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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这两个文件。===================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一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广大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做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对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科研、外语、计算机、社会实践、体育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研究生分别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第二条 研究生奖励的种类1、个人奖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大学生、专项奖(社会实践、精神文明、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其他方面)、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毕业生、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等。2、集体奖项:先进班集体、先进党支部、优秀团支部、社会实践先进分队、优秀寝室等。3、招商银行拼搏奖学金。第三条 研究生奖励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勤奋学习,勇于探索,成绩优秀;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4、德智体等各项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5、符合相关奖项的评选标准;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任何奖项评比;(1)评选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2)评选期间有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二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第四条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和奖励1、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奖范围为硕士研究生。2、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每学期评比一次,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择优产生。2、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每人每次150元。 三 优秀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优秀毕业生评选 第五条 优秀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优秀毕业生评选 1、优秀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优秀毕业生每学年评选一次,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产生。2、优秀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具体办法参照《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四 优秀党员、先进党支部的评选第六条 优秀党员、先进党支部评选1、优秀党员、先进党支部在民主集中的基础上产生。2、优秀党员、先进党支部评选的具体办法参照学校组织人事部下发的评选文件。五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先进班集体、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分队)评选第七条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先进班集体、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分队)评选1、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先进班集体、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分队)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民主集中的基础上产生。2、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先进班集体、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分队)评选的具体办法参照《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六 校外奖学金第八条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社会各类机构设立的奖学金的评定按学校与出资方达成的协议评定。1、招商银行拼搏奖学金的评奖范围为毕业班硕士研究生。2、招商银行拼搏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3、招商银行拼搏奖学金的评选依据是前两个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七 优秀寝室评选第九条 优秀寝室评选1、校级优秀寝室由后勤服务总公司、研究生部党总支组织评选,院(中心)优秀寝室由院(中心)组织检查评出。2、优秀寝室评选时间为不定期。 八 研究生奖励的组织第十条 研究生奖励的评选工作由研究生部党总支统一组织安排,由各学院(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研究生部党总支。(本办法2003年制定,2006年第一次修订)----------------------------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2005年制定,2006年第一次修订)第一章 总 则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教学实践和学校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创新型、应用型的人才培养机制,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同时也为帮助生活贫困的研究生完成学业,学校决定设立研究生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研究助理(简称“助研”)和管理助理(简称“助管”),以上三类岗位合称“三助”。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三助”实施办法。一、组织机构由学校成立“三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研究生部、教务处、科研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组织人事部和学生工作部的负责人。领导小组对“三助”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监督实施,制定“三助”工作的总体原则和年度工作方案,审定“三助”工作年度经费发放方案,检查“三助”工作执行情况,评估“三助”工作的年度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党总支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二、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 1.