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谷
中国古代文学理论批评萌芽很早。在《周易·艮六五》中就曾提到“言有序”的问题,在《尚书·尧典》中则有“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的说法。《尧典》虽系后人伪托,但仍反映了先秦时期人们对于诗歌音乐的认识。在《吕氏春秋·仲夏纪·古乐》篇中,保留着许多原始艺术产生于模仿自然的宝贵史料,而且在《国语·郑语》中所记载的公元前 8世纪史伯和郑桓公的对话中,就用朴素的原始的五行学说来解释艺术。史伯认为世界上的万事万物是由土、金、木、水、火 5种原素和合而成的,音乐也是“和六律”而成,即音乐是由各种高度不同的音阶协调而成的,单一的声音不会有音乐,单一的事物不会有文采:“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这无疑是一个光辉的思想。在《左传·昭公二十年》晏婴和齐侯的对话中,更进一步认为政治和音乐不能只求单一的“同”,而应追求对立诸因素和谐统一的“和”,对音乐来说,应该是“清浊、大小、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即各种对立因素要相反相成,相互为用。他们所提出的艺术辩证法思想、关于“和乐”的中和之美的思想,对中国的美学思想、艺术创作及文艺理论批评,曾发生过深远的影响。 公元前7世纪时晋大夫郤缺提出了“九功之德,皆可歌也”,“无礼不乐,所由叛也”(《左传·文公七年》)等,强调诗乐要歌颂“德礼”;公元前6世纪伶州鸠又从原始的阴阳学说解释音乐的形成,认为音乐只有按照自然的阴阳之气的规律和特点制作,并保持和谐,才能“以遂八风”,使阴阳和顺谐调,“风雨时至,嘉生繁祉”,并提出了“政象乐”(《国语·周语下》)的观点,以及医和所提出的对音乐“节”制(《左传·昭公元年》)的思想,都曾为后世继承和发挥。 吴季札观乐,是现存史料中对周乐的最详细的评论(《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评论中不仅再一次提出了“中和”之美的问题,而且提出了从音乐中可以看到人民的愿望、政治的兴衰,所有这些,都为后世文学理论批评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形成于春秋末季至战国时期。当时,由于处在文学发展的早期,文、史、哲不分,“文”的概念包括各类文章以至于文物典籍,所以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文学批评。诗的概念虽然比较清楚,但由于诗、乐、舞一体,所以关于诗的意见在很多情况下是泛指诗、乐、舞的。文学理论批评,则是特写意义上的文艺批评。 这一时期,对后世文学理论批评影响最大的是儒家和道家,特别是儒家关于文学的一些观点,在整个古代文论的发展中占有支配性的地位。 道家的因任自然的文学观,从老子的“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莫之命而常自然”(《道德经》),庄子的“大辩不言,……言辩而不及”,“道隐于小成,言隐于荣华”(《齐物论》)等关于“道”的言论中,可以看到他们强调的是一种“不期精粗”、妙绝名言、自然全美的境界。所以老子提倡“大音希声”,庄子提倡“天籁”。同时,他们还强调有无相生、相反相成,以及重自然浑成等。这些思想对后世的文学理论发生了很大的影响。 儒家的代表人物孔子、孟子、荀子等在有关文学理论的许多重大问题上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孔子关于诗、乐的“兴、观、群、怨”等社会功能的概括,关于美学批评和社会批评统一,即美、善统一的艺术观,关于“情”与“辞”、“质”与“文”等关系的见解;孟子关于文学创作和文学批评的“知言养气”说、“知人论世”说;荀子关于诗、乐与情感关系的论述,所谓“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以及关于诗乐“感人”、“入人”、“化人”等社会作用特点的见解等,在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史上都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儒家重道德伦理规范的文学观和道家自然无为的观点相反,它的一个最引人瞩目的特点就是强调文学艺术的社会政治功能,重视对文学艺术的道德伦理规范。如孔子所提出的学诗以“事君”、“事父”的要求,荀子关于诗、乐应对“兵劲城固”、“一天下”、“齐”天下起积极作用的观点;又如孔子提出的“博学于文,约之以礼”、“思无邪”以及“温柔敦厚”等要求,孟子关于仁义对于文学的规范作用,荀子关于“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的论述等。这些,在中国古代文论的发展中,后来成为一种比较侧重文学的思想内容及其功利作用的传统观点。 此外,在这个时期,各家还比较普遍地强调诗的“言志”作用,强调在认识外界事物时内心虚静的重要性;儒家的一些著作还进一步发挥了“中和之美”的思想,《易·系辞》等著作中谈到了“一”与“不一”,以及阳刚阴柔的问题,这些,也都给后世的文学理论以深远的影响。 两汉时期,以《诗大序》为代表的一些著作关于《诗经》及赋比兴的艺术手法的探讨;源于屈原《惜诵》及《淮南子》而为司马迁正式提出的“发愤说”,以及许多著作对于屈原作品的思想艺术特点的分析;围绕着汉赋的争论而提出的种种文学见解,也都影响了后世的文学理论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