愈演愈烈
目前,福州大学全国统考招收的上线合格的硕士生均列入公费培养,其培养费由国家或省财政承担。全国联考招收的工商管理硕士和法律硕士录取类别一律为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需按规定缴纳培养费。若2008年国家对各类研究生试行培养费承担机制改革,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目前硕士生的报考(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等四种类别:1、国家计划非定向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由国家财政拨款,全日制学习,复试后录取前须将其人事档案转到我校,非定向培养,毕业后自主择业。2、国家计划定向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由国家财政拨款,全日制学习;招生对象主要是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公益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考生录取前其选送单位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一般不转人事档案,定向培养,毕业后回原定向单位工作。3、计划外委托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由选送单位支付,招生对象为在职人员;除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外,其余一般为全日制学习,一般不转人事档案,考生录取前其选送单位须与我校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委托培养,毕业后回原委托单位工作。4、计划外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按培养费来源的不同分省财政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由福建省财政承担)和个人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由考生本人自筹),除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外,其余一般为全日制学习,复试后录取前须将其人事档案转到我校,非定向培养,毕业后自主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