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时不至
总台作为事业主体,为独立法人,撤销原三台一频道独立建制,内部实行频道负责制。总台内设综合办公室等管理机构7个,影视节目购销管理中心等直属机构4个,新闻综合广播频道、电视卫星频道等业务机构19个,龟山广播电视发射台等所属机构12个(相当处级或副处级)。(一)办公室。督促全局重要部署和事项的贯彻落实;研究拟订广播电影电视政策;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组织对重大问题调研;负责文秘、会议、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信访和外事工作;负责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承办落实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及后勤服务工作。(二)宣传法规处。拟订全省广播电视宣传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全省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性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及对外宣传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起草广播电影电视地方性法规草案;指导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及监听监看工作;承办行政许可听证、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协调并承办广播电影电视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工作。(三)电影电视剧管理处。拟订全省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影视动漫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以及电视剧、影视动漫的制作与电视剧的播出调控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性重大电影活动;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管理;负责电影制片单位和跨地区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负责本省生产的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和拍摄、发行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影视动漫的题材规划、备案公示、制作许可及完成片的审查;监管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引进、播出及与境外合作或聘请境外人员参与制作电影、电视剧工作。 (四)传媒机构管理处。拟订全省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和制作机构的发展规划;负责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设立的审核、审批,承担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频道频率审核、变更、撤销及日常管理工作;审批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与撤销;承办地市级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工作;审批全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和使用;对全省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监管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指导监管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电影电视节目播放;监管全省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监管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五)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拟订省域内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承办省域内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备案工作并负责内容监管;负责网络视听节目中的广告及动漫节目内容监管;负责局机关办公网络、门户网站的维护管理工作。(六)科技处。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广播电影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受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委托,组织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管工作;承办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监测、计量检测工作。 (七)规划财务处。编制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拟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有关经济政策;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等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全省广播影视对口支援、救灾、扶持老少边贫地区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及新农村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局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的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工作。(八)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相关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执)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