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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现将2014-2015学年度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校本部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处于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普通研究生(留学生除外),此通知工作范围不包括医学部、深圳研究生院、软件与微电子学院。 二、 资助额度与名额分配原则 专项学业奖学金的资助额度如下表所示:研究生类别 资助额度(元/人·年)博士生 10000硕士生 8000专项学业奖学金按照博士生、学术学位硕士生、专业学位硕士生三类进行分别评定。名额的分配原则是:在考虑院系规模的基础上,与学科建设相结合,35-40%的名额向在历次学科评估中表现优秀的学科倾斜;硕士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总名额的15%用于专业学位硕士生。 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请在奖助学金管理系统—专项奖学金管理中查询。 三、 评审原则及流程 1.专项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须根据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其综合表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2. 各院(系、所)成立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各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专项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3. 各院(系、所)专项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4. 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老师在“专项奖学金管理”系统中录入获奖学生名单,导出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于2014年9月26日(周五)之前将获奖学生名单交至研究生奖助办公室(红二楼2109室)。 5. 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对院系初评结果进行审议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6. 获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院将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将专项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农行金穗卡中;院系须将研究生获得专项学业奖学金情况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 注意事项 1. 获得专项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北大学业奖学金。 2. 专项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应与北大学业奖学金,以及其他相关奖学金的评定统筹考虑。从2007级开始,北京大学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的核心内容在于改变原有的普通奖学金制度,取消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即不再区分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内定向、计划外委托培养、计划外自筹资金,代之以更加合理有效的奖学金制度。 研究生在校期间能否获得学校经济上的支持,取决于自己的道德修养、学习能力、参与科研的积极性和取得的相应成果等。为鼓励研究生更专注学习和科研,实现全面发展,凡是个人人事档案转入北京大学的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学业奖学金制度对研究生的总体支持强度比过去一直沿用的免收学费、普通奖学金等制度有较大程度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解决了研究生生活上的后顾之忧。 根据北京大学200多个专业学科的不同特点,奖学金的强度、设奖比例和覆盖面均有所不同,下面按照北京大学人文学部、社会科学学部、理学部和信息科学学部的划分,将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标准分类统计如下。 一、 博士生获奖比例和金额(其中学费为15000元/年) 社会科学学部、理学部、信息科学学部(覆盖面为100%)学金等级 获奖比例 奖学金标准(每年)一等 基本计划的20% 学费金额+24000元二等 基本计划的60% 学费金额+18000元三等 基本计划的20% 学费金额+12000元 人文学部(覆盖面为100%)奖学金等级 获奖比例 奖学金标准(每年)一等 基本计划的80% 学费金额+24000元二等 基本计划的0% 学费金额+18000元三等 基本计划的20% 学费金额+12000元 二、硕士生比例和金额(其中两年制学费为13500元/年,三年制学费金额为10000元/年) 社会科学学部(覆盖面为80%)奖学金等级 获奖比例 奖学金标准(每年)一等奖 基本计划的20% 学费金额+7200元二等奖 基本计划的30% 学费金额+3600元三等奖 基本计划的30% 学费金额 人文学部(覆盖面为100%)奖学金等级 获奖比例 奖学金标准(每年)一等 基本计划的30% 学费金额+7200元二等 基本计划的40% 学费金额+3600元三等 基本计划的30% 学费金额理学部、信息科学学部(覆盖面为100%)奖学金等级 获奖比例 奖学金标准(每年)一等 基本计划的20% 学费金额+7200元二等 基本计划的50% 学费金额+3600元三等 基本计划的30% 学费金额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评定,每学年评定一次。学校根据经费筹措情况,每年对奖学金的强度、设奖比例和覆盖面予以调整。院系可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参考此标准并结合本学科特点,自行制定奖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使之更加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