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染
报考中山大学法学院就行了,看看下面资料也许有助于你了解情况:2007年中山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一、 招生领导小组成员陈壁涛、刘恒、徐忠明、周林彬、任强、莫华二、 复试名单的确定1. 法学硕士各专业上线的考生按本专业复试拟招生人数(见附表)1:1.2的比例进入复试;法律硕士复试的分数线为348分,有124人进入复试;2.不接受第一志愿报考外校和本校其他学科专业考生的调剂申请;法律硕士考生也不能调剂到本校其他学科专业;3. 法学硕士各专业考生需要调剂到其它专业的请在2007年3月31日前把调剂申请交到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康聪民老师处,联系电话:84115890;传真:84037920;4. 申请调剂到其它专业的考生将在所欲调剂到的专业内按另一序列进行复试(即与原报考该专业上线的考生分开,另外按分数排序从高到低进入复试);5. 每位考生只有一次复试机会;6.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导师,导师的招生名额不转让;7.2007年4月1日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附:各专业上线及招生人数专业 计划招生 已招推免生 复试拟招生人数 初试上线人数 接受调剂名额 法学理论 20 1 19 13 6 法制史 7 2 5 2 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6 0 6 5 1 刑法学 9 1 8 10 -2 刑法单考班(单考) 25 0 25 25 0 刑法单考班(统考) 23 0 7 7 16 民商法学 19 6 13 35 -22 诉讼法 9 2 7 3 4 经济法 17 8 9 24 -15 国际法 18 6 12 18 -6 合计 153 26 111 142 0法律硕士 100 0 100 124 -24注:法学各专业现按每位导师三个名额计算计划招生数目。三、 资格审查复试前须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审查资料包括:①考生报名登记表;②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③身份证;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的大专毕业证书、8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2篇学术论文等。复试时考生须提交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还要提交大专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和大学本科八门以上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及国家水平考试四级证书、学术论文。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四、命题和阅卷复试的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工作均由本院系负责。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五、复试时间、方式、内容及评分(一)复试时间法学硕士研究生考生:2007年4月7日(周六)上午8:30在法学院分专业进行复试;法律硕士研究生考生:2007年4月8日(周日)上午8:30在法学院分组进行复试。分组名单于复试当天公布。(二)复试方式复试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成绩满分为250分。专业课笔试法学硕士专业课笔试科目为考生最后进入复试的专业,法律硕士专业课笔试科目为法理学、民商法和刑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专业课笔试应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不同于初试科目。加试方式为笔试,时间为每科三小时,各科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面试(1)面试内容面试满分为150分。外语50分,综合素质考核100分。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等,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2)面试时间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二十分钟。(3)面试办法a 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面试。如果考生人数较多,面试可分组进行,考生的分组一般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各小组的评分标准保持一致,分组名单及面试导师名单不提前公布。b 面试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面试老师可以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面试情况将作详细记录。c面试评分。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三)复试成绩的使用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各专业原则上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2.有下列情形之一,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1)复试成绩低于150分者;(2)面试总分低于90分者;(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