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戚
如何利用工会组织维护农民工权益(1)内容 摘要:本文 研究 了通过工会组织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必要性、 经济 社会 效益以及当前工会维权中存在的主要 问题 和应对措施,笔者认为,应该建立相关制度,使工会组织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关键词:农民工 工会 维权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最新调查报告,截至2004年全国农民外出流动就业人数1.2亿,其中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约1亿,占城镇就业人员近40%。但由于传统二元经济体制的弊病,农民工作为劳动力市场重要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主要表现在:一些行业仍存在比较严重的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多数农民工经常加班加点工作,其工资却不能正常足额领取;农民工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比较恶劣;农民工工资增长缓慢,工资水平普遍偏低。上述这些不仅直接损害了劳动者的生存权益,而且恶化了经济环境,威胁社会稳定,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极大隐患。 通过工会组织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必要性 2006年1月12日《 中国 青年报》报道,今年全国将 发展 工会会员1000万人以上,其中将帮助600万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这意味着工会组织在进城农民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权益保护问题已经日益引起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关注。劳动保障部门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按照职责分工,通过建立一系列保障制度并实施相应的维权措施,为解决农民工工资和劳动保护方面的问题发挥了作用。200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提出要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但由于劳动保障法制不健全、现行 法律 法规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和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效果不好等原因,由政府出面替农民工维权,其收效并不理想。由于以下两方面原因, 目前 农民工自发维权的收效也非常有限: 第一,目前劳动力市场总体状况仍然是供给大于需求的买方市场,这使得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的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第二,农民工进入城镇 企业 后的组织程度较低,缺乏集体谈判能力,而且农民工也缺乏法律常识和维权意识。 因此,一方面,政府应该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为农民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外部制度环境;另一方面,进城农民工自身也应当在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内,积极探索新的组织形式,变分散化维权为集体化维权,依靠组织化的力量改善其在劳资关系中的“弱势”地位。 而工会作为工人自愿结合的组织,能够起到聚合单个、零散的工人,形成组织化的力量,打破强弱悬殊的博弈格局,提升农民工自我维权能力的作用。据介绍,目前全国1.2亿农民工中,进入工会的比率仅为13.8%,因此农民工加入工会将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通过工会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将是进城农民工维权的一种重要形式。 通过工会组织维护农民工权益的经济社会效益 如果工会组织制度设计合理,就能够成为农民工维权的强有力代表,带来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工会在提供公共产品时能够达到规模经济 把工会作为一个独立的整体来看,它向其会员提供的各种服务、为会员争取的各项权益,可以看作是这个组织内部的纯公共产品。公共产品消费的非排他性决定了这个组织的成员越多,纯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就越高, 工会此时也实现了规模经济效益。工会内部的公共产品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工会组织出面与企业主等其他组织进行谈判,从而为工人争取正当权益,主要包括工资报酬、劳动环境、医疗保障、养老保险以及农民工的国民待遇、子女的受 教育 权、城市居住权等;第二类是工会自身为农民工提供的服务,包括教育培训、法律援助、信息咨询以及娱乐设施等。所以, 工会不仅在农民工权益遭受损害时被动地维护权益,而且还可主动地为农民工争取权益。 工会组织能够有效分担维权成本 个体农民工可以把巨大的维权成本转移到工会组织,而工会组织则把这部分成本平均分摊到工会所有的会员身上,每个人分担的部分肯定小于个体农民工分别谈判应支付的成本。而通过组织维权,更能保证维权的效果。所以,用很小的成本支出获得巨大受益,对于农民工来说,通过工会组织维权是一个经济的选择。工会能够畅通国家和农民工之间的沟通渠道 工会作为国家和农民工群体的沟通渠道,一方面,把农民工的意愿和利益需求上传给国家,为政府决策和更有针对性的政策出台提供信息援助;另一方面,把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趋向下达给农民工,让他们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升他们的维权意识,规范他们的维权方式。工会组织的上传下达,可以避免国家制度供给的偏差,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国家的政策法规在实际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实践中发挥作用,增进国家制度供给的效率。 当前工会维权中存在的 问题 与应对措施 虽然工会组织能够在农民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但现有工会组织制度的缺陷与农民工就业的特点却限制了这一作用的发挥。 工会维权中存在的问题 现有工会组织作为我国一项正式制度安排,仍然保留着计划 经济 时期的烙印,由于其在国家制度 网络 中的从属地位、与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和工作的行政化倾向,使得其并没有发挥作用。而且长期以来,我国工会的机构设置、工作的全部重心几乎都在国营 企业 和行政事业单位。但在建设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私有经济迅猛 发展 ,农民工在私营部门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问题已直接 影响 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 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强,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工会维权作用的发挥。例如,很多农民工今天在沈阳打工并入会,明天就可能去北京,如果在北京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往往是北京工会不管,而沈阳工会又管不着。在 目前 缺乏区域合作的情况下,这将大大削弱农民工加入工会的积极性。 此外,即使在现有工会组织体系之外组建单独的“农民工工会”,其经费来源也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工会法》规定工会的经费来源,一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是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是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是人民政府的补助。而农民工工会缺乏实体依托,会费收入微薄,直接影响其发展壮大。 工会维权的应对措施 转变工作重心 对现有工会组织必须进行工作重心的转变和职能的重新定位,强化工会为工人维权的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工会从各企事业单位的剥离,由各级工会组织重新选择自己的工会领导,坚决避免原体制中工会领导由各单位领导兼任的现象。 加强跨区域合作 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的跨区域合作,入会主要由输出地负责,而发生在工作中的维权由输入地的工会出面,中间的衔接就是工会会员证,农民工在当地加入工会,然后接转到工作地工会。此外,条件允许的话可以采用先进的 计算 机网络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工人的入会、转会以及其他信息都要录入计算机,转会的工人只要凭着居民身份证到转入地的工会网络系统中调出信息后,该地工会就应该重新发放工会会员证。 积极探索工会经费来源的新途径 一个可行的办法就是选择条件好、值得信赖的企业,把工会的牌子挂到企业中,并派驻专职工作人员。这样一方面有利于收集用工信息、方便解决劳资纠纷;另一方面会费的来源有了支撑,工会也能做大做强。 采取多种形式组建工会 应当根据农民工自身的特点和行业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组建工会。例如在农民工比较集中、其合法权益受侵犯问题突出的建筑行业,可以以建筑公司或建筑工地为单位,以农民工为主体组建工会,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形成地区或城市的行业工会。在农民工比较分散和流动性大的行业,如服务业、环卫业、修补业、家庭保姆等,可以社区、里弄、街道为单位组建工会。 参考 文献 : 1.董保华.论我国工会的职业化、社会化和行业化.工会 理论 与实践,2002(1) 2.李富润.对工会改革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的探索和反思.工会理论与实践,2001(5) 3.夏波光.农民工入工会寻求维权新途径. 中国 社会保障,20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