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泪
也旅游——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研究(一)旅游公共服务、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相关概念辨析一、旅游公共服务是什么?2011 年,我国颁布首个有关旅游公共服务的纲领性文件《中国旅游公共服务“十二五”专项规划》,提及旅游公共服务的定义: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经济组织为满足海内外游客的公共需求所提供的基础性、公益性的旅游产品与服务,强调基础性和公益性的特征。提出旅游公共服务是政府及公共部门运用公共权力和资源来实现的,不仅需要考虑满足旅游者需求,还要考虑旅游目的地公共利益,强调非营利性的特征;李爽、黄福才(2012)认为旅游公共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以满足游客普遍需求为主要目标的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强调公共性的特征;李军鹏(2012)则指出旅游公共服务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为中心,以满足游客的共同需求为目的,为游客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强调基础性、公益性的特征。通过政府文件和有关学者对旅游公共服务内涵的分析,可归纳出旅游公共服务以下四方面特征:第一,旅游公共服务的首要供给主体是政府。王佳欣(2017)提到政府向非政府组织和企业进行授权、委托购买服务,从而实现对外提供旅游公共服务。服务生产者、组织者的发展途径和组织方式可以是多样的,但政府始终是责任主体。第二,需求主体具有不确定性。旅游公共服务并不排斥旅游目的地居民的消费(李季,2004),需求主体的不确定性同时体现在旅游公共服务同样具有非排他性特征(常文娟、熊元斌、付莹,2015)第三,旅游公共服务内容具有地域性、时代性。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需求对象对旅游公共服务有不一样的要求,而旅游目的地本身资源的差别导致供给的差异(张泰城、王伟年,2009),因此,旅游公共服务的体系内容会伴随时间与空间的变迁而不断变化。第四,突出社会公益的性质。常文娟、熊元斌、付莹(2015)指出旅游公共服务首要解决的是现阶段的市场机制所无法直接提供的、不愿意提供或无法完整提供的公共产品与服务,是以政府为供给主体的非营利行为。此外,旅游公共服务具备基础性、公益性、非盈利性的特征,反映了旅游公共服务与公共服务两者的共同之处。“公共服务是指由政府、社会组织、经授权的企事业单位等提供的可共同消费的物品与服务。”(党秀云,2009)。两者关系表现为:一方面,旅游公共服务建立在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城市旅游公共服务的质量,会受制于该城市的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