。语气坚决肯定,避免使用“一般”、“大概”、“似”等不确定的词语,表示范围时不用“等”字表述未尽事项;尽量不用“暂”、“拟”、“准备”等词语修饰意图与要求。(3)条理性。规范性公文的层次分明,理序顺畅,分类合理,主题突出,排列合理有序,只有维护条理性,才能保持各部分内容的系统性与连贯性,避免出现脱节现象。(4)简明性。规范性公文必须明确周详,便于理解、记忆和执行。以说明的表达方式为主,不讲理由、不作议论分析、不作详尽的列举和解释。文字尽量简洁精确、高度概括,言简意明,要尽量少用生僻的术语,不用令人费解的词句,便于理解。(5)稳定性。规范性公文一经公布生效就应在一定时期内都具有可行性,不能朝令夕改,变化无常,为维护这种稳定性,在写作前应作充分的调查研究,发扬民主,广泛吸取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6)连续性。规范性公文之间具有必要的继承关系。为维护这种连续性应在新文件广泛收集与查阅有关文件并认真进行分析对照,如确需以新的规定取代既有规定时应明确原有文件的废止。

注意文章的规范性和创新性什么意思

胡绳
写作文的方法技巧: 一 要积累作文材料 积累丰富的作文材料是写好作文的首要条件。许多文章高手文思敏捷,很重要的原因是他们脑子有一个丰富的材料库,写起文章来,就能得心应手,左右逢源。同学们要写好作文,也必须花大力气积累作文材料。作家秦牧说:“一个作家应该有三个仓库:一个直接材料的仓库装从生活中得来的材料;一个间接仓库装书籍和资料中得来的材料,另一个就是日常收集的人民语言的仓库。有了这三种,写起来就比较容易。”这段话中说的前两个仓库正是同学们写好作文应必备的。 1、积累“从生活中得来的材料”,最好的方法是坚持写观察日记。同学们写日记的通病是记流水帐,自己觉得没意思,也就懒得写了。建议你们照老舍先生教的方法写:“你要仔细观察身旁的老王或老李是什么性格,有哪些特点,随时注意,随时记下来……要天天记,养成一种习惯。刮一阵风,你记下来;下一阵雨你也能记下来,因为不知道哪一天,你的作品里需要描写一阵风或一阵雨,你如果没有这种积累,就写不丰富。” |2、积累“书籍和资料中得来的材料”,一方面靠课内阅读,把语文课堂中的阅读和写作结合起来;另一方面还要靠课外阅读,坚持写摘录式的读书笔记。如果每段摘录用一张纸片,就是读书卡片。俗话说:“好记忆不如烂笔头”。记忆力再强,时间长了,要记的内容多了,总会遗忘一些。如果一边读书,一边把认为很精彩的内容摘录下来,不仅能避免遗忘,而且翻阅起来也很方便。 所谓值得摘录的“精彩内容”。与阅读者的兴趣、爱好、水平、需要等等因素有关,并无统一标准。一般来说,精彩警策的语句,生动形象的描写,新颖深刻的观点,活泼有趣的对话乃至优美的词语,都可以分类摘录。为了以后查阅方便,在摘录原文的后面注明材料的出处也是必要的。 不少同学写过摘录或读书笔记,但坚持写的不多。一项有益的工作半途而废是很可惜的。有人统计:马克思写《资本论》,写过“摘要”的书籍多达1500多种;列宁写《哲学笔记》,直接引用的哲学著作多达数十种。像革命导师那样,坚持写摘录式读书笔记吧,它能使你成为聪明、充实、富有的人,能使你今后写作时文思敏捷笔下生花。 二 要按循序渐进的规律训练 提高写作能力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要有长期打算,因此,要安排好作文训练的序列。怎样的序列是最合理的,从众多写作人才成长的过程中,我们看到了异彩纷飞的“序列”,还很难谈那一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下面介绍“七先七后”的训练序列,也许是比较具有普通意义的一种,请同学们根据自己的情况,参考使用。 1 先练习写记叙、描写文章,后练习写说明、议论的文章。 2 先练习写自己亲身经历的事,后练习写别人转述的事 3 先侧重训练观察和积累,后侧重训练分析和表达。 4 先练习写单纯的事,后练习写复杂的事。 5 先不受写作“框框”的限制,放开胆子写;后按不同文章的基本要求及特点作规范训练。 6 先“模仿”,写依样画葫芦的文章;后“创造”,写新颖别致的文章。 7 先力求把文章写长,强调扩展与铺陈;后力求把文章写短,讲究简洁凝炼。 以上“七先七后”,与人们认识事物的规律,由具体到抽象,和能力培养的规律,由低到高、由拙到巧是一致的。至于以何时或达到何种程度作为先与后的界限,这又是个不能“一刀切”的问题,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有的同学将上述七先七后交替反复安排,如模仿创造再模仿再创造,也未尝不可。 三 要养成良好的写作习惯 同学们从小学进入初中后,作文训练踏上新的历程,要特别注意培养自己良好的写作习惯。从作文比赛获奖同学的写作经验中,我们总结出下面七条良好的写作习惯,供同学们参考。 1 “天天动笔,多少写一点”的习惯。不少获奖同学说他们的作文获奖,归功于他们坚持写日记,时间多则多写,时间紧则少写,哪怕少到几十个字,也从不间断。这的确是经验之谈。俗话说“拳不离手,曲不离口”,天天动笔,即能使笔头子练得更灵巧,还能积累许多作文素材。 2 “通篇构思,写作文提纲”的习惯。写作文切忌写了上段还不知道下段写什么,一定要通篇构思,并且用提纲的形式把构思的作文“框架”固定下来。长期从事写作的人动笔前也是有提纲,不过有的把提纲藏在肚子里,名曰“腹稿”罢了。 3 “默诵文章初稿”的习惯。古代写诗,有“吟”和“哼”的习惯,因为有很多毛病是“看”不出问题来的,念出声。如果是在考场上,就只能默读,才能发现句子是否顺通,语气是否连贯,文脉是否流畅,音韵是否和谐。 4 “认真修改”的习惯。古人云:“文章不厌百回改”,这是写好文章的金玉良言,也是所有文章高手的经验。如果没有这个习惯,要写好文章几乎是不可能的。 5 “不说假话”的习惯。凡是好文章,一定是作者真情的流露,任何一点虚假都骗不过读者的眼睛。如果同学们初学写作就染上无病呻吟的绝症,作文的前途几乎就没有好起来的希望了。 6“不要硬写,强迫自己写”的习惯。鲁迅说写不下去不要硬写,当然是对的,因为硬写出来的东西免不了虚假。但是,同学们面队老师的作文命题,如果一时写不下去,切不可借“不要硬写”为由而不交卷。一时写不下去,放一会儿是可以的,但要强迫自己去思考,去彻底清查你的“材料库”,一定能找到符合命题的材料。经过多次“强迫自己写”,思路打开了,作文水平也就提高了。 7 “保持文面整洁,书写力求规范”的习惯。现在的青年学生一般很注意自己的仪表,这是无可非议的。“文面”整洁和书写规范就是作文的仪表,自然是非讲究不可的。

