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文
东北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法学 企业管理学 教育学专业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上做出成绩。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年龄在45岁以下,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于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三年以上。3.经原单位推荐。二、培养目标满足政府、企业、公检法等行政单位对法学人才的迫切需求,为在职人员提供硕士学位攻读机会,培养高层次、综合性、应用型人才。三、招生专业及人数招生专业:法学 企业管理学 教育学招生人数:300人。三、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两步:1.考生本人资格自审。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满足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2.学校集中资格审查。我校将在学位考试前对考生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相关材料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如 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如考生是非全日制本科大学毕业,须经教育部学位认证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四、报名办法1.报考点选择凡报考东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的考生,无论在长春或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必须在网上报名。按国家文件要求,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考生应先选择报考专业,报考专业确定后,现场确认及考试地点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办理。2.网上报名考生选择报考专业后,须在我校网站报名规定时间内(逾期不予办理),通过互联网进行以下报名程序:(1)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8年东北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同等学历法学专业资格审查表》。(3)网报时间为上半年3月、6月,下半年9月、12月末。3.现场确认(1)法学专业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2)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在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须将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于 月 日前以挂号信形式邮寄至我校招办。(3)现场确认所需材料:①来我校现场确认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需交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 ②在外地报名点现场确认的考生,以当地报考点规定为准。(4)现场确认时间、地点:考生既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指定报名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我校现场确认时间为上半年年3月、6月;下半年9月、12月。4.报名考试费:联考科目:人民币240元(交报名点)。5. 东北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同学历法学专业代码:法学(政治学方向)五、考试1.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具体参照东北师范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同等学历)2.考试时间:按国家统一规定时间在每年的五月份。 考试方式及地点:另行通知.六、录取方法:经审查符合入学条件且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测试合格者(外语只限英、日语),即发录取通知书。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向我院申请硕士学位,按照《东北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七、学制及学习方式1.学制:3年。2.学习方式:业余班晚上及周六、周日上课,课程同脱产班。脱产班同在校研究生同堂上课,修读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外地学员在当地授课或远程教学)3.考试: 脱产班课程考试与在校研究生同时同卷进行,采用同一评分标准。业余班课程考试单独进行。申请人应在4年内通过该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外语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每年五月份的考试)。八、入学时间:2008年9月,2008年12月。九、报名材料1、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到我校报名点报名或合作机构报名。3、同等学历申硕课程班需填写报名表格、身份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