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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研究生国家是否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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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研究生国家有补贴。根据《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第五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第六条 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扩展资料在中国,研究生主要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研究生是通过拥有各高等院校举办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来进行招生,学制最少为2年或3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在2017年以前主要是指在职研究生,主要通过十月联考、同等学历申硕、一月统招在职研究生等方式进行招生。从2017年(包括2017年)起,双证在职研究生统一命名为非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一同参加12月底的全国统考,划定相同分数线,毕业时同样获得双证。招收与培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单位既有拥有硕士点和博士点的高等院校,也有相关科研机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研究生补助国家规定是要发几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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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一发,发12个月的。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根据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第五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第六条 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扩展资料:根据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第十四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第十五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第十六条 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校主管部门、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研究生补助有多少 每人都有吗

言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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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日制研究生都有助学金。第一条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N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第五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研究生的助学金是每个人每年都有的吗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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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个全日制研究生都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扩展资料资助标准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第五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家助学金

国家给的研究生补助一直不发,我们该怎么办

挞玉毁珠
生而长大
2013年7月29日,财政部、教育部以财教〔2013〕220号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分总则,资助标准,,预算下达,发放、管理与监督,附则5章20条,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硕士研究生的补贴到底有多少?普通家庭能承担起读研费用吗?

花生帮
不过一枝
硕士研究生的补贴到底有多少?普通家庭能承担起读研费用吗?从学费来看,学术型硕士的学费一般为8000元每年,专业硕士的学费会贵一些,不同学校会有差异,不同专业会有差异,基本上8000是最低的,绝大部分10000起步。从住宿费来看,相对来说还是比较便宜的,通常每年在750-1200元之间。从生活费来看,主要是看所处城市、个人消费能力,一般节约一点的话,北上广月消费1200元左右足够了。国家助学金对于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无疑是最给力的补贴政策,对于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每年不低于6000的补助标准。有的学校为6000元,有的学校网为8000元,强调一下,这个助学金政策对于全日制研究生是人人可享受的,发放形式有按照10个月发放的,每月600元或者800元;也有按照12个月发放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面向在研究生中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大概奖励硕士生的规模在3.5万名,每个人奖励2万元,但这个比例在整个硕士研究生中可以说很小了,优秀的学生可以争取一下。学业奖学金一般情况下,高校在设置学业奖学金是全覆盖的,当然也有的覆盖率在80%左右,这意味着绝大多数人都能够有机会获得。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级别:通常一等8000元,二等6000元,三等4000元。“三助”岗位津贴学校一般设有研究生助学、助教、助管岗位,学生通过参加岗位劳动,获得一定的岗位津贴。这个也是根据学校和当地物价水平等综合考虑设定的,一般几百元的津贴还是可以拿到的。国家助学贷款如果感觉到经济上较为困难,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毕业后参加工作,挣得薪酬后及时还款即可。

