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贱之分
2018年4月28日之前入学和取得学籍的学员可以报名司考,之后入学的不满足报名条件。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4月28日公布)第九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扩展资料:一、新司法考试的实施: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实行纸笔考试、计算机化考试两种方式。考试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综合考查应试人员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2、考虑到新旧制度衔接的问题,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二条规定,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二、对未来司法考试的展望:但总体来看,今后“司法考试”要向法学专业外的本科应届学生“关门”。司法部司法考试司司长贾丽群曾表示,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任务,也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程。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律师叶竹盛曾分析,司法考试制度的调整,旨在提高法治队伍整体素质,也可以倒逼法学教育改革,“此前有非法学专业学生通过自学,两三个月就通过考试,这不能说是个人的成功,而是司法考试制度削弱了职业门槛。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国法院网-“新司考”拟提高门槛 报考者专业学历从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