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军
一)基本资料。申请人提出积分制入户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1、申请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2、申请人本人有效《广东省居住证》。3、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已婚的,夫妻双方均须提供)。4、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1)就业的,提供以下任一种材料: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单位证明;(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3)经商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其在莞从业的依据。5、目前在我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目前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二)积分资料。一、文化程度本科及以上,80分;大专,60分;高中,20分。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中国中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大专以上学历,能在教育部学信网或广东省人力资源部门技工教育网站上能查询到个人学历信息的,不用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但必须在递交申请当日向受理点提交以上网站有效的验证查询码。高中学历的,须提供《中国中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二、职业资格中级工,60分;初级工,30分。申请人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持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通过条件准入方式入户)。三、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累计满1年积2分。在我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四、就业居住时间 在莞就业居住:1-4年的,每累计满1年积4分; 5年及以上的,每累计满1年积6分。以下四种计分方式四选一:1选择以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分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号码;②选择以工作年限计分的,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未经人力资源部门鉴证的,需同时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考勤记录等佐证材料;③选择以在我市经商营业年限计分的,提供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选择以居(暂)住证核定的,提供历年流动人口居(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五、居所情况 房产在甲类镇街的,积10分;房产在乙类镇街的,积20分;房产在丙类镇街的,积30分。提供自有居所的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以随迁人员名下的自有居所申请加分的,须同时提供能证明申请人与随迁人员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出生证。(非住宅类房产、自有居所所在镇街与申请入户镇街不一致的均不加分)。六、年龄情况18-35周岁,5分;36-45周岁,1分;46周岁及以上,每增长1岁减3分。由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评分。无需提供资料。七、近5年参加我市社区志愿服务、志愿者服务 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参加我市志愿者服务的,提供由镇街团委、志愿者协会开具的《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志愿服务情况申请表》和《志愿服务记录表》时数证明;参加我市社区志愿服务的,提交《社区志愿者服务积分入户审核表》。八、近5年参加义务献血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提供东莞市中心血站出具的《无偿献血证》。九、慈善捐赠每千元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提供慈善组织捐赠证明。十、纳税情况个人所得税,每满1千元积1分;个体工商户纳税,每满1千元积1分;股东纳税,以其投资份额占比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每满3万元积10分;房屋契税,每满2千元积1分。填报《纳税情况登记表》(可在受理前台领取),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缴税凭证。十一、科技方面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作为优秀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100分。提供发明专利或优秀科技成果相关证书。十二、纳入市计划生育属地管理申报计生信息的加5分;按规定落实“一孩上环、二孩结扎”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及接受查环查孕服务的加5分。由本人申报《东莞市人才入户、积分制入学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可在受理前台领取),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已上环的,提交上环证明或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所出具的半年内的查环查孕证明;已结扎的,提交结扎证明。 十三、镇街引导由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评分。无需提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