能告诉一下山东各个高校研究生的补助吗

梦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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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助研"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为落实《山东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保证"助研"奖学金的准确及时发放,特制定本办法。 一、博士生"助研"奖学金发放 (一)发放标准博士生"助研"奖学金最多可享受四年,第一至第三学年每人每月800元,每年按十个月发放。第四年学校提供每人每月400元,按十个月发放,导师提供的额度由导师决定并单独发放。 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阶段按硕士生标准发放,转入博士阶段后按博士生"助研"奖学金标准发放。 (二)博士生"助研"奖学金构成构成 招收第一个博士生 招收第二个博士生 招收第三个及以上博士生 学校提供 导师提供 学校提供 导师提供 学校提供 导师提供人文 700 100 600 200 0 800社科 650 150 500 300 0 800理学、医学 600 200 400 400 0 800工学 500 300 300 500 0 800 (三)博士生"助研"奖学金的划拨与发放 1.由计划财务处为各学院(中心、所)(以下简称培养单位)设立专门账户,用于归集本单位导师按规定标准划拨的"助研"奖学金。导师支付"助研"奖学金的经费范围和相关规定将另行公布; 2.各培养单位在确定博士生拟录取名单后两周内,报送由导师签名的招生名单汇总表(附件1)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每年9月份研究生报到后,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实际注册情况按博士生"助研"奖学金构成,计算出各培养单位导师应支付的"助研"奖学金总额(包括导师招收的单位委托、定向培养的博士生),并通知各培养单位; 4.各培养单位在每年10月1日之前将导师应支付的"助研"奖学金全额(三年合计)划拨到学校指定的帐户,计划财务处划拨成功后,将《 年度博士研究生导师划拨助研奖学金情况表》(附件2)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5. 每年10月10日和3月5日由各培养单位填写《博士生"助研"奖学金发放表》(导师发放部分)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6.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各培养单位《博士生"助研"奖学金发放表》,补足学校支付部分,按月制表交计划财务处发放博士生的"助研"奖学金; 7.导师超过学校标准为博士生支付的"助研"奖学金,其额度由导师自定并单独发放。 二、硕士生"助研"奖学金发放 (一)硕士生"助研"奖学金最多享受三年。第一学年"助研"奖学金每生每月300元,全年按十个月发放。第二、三学年分三等,一等每人每月400元,占总硕士生数的30%;二等每人每月300元,占60%;三等每人每月100元,占10%,全年按十个月发放。 (二)一等"助研"奖学金获得者须德育考核为优,课程成绩优秀,成果突出,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二等"助研"奖学金获得者须德育考核为良好以上,未受到学校各类通报及批评,考试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其余为三等。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评审细则,并在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将硕士研究生"助研"奖学金评审情况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三)硕士生"助研"奖学金的划拨与发放 1.每学年初由各培养单位将招生四名以上(含四名)的导师和硕士生名单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保留入学资格2008年入学的除外); 2.研究生工作部将导师应支付的硕士生"助研"奖学金划拨到学校指定的帐户; 3. 每月初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制表,送交计划财务处发放硕士生"助研"奖学金; 4.导师超过学校标准为硕士生支付的"助研"奖学金,其额度由导师自定并单独发放。 三、各培养单位出现导师支付研究生"助研"奖学金数额不足情况的处理 (一)在划拨"助研"奖学金的最后期限过后,计划财务处将从培养单位奖福基金或发展基金中划拨相应数额以补足导师支付不足部分,确保研究生"助研"奖学金准时足额发放; (二)导师未按时划拨相应"助研"费,所在培养单位又不能补足的,学校将取消该导师下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并相应削减其所在培养单位下年度研究生招生指标。 四、其他 (一)学校不发放单位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研究生的 "助研"奖学金,导师可自愿发放,其额度由导师自定。 (二)有工作经历的非定向、山东省政府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研究生,其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并办理工资转移手续后方可享受"助研"奖学金。 (三)研究生因故退学、转学,由导师支付的"助研"奖学金剩余部分,从研究生办理手续下月起退还导师;研究生因故转专业、转导师,由导师支付的"助研"奖学金按转入导师的最后一名研究生计算。 五、本管理办法自2008级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解释。你是要问补助,还是招生情况。

太原理工大学往届研究生有生活补助吗

若不闻之
方死方生
如果有困难,你可以向学校申请补助。 国家发的普通奖学金不是补助,每个人都有,另外导师也会给一点助研费。 可能是学校要分步发吧。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要申请吗?

爱无声
灵异日
需要申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简介】2013年7月29日,财政部、教育部以财教〔2013〕220号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分总则,资助标准,,预算下达,发放、管理与监督,附则5章20条,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基本信息】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教育部2013年7月29日【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N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第二章 资助标准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第五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第六条 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第三章 预算下达第八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第九条 每年9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根据测算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中央财政应承担的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预算。第十条 每年5月31日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符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人数,编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第十一条 每年6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方案,并对中央财政应承担资金进行据实结算。第十二条 每年9月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至相关高校。第四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 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第十四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第十五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第十六条 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校主管部门、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和教育部门、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根据本办法精神,制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并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第十八条 科研机构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