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之乡
考研首先要符合国家标准,其次按照程序:与学校联系、先期准备、报名、初试、调剂、复试、复试调剂、录取、毕业生就业、其他等方面依次进行。一、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上午8:30----11:30,下午14:40----17:00)报考点选择广西大学(即报名编号为4501开头)的考生在广西大学培佳园(原建设学院秀灵路校区)第十二教学楼(以下简称12教)进行现场确认(12教地图)。二、现场确认流程及办理地点现场确认流程:领取验证单→验证→摄像→交表→报名结束。验证处:12教一楼前摄像处:12教102、105-107教室前部交表处:12教102、105-107教室后部信息更正处:12教103教室咨询处:12教一楼大厅三、现场确认各阶段程序1、领取验证单(1)领取验证单(2)完整填写验证单内容考生先查看现场公告板《现场确认验证前特别提示》内容,确定自己是否名列《网报校验信息错误名单》。名字出现在错误名单中的考生,请先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若无法取得在线验证结果材料,须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南宁市高新区南宁东盟企业总部基地二期9栋4楼,0771-3839583)进行学历认证,并取得学历认证受理回执单。名字出现在《网报校验信息错误名单》中的考生,未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得进行现场确认。2、验证(1)考生出示证件交给工作人员查验报考资格A、应届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上报名编号。B、往届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网上报名编号。此外,外省户籍考生(不含2017年后毕业且未就业的我区高校本科毕业生)还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公安机关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必须是卡片式的居住证,办理居住证的回执凭条无效)、考生本人的房产产权证或商品房备案证明。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特殊情况考生:◆持临时身份证的考生需出示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受理单据,并签订《承诺书》,且在考试时必须出具有效居民身份证,否则不允许考试;现役军人考生未办理身份证的凭所在单位出具的《未办理身份证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证明》进行现场确认。◆名列《网报校验信息错误名单》的考生增加出示下列材料之一:应届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认证受理回执单(2)验证完毕凭已盖章的验证单去12教一楼教室摄像(学籍学历校验错误的,需先去12教103教室信息更正处修改并盖章方可摄像)(3)考生有其他不明事项请到12教一楼大厅咨询处咨询3、摄像(1)考生出示:已核验无误的验证单、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他材料如验证报告或认证报告等,经工作人员核实身份后进行摄像,每个网号限摄像一次。(2)摄像后,考生领取打印出的一式两份报名信息简表,认真核对自己的报考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后签字(背面的诚信承诺书也需签字)。将已签名信息简表和诚信承诺书交至本教室后的交表处。4、交表(1)考生核对打印出来的信息简表后,核对个人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报名结束后,考生因个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一律不予受理。核对完毕可以交表,交表时考生出示以下材料:验证单、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或学生证原件、考生已签字的报名信息简表、诚信承诺书、其他材料如验证报告或认证报告,学历查询结果等。交表完成,报名结束。(2)工作人员收取以下材料:验证单、考生已签字的报名信息简表1份(含背面的诚信承诺书)、其他材料如验证报告或认证报告,学历查询结果等考生不交打印后签字的报名信息简表(含背面的诚信承诺书)的,报名无效,责任自负。四、准考证下载考生在2018年12月14日-12月24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五、考场查询广西大学考点的考场将于12月安排好。12月中下旬,考生可自行下载准考证查看,也可登录广西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广西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查询考试相关信息。六、考试时间2018年12月22日、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七、成绩公布考生可于2019年2月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个人成绩。八、其他事项1、我校提供考试使用的文具。本考点考场均为标准化考场,全程视频监控,考点统一配置电子挂钟。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与考试无关的用品(如手机或其它通讯工具,以及手表或其他计时工具等)带入考场,违者将按违规处理。除5XX科目考生外,我校不提供单独的绘图桌子供考生使用。2、考生不要购买所谓“研究生试题”,以免上当受骗;3、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本人签署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不要寻求“枪手”替考,也不要充当“枪手”替他人应考,违者将受到严厉查处;4、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5、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考试作弊罪】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组织考试作弊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代替考试罪】6、我校第十二教学楼周边停车位有限,且部分校门不对社会车辆开放通行,建议各位考生乘坐公共交通,预留时间,提前到现场确认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