拟聘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设岗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定岗。(详见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2.全脱产在校研究生均有资格提出申请,每次只能申报一个岗位。3.研究生部会同聘用单位确定受聘学生,同等条件下贫困生优先。上一学期内受过处分、有重修的同学不予录用。4.聘用单位与受聘学生签订协议书。聘期为一学期。三、管理考核1.受聘学生由研究生部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发展规划处及聘用单位共同管理与考核,聘用单位(教师)负有对受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业务工作指导的义务。2.受聘学生均须参加上岗培训。3.研究生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受聘学生“三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者或聘用单位认为不宜聘用者有权予以解聘。4.在聘期内受到行政处分或法律处罚的,自动解除协议。 四、经费管理1.助教、助管经费由学校专款支付;助研经费由学校专款支付50%,剩余50%由聘用导师从课题经费中支付。2.“三助”津贴由研究生部会同财务处发放。(详见第五章)第二章 助教工作一、岗位设置 教学助理主要指教辅类助教。⒈ 本科和研究生课程助教由各学院根据教学需要提出申请。本科配备助教的课程有:⑴公共基础课;⑵专业基础课;⑶重点建设课程。硕士研究生配备助教的课程有:⑴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⑵重点建设课程;⑶选修该门课程的研究生超过20人的课程。⒉ 教务处和研究生部培养科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确定设岗计划。 ⒊ 助教按课程设岗,每位教师申请的助教岗位不超过2个(本科生、研究生课程各1个)。二、人员聘用⒈ 本科生课程的助教由博士、硕士研究生担任,硕士生课程的助教由博士研究生担任。⒉ 助教面试由聘用单位和主讲教师负责。三、岗位职责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协助主讲教师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2.收集教学资料,配合作好教学准备工作。3.安排课堂练习,批改作业。4.参与辅导答疑。5.随堂听课,承担教辅工作的研究生应出席主讲教师的课堂教学,每月至少两次(主讲教师有额外要求的以教师要求为准)。6.收集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7.参与实验、实习指导。8.完成主讲教师布置的与教学相关的其他教辅工作。四、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时间原则上6-8小时五、管理考核1.受聘学生在聘期内由聘用单位和主讲教师进行管理。2.学期结束前受聘研究生须向主讲教师递交工作总结,主讲教师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进行评估后报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审核。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学生,除承担教学责任外,由研究生部告知聘用单位终止其助教资格:(1)所任课程中超过1/2的学生表示不满意;(2)其它违纪或不适于做助教的情况。第三章 助管工作一、岗位设置1.助管岗位包括班主任管理岗位和行政管理岗位。2.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经研究生部、组织人事部同意后设岗。每个部门原则上设置1-2个岗位。二、人员聘用⒈ 本科生班主任由博士、硕士研究生担任,硕士生班主任由博士研究生担任。⒉ 助管面试由聘用单位负责。三、岗位职责1.班主任管理岗位职责:(1)思想政治教育:在思想上,帮助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及时了解、掌握和反映学生思想动态,开展有特色的思想教育活动。(2)班级日常管理:督促学生遵守校规校纪,协助处理违规违纪行为。指导班级班委、团支委的工作,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3)学习生活指导:督促同学们的学习,关注其思想动态。解答学生关于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的种种疑惑,力所能及地提供相应的帮助。(4)综合考评:负责每学期对同学的综合测评、评优、评奖工作的组织实施。2.行政管理岗位职责:(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协助聘用单位做好思想政治工作。(2)诚实守信,爱岗敬业,遵守劳动纪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3)团结协作,勤奋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4)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守相关机密。四、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时间原则上6—8小时五、管理考核1.受聘学生在聘期内由聘用单位管理。2.学期结束前受聘学生须向聘用单位递交工作总结,聘用单位根据受聘学生工作表现,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估。第四章 助研工作一、岗位设置⒈ 承担校级以上(含校级)课题项目的导师均可提出申请。⒉ 科研处、发展规划处和研究生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设岗计划。⒊ 本岗位设置不包括研究生自己申请并完成的课题项目以及导师与所带研究生共同署名的课题项目。⒋ 每个课题项目原则上只设立1个岗位,每位教师申请的助研岗位不超过2个。二、人员聘用 受聘学生面试由聘用单位和聘用导师负责。三、岗位职责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诚实守信,爱岗敬业,遵守劳动纪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3.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四、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时间原则上6—8小时五、管理考核1.受聘学生在聘期内由聘用单位和聘用导师进行管理。2.学期结束前受聘学生需向聘用导师递交工作总结,导师根据受聘学生工作表现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估。第五章 津贴标准1.“三助”津贴以逐月按比例和聘期末考核兑现相结合的方式分为基本津贴和绩效津贴两部分。聘期内每月末发放基本津贴,每学期结束前发放绩效津贴。2.受聘学生每月完成基本工作量,发放基本津贴200元。3.每月绩效津贴原则上根据工作小时数、聘用单位的综合评价在每学期期末集中考核,特殊情况作特别处理。具体办法如下:(1)根据工作小时数确定基准绩效津贴,再由各聘用单位做出的综合评价确定综合考核系数对基准绩效津贴进行调整。(2)工作小时数24小时/月以下(含24小时)或综合评价不合格的绩效津贴为0。(3)各工作小时区间基准绩效津贴为:①工作小时数32小时/月以上,基准绩效津贴为125元。②工作小时数28—32小时/月(含32小时),基准绩效津贴为100元。③工作小时数24—28小时/月(含28小时),基准绩效津贴为75元。(4)综合评价:①综合评价为优秀,综合考核系数为1。②综合评价为良好,综合考核系数为0.8。③综合评价为合格,综合考核系数为0.6。4.总津贴数=基本津贴+各工作小时区间基准绩效津贴×综合考核系数第六章 附 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的相关规定同时作废。本办法由学校授权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