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含其德
天津工业大学文件津工大[2009]200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发人:蒋秀明关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规定(2009年修订)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为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免试生)是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引导广大学生全面发展,树立良好学风,促进本科教育质量提高的重要措施。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规范我校免试生的推荐工作,确保高质量地推荐与选拔免试生,特制订本规定。第一条 推荐工作的组织与领导一 学校成立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部、学生工作部、团委、纪检监察处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推荐免试生工作的政策制定和组织领导工作。二 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家组,负责数学和外语等基础课水平的把关、特殊专长学生研究成果的鉴定以及相关的咨询和指导工作。三 各学院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负责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硕士研究生导师及相关教师5-7人组成,负责本学院免试生的推荐和各方面考核工作。四 推荐和选拔免试生的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和承办。第二条 推荐条件一 我校具备报考硕士研究生基本条件的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二 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各实践性教学环节按学分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并具有较强的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三 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学习小语种的学生,须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当于上述水平的考试合格证书。英语专业学生须通过专业四级考试。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一 必修课、限选课课程及实践性教学环节初次修读不合格;二 在校期间曾受到纪律处分。第四条 推荐免试生按综合成绩分专业排序,择优选拔。综合成绩=学习成绩(A)+ 奖励分(B)其中,学习成绩(A)为1~3学年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各实践性教学环节所修成绩按学分加权后计算的平均学分绩,即:A=∑(课程学分数×该课程百分制成绩)/∑课程学分数奖励分(B)的计算详见第六条。第五条 有特殊专长并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果,且其成果通过专家组鉴定认可的优秀学生,以及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家一等奖获奖者(含集体获奖的全体成员),不计算各类奖励分,依照第二条、第三条所列条件,可直接推荐为免试生,其名额数计入当年的推荐总名额。第六条 除符合第五条者外,推荐免试生的奖励分值按下述办法确定(同一类别多次获奖取高分,不累加)。一 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家二、三等奖获奖者,分别奖励5分、3分;二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天津赛区一、二、三等奖获奖者,以及天津市大学生数学竞赛和天津市大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奖者,分别奖励3分、2分、1分;三 学校“求实杯”数学竞赛、“兴华杯”英语竞赛、“耀华杯”计算机竞赛一、二等奖获奖者,分别奖励2分、1分;四 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者,奖励3分。第七条 推荐名额一 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总名额,扣除有特殊专长的优秀学生直接推荐名额数之后,原则上根据各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数,按比例分配名额。二 免试生名额计入各学院相应专业当年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名额。三 各学院和各专业之间要协调安排免试生推荐工作,无应届毕业生和推荐生来源、无硕士点的学科及专业的所属学院在征得教务处、研究生部同意的前提下,应提前与有关单位进行联系。第八条 原则上,免试生只限在本校相关专业研究领域内攻读硕士学位。第九条 推荐免试生的工作程序一 学生本人(含有特殊专长的优秀学生)向所在学院申请,并提交有关奖励证明原件。二 学院教学办公室与学生工作办公室联合计算学生的学习成绩,提出符合推荐条件的候选人名单。三 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免试生的推荐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认真审核,并组织对候选人的德智体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可采取笔试、口试或做实验的方式进行,以测试学生掌握知识的深度、广度、思维敏捷程度,以及动手能力、对专业研究课题的见解和志向等。四 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核情况,按与推荐名额1:2的比例(不含有特殊专长的优秀生名额),提出拟推荐免试生名单,并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提出推荐意见后,将拟推荐免试生名单在学院张榜公示,接受争议,公示期不少于5天。五 在规定期限内,各学院将拟推荐免试生名单、《天津工业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及学生成绩单和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报教务处审核。过期视为弃权,不再受理。学院推荐名单要排序,全校推荐总数不超过当年免试生总名额的2倍。六 对学院推荐的免试生,学校组织基础课考试。被直接推荐的有特长的免试生也要参加考试,但不参加排序。⒈理工类学生考试科目为数学、外语,其中数学依据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有关办法,按专业分为数学一、二、三类。⒉文科类、艺术类学生考试科目为外语和一门基础课。⒊考试于每年10月由学校组织进行。七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基础课考试结果,提出免试生名单,报请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向全校公布。第十条 外校拟推荐到我校的免试生,须征得研究生部同意。原则上要参加有关学院和学校组织的考核。有关学院负责提前通知学生考核的范围、方式、时间、地点、联系人。外校学生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第十一条 免试生需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考报名与体检,并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中专业基础课科目的考试。录取通知书由研究生部随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第十二条 我校拟录取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考其他院校的硕士研究生。第十三条 取得免试生资格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免试生资格。一 学习不努力,纪律松懈,受到行政、党团纪律处分者。二 第四学年出现不及格课程者。三 不论何种原因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者。四 参加专业基础课科目的考试未达到学校要求者。五 又私下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者。六 经查实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者。(入学后被查实的也要做退学处理)。第十四条 凡在推荐免试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由教务处报请学校相关部门和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做出处理决定。第十五条 与本规定有关的其他特殊问题,由各学院汇同教务处、研究生部、学生工作部等部门商议,报请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学校规定中与本规定相悖之处,按本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天津工业大学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印发:各院、部、处及直属部门)主题词:推荐 免试 硕士研究生 规定 (共印8份)天津工业大学办公室 2009年11月23日印发录入:侯 建 校对:常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