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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定向生不能自由考研。定向培养与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报考1、如何报考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 定向硕士生在招生时通过合同(协议)形式明确其未来安排就业的工作单位。并且学习期间的培养费用由国家提供;委培硕士生也在招生时通过合同(协议)形式明确其毕业分配的工作单位,但其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 凡属研究生国家招生计划服务范围的用人单位对研究生的需求,均可要求定向培养研究生招生单位可根据计划情况、培养能力等决定如何安排。上述范围以外的用人单位对研究生的需求,一般不得定向培养,只能由用人单位提供培养经费,进行委托培养。招生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均不能自行扩大定向培养用人单位的范围。 招收定向或委培硕士生的形式有以下两种: (1)用人单位推荐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即定向或委培回原单位的考生。 这是目前招收定向或委培生的主要形式,招生单位招收定向或委培硕士生一般也只面向这类考生,并为国家教育部所倡导。参加统考的这部分考生如符合国家教育部对于参加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招生单位在确定复试名单时,一般会优先予以考虑。单独考试也只面向这类考生中符合单考条件的部分考生。这部分考生在学习期间不转人事及工资关系,按原工作单位的规定享受其工资及福利待遇。 此类考生的的报考,首先应由考生所在单位开具同意报考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介绍信,并在考生《报考硕士生登记表》“考生所在单位意见”一栏中注明“同意报考定向培养”或“同意报考委托培养”;考生在填写有关报名表格时,在“报考类别”一栏中明确注明“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并在“定向单位” 或“委培单位”栏目中写清单位名称。 考生如报考定向培养,最好事先向招生单位了解清楚本单位是否属于其定向服务范围,以避免在招生单位审查考生报考资格时可能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需说明的是,在录取时,有些招生单位可能允许原报考非定向或其它的类别的考生改为定向生或委培生。 (2)从其它单位的统考生或推荐免试生中选定。 此类考生除推荐免试生外只能参加统考,其录取分数线以及在学期间的待遇同非定向考生。 采用这种形式招收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生,一般需要用人单位在招生工作的前期与招生单位签订由招生单位在拟录取考生中代为选拔定向或委培硕士生的意向书,并在该招生单位的招生专业目录上注明该部分计划的性质、人数等,供有关考生选报。 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在录取前,招生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考生之间分别要签订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合同(协议)书,有的招生单位还需办理公证。在确定考生被录取后,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单位寄发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寄发给考生本人。在合同未签定之前,招生单位一般不会发出录取通知书。 2、定向培养研究生与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概念和区别 定向培养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时即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工作单位的研究生,其学习期间的培养费用按规定标准由国家向培养单位提供。定向培养研究生毕业后的服务范围是: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国家教委会商有关部门确定) ,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 定向培养研究生的生源来于: 1、由用人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 2、从参加全国统考的在职人员中选定; 3、从推荐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为硕士生的人员中选定。 定向培养研究生的招生工作由招生单位负责,按国家教委规定的标准进行初选,并提出录取名单,经与用人单位协商(第二、第三种形式的定向生还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 ,签定合同后,由招生单位发出录取通知书。 定向培养研究生一律采取合同制办法。招生的高等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研究生之间必须在录取前,按照规定要求,分别签定定向培养合同,并办理公证。合同未签定前,培养单位不得向定向培养研究生发出录取通知书。采取第一种形式的在职人员被录取为研究生后,其学习期间不转工作关系,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采用第二、第三种形式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待遇与脱产研究生相同,即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生活补助费。定向生的用人单位还可向定向生提供部分生活补助。 3、单位之间定向培养合同的主要内容 招生专业、招生人数、考生姓名、培养要求、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待遇及管理、合同有效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内容。 4、用人单位与研究生之间定向培养合同的主要内容 研究生学习的专业、毕业后的工作安排和最低服务年限、用人单位提供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待遇、合同有效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内容。 5、定向培养研究生合同的基本格式 单位之间就定向研究生的培养而签订的合同,其基本内容一般包括招生专业、招生人数、考生姓名、培养要求、学习期间的待遇及管理、合同有效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