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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财是设有研究生奖学金的。可能没有注意公告。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辽宁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14〕376号)有关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研究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及综合表现每学年评定一次。第二章 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博士研究生一等奖每生每年18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9000元,获奖比例分别为参评人数的20%和30%;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每生每年8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4000元,获奖比例分别为参评人数的15%和35%。第五条 我校学制为2.5年的硕士研究生,第三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减半。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五)在我校规定的基本学制期内。第七条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第八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我校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第三章 评定组织机构第九条 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办法,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奖学金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第十条 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指标分配、初评复核、申诉受理以及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有关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定小组负责制定、修订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以及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和复议等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须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第四章 评定程序第十二条研究生院每年6月中旬向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下达下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名额。名额主要以具备参评资格的研究生人数为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第十三条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的研究生须填写《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第十四条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应重点考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以及科研素质。第十五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组织评定工作,初评结果须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第十六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每年9月中旬将初评结果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初评结果的汇总,并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最终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2个工作日。第十七条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向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申诉,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及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研究生院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通知本人及所在单位。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第十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一次性发放至获奖研究生校园一卡通账户中。第十九条未缴纳学费的研究生,暂停发放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缴纳全部学费后恢复。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