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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方向 硕士毕业论文

漫画王
大商场
题目不是导师会给建议的嘛

【求助】毕业论文写法理学方向的,不知道从哪里下...

施为
爱之光
RT指导老师很凶,这个月就要把提纲打个草稿;暂定的题目是《舆论监督的权利与责任》;但是不知从哪方面开始写;希望有高手能推荐些书目或者相关论文,然后主要从法理学的哪几个方向入手写~

寻商法 硕士毕业论文 题目 谢谢!

夺魄
苟可以免
建议你写1. 论商法的法理学基础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探讨2. 论商法的统一3. 论商法部门与商法公法化4. 我国商事立法模式之选择5. 二十世纪中国商法学之大势6. 我国商事主体制度探析7. 论我国商行为立法模式的构建8. 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探讨9. 商事登记的范围——商事主体的确认标准与类型划分10. 公司的本质及公司法理论体系逻辑分析11. 公司法的合同路径与公司法规则的正当性12. “资本维持原则”的发展趋势13. 法定资本制的几个问题14. 公司减资规则论15. 法定最低资本额制度与公司资本充实16. 公司股东的表决权17. “资本多数决”与瑕疵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从计算法则的视角观察18. 公司收购中目标公司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探析19.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与股东有限责任20. 公司机会准则研究21. 作为社团的法人:重构公司理论的一个框架22.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的权源结构与运行23. 对我国公司法的若干修改试析24. 公司法的模式、理念与修改25. 我国公司法体系的重构——有限责任公司法和股份有限公司法的分立26. 评资本三原则在我国公司法中的体现及利弊。27. 论股东权。28. 论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若干法律问题。29. 论公司破产中的若干法律问题。30. 论公司法人财产权独立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31. 论独立董事在公司中的地位。32. 论我国公司法修改中的若干问题。33. 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建议。34. 论公司执行机关的法律责任。35. 论公司有限责任的限制。36. 有限合伙的若干问题37. 公司企业设立人的责任问题研究38. 评公司法修正案的利弊得失39. 论一人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制40. 论中小股东的诉权41. 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42. 论公司的侵权责任43. 试述我国证券发行制度44. 试述我国证券交易制度45. 公司债的若干问题探讨46. 债转股的法律分析47. 论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48.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基础49. 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问题50. 我国证券发行机制的演变51. 论对内幕交易的禁止与处罚52. 我国内幕交易归责理论研究53. 论我国票据法体系的构成54. 票据抗辩的分类55. 试论票据追索权的限制与保护56. 论票据背书的连续性57. 论票据追索权的行使的情形58. 论破产法的价值定位及相关制度完善59. 我国别除权制度的改革初论60. 论我国破产法中的和解与整顿61. 企业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62. 公司破产的若干问题探讨63. 对破产企业的法律救助制度64. 论公司重整65. 从公平原则的角度试论破产债权受偿制度66. 企业解散与清算的若干问题研究67. 破产法中破产人的法律责任探讨68. 论新破产法中管理人制度的设置思路69. 论保险监管的理论根源70. 试论保险的构成71. 论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72. 论人身保险合同价值不丧失条款的运用73. 论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的行使74. 借款合同保证保险法律问题探析75. 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的发展概况76. 论述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及其界定77. 保险分业经营的法律意义探讨78. 论租船合同中的误述及其法律后果79. 海商法的惩罚性赔偿的历史演变论提单的法律性质80. 海事赔偿责任制度的前景探讨81. 论海难救助公约的发展及其影响82. 论共同海损的索赔权利与海上运输合同的索赔权利的关系83. 论船舶优先权的法律性质84. 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承运人单位责任限制的关系85. 论海难救助的特别补偿制度86. 论海上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87. 论海上保险的最高诚信原则88. 论海上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89. 论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90. 论船舶适航在海上保险中的作用91. 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独立董事制度

上次说硕士毕业论文开题开不了的妹子怎么样了

德格希
遽伯玉曰
一般是不会有什么大问题的,只要你论文出来了,一切基本OK了。我们学校的规定是写了论文之后可以改开题报告,一般都是可以改的。因为你写正文的时候有些在开题报告提过的研究方法和内容可能没涉及到,这时候你就需要改。不是说写完开题报告就完全不能改动了,不是这样的。你可以根据前后的联系来做相应的改动。

硕士毕业论文经常用到哪些理论?