怎样撰写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说明

为了谁
麋鹿王
关于《规范性文件的名称》的起草说明(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背景、必要性及可行性。(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1、《………法》; 2、《……条例》;3、………规章(四)措施说明或者争议问题的协调情况。………(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附:1、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复印件各1份。2、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副本1份。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范本2008-05-05关于《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餐饮业餐具消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说明制定该文件的目的:为加强公共餐(饮)具的消毒管理,保证消毒卫生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明确大庆市公共餐(饮)具消毒管理工作中各部门责任,规范监督管理,既保证了市公共餐(饮)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又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提供了有效的政策保障。该文件拟解决的主要问题:该文件主要解决餐饮企业餐具消毒达标问题。该文件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加强对餐饮企业和餐饮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称《食品卫生法》)、卫生部《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及《黑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黑卫监督发[2006]341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文件中第一、二、六、七、八、九、十五、二十五、二十六条及第十一条第六项为具体要求及工作职责。第三条,依据《食品卫生法》第一章第五条。第四条,依据《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四条。第五条,依据《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第二章第七条第十一项。第十条,依据《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第五章第四十条。第十一条第一项,依据《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第十一条第二项,依据《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二章第七条。第十一条第三项,依据《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四项,依据《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五项,依据《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七项,依据《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七项。第十二条,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六章第二十六条。第十三条,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条。第十四条,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第十六条,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六章第二十七条。第十七条,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六章第三十五条。第十八条,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八章第四十一条。第十九条,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八章第四十一条。第二十条,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八章第四十四条。第二十一条,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八章第四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八章第四十条。第二十三条,依据《食品卫生法》第七章第三十五条。第二十四条,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八章第五十三条。因该项工作任务比较紧急,需要立即实施。

什么是规范性文件?

鼓腹而游
叟何为此
规范性文件就是指有权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带有强制约束力的文件。之所以废除以前的规范性文件,是因为有新的法律规范出台了,依旧代替新的文件。好处倒是没法具体的说,新的法律取代旧的法律,这是法律适应社会形势变更的必然。可能基于实物上的操作或者与现行的规范性文件冲突。

起草部门对何为规范性文件判断不清

万物亦然
而口阚然
我国法律没有对此进行规定,只有《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意见》中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完善公众参与立法的制度和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行政法规和规章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情况。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中的作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按要求及时回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