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情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及竣工验收办理指南一、部门名称天津市大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及竣工验收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四、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本区受理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1.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律和法规;2.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五、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无数量要求六、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略)七、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办理《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竣工验收)》的单位时,应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 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表》一式五份;2.可行性研究报告;3.安全预评价报告书;4.安全设施设计资料。(二)安全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1.验收申请报告;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三同时”验收表》一式五份;3.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4.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6.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7.安全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外聘专家现场审查费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九、办理程序1.申请事项不属受理规定范围的,即时出具《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竣工验收)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理由或告知向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申请;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5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予以受理,出具《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竣工验收)申请受理通知书》。4.经材料审查、现场核查,报主管领导审定,出据《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竣工验收)审查意见》。十、办结时限对受理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竣工验收)申请,每个阶段的办事期限为2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审核时间)。需要延长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顺延不超过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建设单位。先看硬件,在看软件看你送多少好处给别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