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绝钩绳
犯罪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它本身为人们从不同角度、借用不同媒介、运用不同方法对其进行研究提供了可能.同时,在任何社会里,犯罪总是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之一,如何分析、解释犯罪原因,探索预防犯罪的对策,更为人们所关心.因而产生了狭义犯罪学和广义犯罪学之分.我国采用的是广义犯罪学.定义为;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的产生、发展、变化规律,寻求犯罪原因,探索预防、减少以至消灭犯罪之对策的一门综合性学科.从广义犯罪学的这一定义可以看出,我国犯罪学研究的对象有三个基本领域;一是犯罪现象论;二是犯罪原因论;三是预防犯罪对策论三方面.此三方面为犯罪学的“本体论”.具体内容是:(1)犯罪现象论.犯罪现象研究的是犯罪的表现形式,类型及发展、变化规律.犯罪学研究犯罪问题的目的,归根到底,是为了预防和治理犯罪,以期减少与消灭犯罪,因而犯罪学所研究的犯罪现象,不仅将刑法规定的犯罪列入自已的研究对象,而且将违法、不良行为和现象也列为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将犯罪现象作为一个发展过程和系统来进行整体研究.(2)犯罪原因论.犯罪原因研究的是犯罪发生的原因和条件,它回答的问题是,犯罪的个性是怎样形成的(主观原因),犯罪行为的客观原因和条件是怎样的.在上述范畴内研究犯罪根源、基本原因、直接原因和其它各种因素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作用.(3)犯罪预防对策论.犯罪对策研究的是基于犯罪现象和犯罪原因与条件的研究,找出规律,提出相应对策,为国家打击和预防犯罪所采取的各种手段、方法和策略提供理论依据.犯罪学本体论所要解决的是;犯罪是什么、如何产生、如何对付的三个问题.这符合认识事物的“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三个基本方面.也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所要解决的本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