红旗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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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自己的专业,研究方向,选择理论。例如管理类,swot理论等。例如分析类,spss等。

硕士毕业论文都可以被万方、中国知网收录吗

进于知矣
夷吾
硕士论文答辩后及毕业前有个程序,就是到图书馆提交电子的硕士论文,那样就全部保存在图书馆了,再由中国知网、万方收录。所以我觉得所有人的论文都是有收录的,只不过有的论文只收录了一部分,需要全文的话需要向本校图书馆提交申请

硕士毕业论文的参考文献数量应在多少篇

虽践
理势
20以上,一百以下都可以百度学术可以找到参考文献,输入关键词,在输入年份,就能找到相对应的参考文献。如果不知道参考文献格式要求,可以百度搜,参考文献自动生成器。直接按着填就出来了。 百度搜索参考文献自动生成器,按着里面填,点生成参考文献就出来了。 参考文献标准格式参考文献类型:专著[M],论文集[C],报纸文章[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A]电子文献类型:数据库[DB],计算机[CP],电子公告[EB]电子文献的载体类型:互联网[OL],光盘[CD],磁带[MT],磁盘[DK]A: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可选)[1]刘国钧,陈绍业.图书馆目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57.15-18.B:期刊文章[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J].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1]何龄修.读南明史[J].中国史研究,1998,(3):167-173.[2]OUJ P,SOONG T T,et al.Recent advance in research onapplications of passive energy dissipation systems[J].EarthquackEng,1997,38(3):358-361.C: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序号]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A].原文献主要责任者(可选).原文献题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7]钟文发.非线性规划在可燃毒物配置中的应用[A].赵炜.运筹学的理论与应用——中国运筹学会第五届大会论文集[C].西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1996.468.D:报纸文章[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8]谢希德.创造学习的新思路[N].人民日报,1998-12-25(10).E:电子文献[文献类型/载体类型标识]:[J/OL]网上期刊、[EB/OL]网上电子公告、[M/CD]光盘图书、[DB/OL]网上数据库、[DB/MT]磁带数据库[序号]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电子文献的出版或获得地址,发表更新日期/引用日期[12]王明亮.关于中国学术期刊标准化数据库系统工程的进展[8]万锦.中国大学学报文摘(1983-1993).英文版[DB/CD].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作者.题名[D].所在城市:保存单位,发布年份.李琳.住院烧伤患者综合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研究[D].福州:福建医科大学,2009. 其他的:作者.题名[J].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沈平,彭湘粤,黎晓静,等.临床路径应用于婴幼儿呼吸道异物手术后的效果[J].中华护理杂志,2012,47(10):930-932. 作者.书名[M].版次.出版地: 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胡雁.护理研究[M].第4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2:38. 作者.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丁文祥.数字革命与国际竞争[N].中国青年报,2000-11-20(15). 作者.题名[EB/OL].网址,发表日期/引用日期(任选).世界卫生组织.关于患者安全的10个事实 [EB/OL].其他: [R]、[P]、[A]、[C]、[Z]等。

