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利恒
中国第一届真正意义上的考研是从1951年开始。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全国掀起了经济建设的高潮,国家非常重视各类人才的培养。高考和研究生教育制度相继建立起来。1951年我国颁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规定“大学和专门学院设立研究生部,修业年限为三年以上,招收大学和专门学院毕业生和同等学历者,与中国科学院及其他研究机构配合,培养高等学校的师资和科学研究人才”。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关于开展研究生教育的国家文件,目的是为大学培养教师,为科研机构培养高级科研人才。1953年,国家高等教育部发布了《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暂行办法(草案)》,采取苏联的“导师制”。这两个重要文件的颁布,有力地推动了新中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1966年~1976年,中国爆发了“文化大革命”,全国性的“内乱”,严重破坏了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正常秩序,教育事业也深受其害。1966年6月,高等教育部发出通知,宣布1966年、1967年的研究生招生“暂停”。从1966年7月到1976年底,国家高教部、教育部已被解散,处于瘫痪状况,大多数研究生导师被戴上“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的帽子而遭到批判,研究生学位制度被视为“滋生修正主义的温床”受到抨击,研究生招生被中断12年之久。1977年,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关于做好1977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明确提出了研究生培养目标是:“应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科学实验技能,能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工作”。1978年1月,教育部发布《关于高等学校197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意见》,决定将1977年、1978年两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合并,1978年正式恢复招收研究生。从此考研一直延续至今。扩展资料考研的进一步发展1986年,国家教委发布《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提出“稳步发展,保证质量”的方针,明确在控制数量的同时,重点要调整好结构,培养模式应多样化。从此,我国研究生教育开始突破传统的重基础、重理论的单一模式,进入多元化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后,在邓小平南巡讲话精神“发展是硬道理”的鼓舞下,极大地激发了生产力的大发展,经济社会的大发展,各行各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越来越迫切。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扩大研究生培养数量”。“完善研究生培养和学位制度”。“大力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应用型人才”,研究生教育在稳步发展,但发展速度较慢,跟不上1992年以后经济迅猛发展的步伐。1996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将硕士生分为国家计划培养硕士生、国家计划定向培养硕士生、委托培养硕士生和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四类。招生选拔办法则分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推荐免试三种。它标志着我国硕士研究生管理体制走向成熟,这一阶段研究生教育稳定发展,适应了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研究生教育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