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田
电子商务师职业可分为:电子商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四个等级,目前开考等级:四级、三级、二级。电子商务师考试一年只安排1~2次,时间大约在上半年的五月和下半年的十月左右。电子商务师考试的报名一般安排在考前的三个月举行。----电子商务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 (2)具有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助理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6年。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6)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业历,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本科生毕业13年以上,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8年以上。参照我国其他职业资格的划分标准,电子商务师职业可分为:电子商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四个等级,其层次排布从低到高,要求的理论和技能水平依次提升。目前这一考试仍处于试点完善阶段,目前开考等级:四级、三级、二级。 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安排,当前电子商务师考试一年只安排1~2次,时间大约在上半年的五月和下半年的十月左右。与此相适应,电子商务师考试的报名一般安排在考前的三个月举行。考前一般还会安排1~2周的培训指导,培训内容涉及计算机及网络基础知识、网络使用、网络营销、电子支付等四个部分。 应考者可到当地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是指定的代理点进行报名,考生在报名时必须随身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学生证、学历证明及其复印件各一份,二寸黑白照片两张,同时在现场填写统一的报名表格。当然还有一点不要忽略,那就是你的报考条件是否能通过资格审查。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的考生,符合个人申报条件的,请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申报。但对已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的考生,均不纳入省鉴定中心个人申报范围。 一、申报条件查询:登陆省鉴定中心网站,在页面右侧“各工种鉴定情况综合查询”栏目查阅拟报考工种是否开考及其申报条件。 二、报名时间、方式:在网站“近期动态”和“焦点新闻”栏目查阅当年全国(省)统考安排,按照拟申报职业的报名时间,由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各地指定地点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一)基本材料 1.《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请从“常用表格下载”栏下载); 2.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其他材料 1.申报条件如提到职称、职业资格证,在报名时必需携带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条件如提到工作年限,在报名时需携带所在单位开具的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 3.报考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的考生,需携带本专业论文,一式五份。 四、准考证领取:在考试前五个工作日内,考生携带照片(近期正面大一寸光面直边免冠照片,颜色要求为白色背景彩色或黑白照,尺寸大小为48毫米*33毫米)一张,凭本人身份证或鉴定费发票原件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现场核对准考证的个人资料,如有误应立即联系报名点工作人员予以更正。 五、成绩复核:在我中心对外公布成绩后10个工作日内,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请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报名地点提交《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成绩个人复核申请表》(可在 “常用表格下载”栏下载),逾期不予受理。 六、答辩安排: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综合评审的论文成绩、答辩时间和地点将有专人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请考生耐心等候或随时查阅省鉴定中心网站相关通知。 七、证书领取:请留意省鉴定中心网站“领证专栏”有关信息,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照片(近期正面大一寸光面直边免冠照片,颜色要求为白色背景彩色或黑白照,尺寸大小为48毫米*33毫米)一张,到广东就业服务大厦8楼证书科(810室)领取证书。 八、补考:单科不合格的新报考考生,合格科目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每个单科可补考一次。请根据自身情况在成绩保留期内及时参加补考并缴纳补考费用,逾期则视为考生放弃单科补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