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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ke..com/view/146590.html?wtp=tt2011年法律硕士考试大纲变化及考试特点综述 一、2011年考研法律硕士大纲变化综述 2011法律硕士考研大纲在2010基础之上做了微小得调整,其中刑法分则新增了几个罪名,民法删除了一个考点,宪法学应该是变化最大的,不仅增加了一个考点而且加了一个小节,所以考生在复习时候尤为留意,总的来说是变化不大的。考生大可不必担心考纲大变动会带来什么负面影响。 二、2011年考研法律硕士学科考试特点 一个就是法律硕士的考试和大家的学分考试不一样,法律硕士考的一个科目,它考的知识面很全,很难找到侧重点,如果只看几块的话就很难应付考试。另外就是出题角度多样性,它不会像学分课的老师交代那样从哪出题等等,法硕每年出题都有灵活的变化,主要根据趋势的变化灵活掌握,很难有统一的模式。这样说来法硕考试的类型可能有预测性,考试的知识点以及考试的角度这个预测性可能就比较难把握一些,自己复习可能就更难把握。这些是不同于学分考试。再一个特点就是不同于法学硕士的考试。法律硕士是第二专业,所以要求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点,而法学硕士的考试是在掌握基本知识的基础上要提高它的知识难度、知识深度,所以考起来就相对难些。另外法学硕士专业课的考试是各校出题,所以只要理解这个学校在某个领域中的观点就可以,考试的时候按照这个学校的观点来答就可以了。但是法律硕士考试是全国统考,如果专门学人大的观点、北大的观点、法大的观点,这些观点都是不一样的,如果按照某一个学校的观点来答就容易出错。 三、2011年考研法律硕士大纲特点 1、考查目标 纵观大纲考查目标中的要求,我们可以看到大纲对考生的要求有:再认和再现、理解和掌握、运用、综合运用、使用等。 再认和再现,这是记忆中的两个层次,其中再认一般是指对于自己以往记忆的事物,在再次见到时能够辨认出来;再现则是指在没有见到而只是收到某种直接或间接的刺激时能够想起原来记忆的事物。 理解和掌握,这个我们就不用多说了。运用、综合运用和使用,其实区别并不太大,我们在下文中再分别予以分析。 对于专业课,考查目标共有5项,相比综合课多出来的是第1项,即再认和再现,其对象是刑法学和民法学的基本知识。在理解和掌握方面上,刑法学和民法学的对象是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和其法律规定,综合课部分则是基本概念、特征和基本原理。从这两个方面可以看出,对于专业课,由于刑法和民法是理论的海洋,知识点较多,故而对其基本知识仅仅要求能够认知,对其重要概念才要求理解和掌握;而综合课部分,由于其理论并不复杂,或者我们可以说除了法理学较为难懂之外,宪法学和法制史部分一般都是记忆性的内容,故而大纲对其基本知识要求了理解和掌握。 在运用上,专业课部分第3项要求运用相关原理来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这主要是针对辨析题而言的,要求是通过解释和论证达到明辨法理的目的,可知其要求并不是很高,考生大可不必感到手足无措以至于无从下手,这一点我们在后文中再予以论述。综合课部分的运用,是要求对给定材料进行分析处理并正确评价,可知只要考生能够准确提炼出材料中的信息,找出其关联的知识点和理论,同时对其进行了正确的定性和评价,就算是达到了要求。 综合运用方面,专业课部分要求是结合生活背景和特定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和事件,并找出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综合课则要求综合运用三科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我国现实法律现象和法治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可见,两者的区别在于,专业课更倾向于具体案件的分析和处理,其案例大多是单科性的,即刑法案例不涉及民法知识,反之亦然;而综合课则倾向于较为宏观现象的分析,其要求是综合三科的知识对一个现象予以分析。这就要求我们在复习和应试中区别两者的特点,对症下药,才能事半功倍。 使用上,专业课和综合课的考查目标差别不大,无非是运用专业术语进行一些符合逻辑的论证,要求是四项即使用专业术语(综合课中还要求法律思维)、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看起来很抽象,其实并不难。所谓使用专业术语,就是要使用一些相关学科的名词,论述有据也就是在论证的时候要找到合适的论据,符合逻辑和条理清晰就更简单,无论是总分总、分总还是总分结构,只要论述时分开层次,每个层次专注于一个小点即可。 上述只是根据专业课和综合课的不同特点,对两者的考查目标做了一个大致的分析,当然它们内部还是有别的不同,比如刑法学和民法学虽然都是专业课部分,但其肯定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对于这些我们将在各个科目的分析中予以论述,敬请关注。 2、考试形式 闭卷,笔试,考试用时180分钟。试卷满分为150分 3、试卷内容结构 专业课一: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内容 专业课二:包括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三部分内容 4、试卷题型结构 专业课一: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辨析题、法条分析题和案例分析题、法条分析题和案例分析题 专业课二: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分析题、论述题五种题型 5、试卷总题量 130题目 四、2011年考研法律硕士考试范围变化 总体上变化不大刑法分则新增了几个罪名,民法删除了一个考点,宪法学应该是变化最大的,不仅增加了一个考点而且加了一个小节。 法制史的第一次 第一部罗马历史上的成文法:《十二表法》; 第一个形成宪法的资产阶级国家:英国宪法(“近代宪法之母”); “第一个人权宣言”:《独立宣言》/美国; 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美国宪法》; 第一部欧洲大陆成文宪法:1791《法国宪法》; 第一部资本主义社会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 第一部现代资产阶级宪法:1919《魏玛宪法》(《德意志共和国宪法》); 规模最大(第一)的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1900《德国民法典》(“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 第一部日本成文法典:《大宝律令》; 第一部日本宪法:《明治宪法》。 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郑国/子产/“铸刑书”; 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战国/魏/李悝; 第一次改法为律:商鞅/秦; 第一次废除肉刑:汉文帝; 第一次确立“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 第一次“八议”入律:《魏律》; 第一次“官当”入律:《北魏律》/《陈律》; 第一次规定“重罪十条”:《北齐律》; 第一次废除宫刑:南北朝时期; 第一次规定“准五服以治罪”:《晋律》/《北齐律》; 第一次死刑复奏:北魏太武帝; 第一次设立大理寺:北齐; 第一次规定“十恶”:《唐律疏议》; 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刑统》; 第一次以六部体例定律:《大明律》; 第一次设立大诰:明太祖/朱元璋; 最后一部(倒数第一)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 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 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 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第一部北洋政府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第一部近代史上正式公布的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很详细,但能否推荐一些具体的工具书参考资料:http://ke..com/view/146590.html?wtp=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