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
存在,产品慎用,下面判决书重点已加粗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表于 2019-05-13关联企业: 广州珂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文书正文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行政裁定书(2018)粤7101行审6064号当事人信息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白云区环境保护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5号联边公园3号楼。法定代表人:李光华,系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郭红,系该局科长。委托代理人:秦嘉慧,系该局雇员。被执行人:广州珂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夏茅十六社工业区8栋四楼。法定代表人:周浦。审理经过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对被执行人作出的云环保监〔2017〕693号《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执行的内容为责令被执行人停止护肤品制造项目生产。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上述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该决定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执行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判决结果准予强制执行云环保监〔2017〕693号《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执行人应停止护肤品制造项目生产。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合议庭审判长章晓玲审判员蔡惠芳审判员何珺判决日期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书记员书记员邢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