关于宪法考试的两道案例分析,请法学专业的人士帮忙解答一下

爱希望
擒凶记
张某夫妇在家看黄碟的行为是否违法?显然,这是关涉不同观点的前提性问题。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又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考察。首先,张某夫妇是否具有在家看黄碟的自由。我们知道,自由是公民重要的法律权利,更是人权的重要内容。自由在与公共权力的比较中,无论在事实上还是在逻辑顺序上,都具有先在性的意义,是权利得以存在的非常重要的正当性理由。因此,各国宪法、法律都对公民的自由权予以切实地确认与保障。我国公民更是在政治、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享有广泛的自由。由于行文等诸多方面的原因,法律不可能通过列举的方式一一确认公民应该享有的各种自由,而是根据情势的需要,对有些暂时无法行使的自由加以限制,这样,在法治国家中,人们在涉及公民自由的问题上就普遍坚持了法未禁止即自由的原则。联系本案,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都未禁止公民在家看黄碟的行为;198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也仅仅禁止的是聚众观看或在公共场所观看的行为,而且这一规定也已在2001年废止。唯一可以关联的是1990年公安部的一个有关“除六害”的通知。但该通知首先就不具有法的形式,同时它是为配合国务院的“规定”而发布的,主法废止,它当然应该失效;而且它还会因违宪问题而有待深究。如此看来,张某夫妇的行为未有任何违法性可言。尽管警方有关人员认为,看黄碟的地点不是家,而是诊所(公共场所)。对此,我们认为,法律上的家,不仅包括公民日常生活起居的场所,也包括临时居所(如租住的旅馆的房间)。本案中的地点,居办合一,居办有分,而且下班后就仅仅是居所。故此说不能成立。至此,我们很容易看出,在本案发生以前,张某夫妇并没有因为自己的行为违法而与公权力发生冲突,从而给公权力介入提供口实。其次,张某夫妇在行使自由权时是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我们生活在一个人与人组成的社会之中,每个人在享有自己的自由时,事实上法理学专业毕业论文。都会与他人的自由发生交叉甚至冲突。为了避免冲突或矛盾的发生,法律就在事前对自由的界限作出规定,以确保自由只在一定的范围内行使。这正象波斯纳概括密尔的表述,“你的权利止于我的鼻尖”。那么,张某夫妇的行为是否“冲撞”了他人的权利呢?从案件事实看,律师特意澄清说当时拉有双层红水绒窗帘,且这一对并未患有露阴癖的新婚夫妇已经上床,拉上窗帘是可以合理想见的人之常情。显然,影像不可能跳出窗外去影响他人。当然,我们没有忘记个别学者提出的声音问题。如果张某夫妇有意无意地将声音放的足够大,确实能够影响到邻居的良善生活,产生私权利与私权利之间的冲突,从而需要警方介入以界定权利的界限。但是,如果我们不是疏于事实“就会注意到,外间住着张某的父亲,一个新婚儿媳在自己看黄碟时(如果真的是黄碟的话。张某夫妻称只是外国女人洗澡的情景,并未有男性出现或其他淫秽动作,警方未出示相反证据),会大胆到放任淫荡的声音去刺激其年迈的公公。这是任何一个正常人都无法想象的。如果声音在诊所内部尚不能充分展开,又何以能飞入邻居,那么,又如何解释警方所谓接群众举报一说呢?我们认为,一方面由于近年来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地方财政向公安机关返还罚没款的现象,极大地调动了警方“创收”的积极性,一些刑警队甚至放着刑事案件不办,而去抓本应由治安部门管的卖淫嫖娼。所以,在本案警方不能提供接到举报的证据的情况下,并不能排除警方撒谎而去主动“创收”的可能性。若果真如此,本案就不仅是一例典型的公权力侵犯私权利的案件,而且可能成为一例典型的警方利用公权力对百姓敲诈勒索的案件。另一方面,也确实存在着有人举报的可能性,尽管这种举报可能是基于一些不光彩的原因,但警方按有警必出的要求,总算取得了介入本案的正当性理由。然而,警方也应该认识到,他们要去做的,极有可能仅仅是去明晰那里的权利界限(到现场后更应明确这一认识,)而不是扣押物品,以便罚款。(2)执法人员的主体资格值得质疑。我们知道,执法活动只能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正式的工作人员代表国家进行。警察的行政执法作为一种较重要,较特殊的权力,其行使更有严格的要求。连50元以下罚款,警告这样较轻的治安处罚若由非公安人员进行时,也要经过严格委托程序。而本案中进入张某家中的三名“警察”的身份到底如何呢?按警方的说法是:“当时他们去了三个人,都穿了警服,但由于没有授衔,确实没有警号。”如果不是“陌生于执法”,陌生于警察这一执法队伍的建设情况,就不能不知道,全国在编的正式警察,每个人都有一个在全国独一无二的警号。因为设置警号的主导思想之一就是让广大公民通过警号来监督警察的行为。所以,只要是正式警察,就必然会有警号。而警衔则是根据警察的从警年限、职务、职称等因素授予正式警察的等级标志。取得警衔并不是取得警号的原因,相反,要有警衔,必须得有警号。这种情况,宝塔分局副局长魏世平告诉记者,“其中两人虽然不是正式的公安民警,但属于地方公安编制,(是否类似于保安,作者注)……另外一名干警已经在去年通过人民警察录用考试,并且已经被陕西省公安厅批复录用为正式的民警,只是现在还没有办理手续,所有没有授衔。”可见,后一名还没有实现质的飞跃,成为正式警察,前两名压根就不是警察。如此三人去执法,有何合法性可言!尽管在与张某发生冲突后,派出所长贺宏亮(可能是正式警察吧)赶到现场,但他能够使三人的此前行为合法化吗,能够证明张某此前的阻挡甚至打人的行为是阻碍执行公务吗?(3)在民主与法治的社会中,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正像一句西谚所言,every man’s house is his castle(各人的家就是他的堡垒)。主人尽可以在其“堡垒”中从事各种无害于他人的活动;而对于公权力而言,则坚持权力制约,坚持法未授权即禁止的原则,主张权力应该服务与权利,反对官本位,权(力)本位。本案中无论张某夫妇在家看黄碟的行为是否触及了他人的“鼻尖”,任何没有执法权的人都无权私闯他们的堡垒而对他们执法,因为法律之治更强调的就是程序之治;即使是警察进入他们的住宅,也不能毫无法律根据地扣押电视机、影碟机等物品。更不能在被媒体曝光以后,恼羞成怒,像个别警察说的,“不信就治不了他”,而将治安案件上升为刑事案件,以彰显权力的威严,从而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求中国人民大学法理学硕士生导师们的有关介绍?

莫妮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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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学院法理学师资介绍:http://www.law.ruc.e.cn/teacher/szsubject.asp?subNo=1张志铭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共党员,浙江籍,北京大学法学学士(1983)、法学硕士(1986),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1998) 朱景文 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全球化研究中心主任参考资料:http://www.law.ruc.e.cn/teacher/szsubject.asp?subNo=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