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士重名
(一)申请建设公益性公墓由个单位或者个人向建设所在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区民政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 申请建设经营性公墓单位或者个人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由市民政局初审,市民政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出具初审意见并上报省民政厅决定。(三) 申请中外合资公墓单位或者个人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由市民政局初审,市民政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出具初审意见,报经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审核同意,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决定。申请建设公墓无收费。申请时,需要填写《市殡仪馆立项申请表》《市火葬场立项申请表》(表格从市民政局网上下载),出具以下材料:(一)公益性公墓1.市政府发展总体规划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2.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盖章);3.规划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4.建立公墓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盖章);5.资金信用证明(原件1份);6.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7.机构的名称和章程(原件1份,盖章);8.土地使用权证书、地理位置图和地质地貌情况说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9.机构运营方案和情况说明(原件1份,盖章);10.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经国家批准的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盖章)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二)经营性公墓1市政府发展总体规划批准文件(复印件 1份);2.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盖章);3.规划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4.建立公墓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盖章);5.资金信用证明(原件1份);6.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7.机构的名称和章程(原件1份,盖章)8.土地使用权证、地理位置图和地质地貌情况说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9.机构运营方案和情况说明(原件1份,盖章);10.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经国家批准的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盖章)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三)中外合资公墓1.市政府发展总体规划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2.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合营各方签字、盖章);3.规划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4.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份,合营各方签字、盖章);5.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资公墓合同和章程(正本各4份,由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6.合营各方的开业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中方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外方投资者为企业法人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7.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资公墓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原件1份,盖章);8.资金信用证明(原件1份);9.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10.机构的名称和章程(原件1份,盖章);11.土地使用权证书、地理位置图及地质地貌情况说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12.机构运营方案和情况说明(原件1份,盖章);13.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经国家批准的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盖章)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公墓管理公墓是指专供公众埋葬遗体或骨灰的场地。按公墓的兴建时间可分为古代公墓和现代公墓,按规模分可分为国家级公墓、回民公墓、平民公墓、华侨公墓、外国人公墓;按公墓的性质可分为遗体公墓和骨灰公墓;按公墓的管理方式可分为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和中外合资公墓;按公墓的造型可分园林式公墓和果园式公墓,等等。关于公墓的建设,必须注备以下条件:一、建设公墓的原则(1)方向性的原则:即必须符合我国殡葬改革的发展方向,有利于革新旧丧葬习俗,树立节俭、文明、科学的新丧葬习俗。(2)节约性的原则:即公墓的建立应利用荒山荒地或不宜耕种的土地,墓穴不易太大,保留骨灰应有期限等。(3)管理性的原则:民政部门是公墓的主管部门,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递交有关材料经批准后方可建立,从严管理,严格把关,按规划控制发展。建墓用地要由兴建单位按批准的地点和范围划定墓区,经营性公墓还应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方可正式对外营业。(4)效益性的原则:这里所讲的的效益,首先是社会效益,在坚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才能促进殡葬改革,才能抵制乱建公墓的“反管理”之风。二、公墓的选址我们选择公墓地址时必须是有利于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有利于“两个文明”建设。为此,国家规定,公墓应建立在荒山荒地。严禁在下列地区兴建:1耕地;2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等林区;3风景区和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4水库和河流堤坝附近;5地处平原的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三、公墓建立的审批手续:(1)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 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2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3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4其它有关材料。(2)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3)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批准。(4)与外国、港澳台人士合作、合资兴办或利用外资建立的经营性公墓,经同级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审核同意,报民政部批准。(5)建墓用地兴办单位持批准建立公墓文件,向当地士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6)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持批准文件,向当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具备对外营业条件,经当地公墓管理部门验收后方可正式对外营业。四、公墓的规划公墓的建设要合理规划,墓志要小,墓穴用地要节约,墓区要园林化。五、公墓管理的内容公墓管理是指国家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来指导、规范、监督公墓的营建与使用活动。管理的方针是:“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公墓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1)公墓的建立:火葬区可以兴办骨灰安葬公墓,土葬区建立遗体安葬公墓。所有公墓均应利用荒山荒地或不宜耕种的土地,不准占用耕地,也不准建在风景区。(2)公墓所有权:公墓墓区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丧主不能转让或买卖。(3)公墓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责任:公墓单位根据墓区范围的大小应设置管理机构,或聘用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墓地的建设、管理,维护墓地的整洁和肃穆。(4)墓区规划:埋藏一具骨灰盒占地以50-70公分为宜,最多不能超过1平方米。(5)公墓的管理方式:公益性公墓具有福利性质,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经营性公墓属于第三产业,具有营利性质,丧主安葬骨灰或遗体时要按规定交纳墓穴租用费、建墓工料费、安葬费和绿化费管理费。经营性单位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年。(6)公墓内的限制活动:严禁在公墓内建家族、宗族、活人坟和搞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土葬改革区经营火化区死亡人员的遗体安葬。(7)对现有墓地的管理:对城市现有的墓地、坟岗,除另有法律、法规规定外,一律由当地殡葬事业单位负责接管和改造。在耕地内名胜风景区、华侨祖坟、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墓限期迁移或平毁。公墓年度检查制度是民政部门根据公墓年度检查验收标准,一年一次对公墓的建设、管理、运行的情况进行检查并验收的制度。公墓年度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公墓审批手续、墓穴用地、服务状况、文明经营情况等。另外,今年两会民政部发言人说公墓将实行政府定价了,在未来一两年就要实施了,要投资要全面考虑!这问题的回答追加我点分也值了~呵呵!祝发财!给民政局去个电话。问问流程。就说你是某某电视台的记者^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