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筠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派遣至定向单位就业,也就是说定向生毕业以后必须到指定的地区或者行业就业。这种定向就业的招生形式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这是国家为了解决艰苦地区、艰苦行业以及国防、军工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人才“分不去、留不住”的困难而专门制订的一项招生与就业相结合的特殊招生政策。其目的是为了帮助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行业培养人才,保证这些地区或行业能得到一定数量的毕业生,由用人单位和有关高校签订就业协议,经批准列入当年的招生计划。扩展资料:定向生优惠政策:录取定向生,一般与非定向生执行同一录取分数标准,在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如果不能完成定向招生来源计划,可在该院校录取分数线以下20分以内择优录取。所以说,你在被同等院校录取时可以享受比正常录取分数线线低20分的优惠政策。定向生入校后,还可以享受定向就业单位提供的学费和住宿费以及生活补助。定向生的限制条约:定向生毕业后到定向单位的服务期限一般是5—15年,服务期满后才可自由流动。为防止定向生毁约,学生毕业时,学校一般会把定向生的人事档案、组织关系、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资料交给定向单位人事部门保管。服务期满后,再交还本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定向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