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于此
农民利益保障状况调研———以辽宁农村为例摘要〕总的来说,我国改革开放的30年,是农民获得实惠最多的30年。但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资源配置方式、社会结构及经济结构的变化,我国农民没有充分分享到社会发展的成果,在经济资源、文化资源、组织资源以及基本权利的享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保障不足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利益,需做好以下工作:加大政府对农业、农村发展以及农民教育的投入力度,改变城市偏向的政策导向,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等。〔关键词〕农民,利益保障,政策建议一、问题的提出及研究设计20世纪80年代,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提高粮食与农产品价格等因素的作用下,我国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这一时期,可以说是农民获得实惠最多的黄金期。然而,进入20世纪90年代,虽然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但是农民没有充分分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尤其是在经济资源、文化资源、组织资源占有以及基本权利的享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保障不足的问题。就城乡收入差距来说,1978年我国城乡人均收入之比是2.4:1,到1983年缩小到1.7:1,呈明显缩小趋势,但到了1997年,又扩大到了2.5:1,2007年则扩大到3.32:1。保障与增进农民权益,是我国改革的价值取向之一。如何充分保障和增进农民利益,既需要实践的推进,也需要理论研究上的提升。为此“,社会分层与工农利益保障”课题组分别对辽宁省的沈阳、大连等地农村进行了实地调查,对调查结果进行了分析总结,并为充分保障与增进农民利益提出了政策建议。此次调查采用入户问卷调查与个案访谈相结合的方法。通过问卷调查集中收集了农民现状数据。个案访谈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入户问卷调查范围内与农民进行个案访谈,二是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农民(约30人),就生活现状、社会保障、村务情况、生活感受与期望等进行专题性的个案访谈。通过个案访谈深入了解了农民对农村现有突出问题的看法以及解决的办法等,有效地弥补了问卷调查的不足。为了确保此次调查更具代表性,调查的样本村是根据辽宁省所有农村的人均纯收入排序情况,由高到低抽选出的,共计5个。调查对象的选择则是根据每个样本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高中低并结合劳动类型的不同进行的,而且为了使调研更有效,在调查对象的选择上还有意回避了调研对象为直系亲属关系等情况,共选出样本500个,收回有效问卷442份,有效回收率为88.4%(回收的有效样本分布见表1)。此次问卷调查中男性比例为57.3%,女性比例为42.7%。从受访农民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以种粮为主的农民,占样本总量的42%;以家庭副业/做买卖收入为主的农民,占样本总量的9%;以种、养殖/捕捞收入为主的农民,占样本总量的17%;以打工收入为主的农民,占样本总量的8%;以工资收入为主的农民,占样本总量的4%;以集体企业收入为主的农民(该类个案访谈对象不包括在500个调研对象之内,在本文以下的统计数据中也不包括该类访谈对象),占样本总量的18%;以其他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民,占样本总量的2%。以上调查对象基本涵盖了辽宁省农民内部主要的利益群体。*该村的非农业收入占集体收入的90%以上,以集体企业收入为主的农民全部集中在后石村。二、调查结果分析自马克斯·韦伯(Max Weber)以来,社会学对社会地位的评价通常采用三种维度,即财富地位(经济地位)、权力地位(政治地位)、社会声望地位。而目前学术界评价一个社会阶层地位的主流方法是以“职业”作为地位评价的基础,以资源的占有作为地位评价的基本维度。可见,社会地位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可以有不同的观察和分析角度,可以从不同的侧面来揭示。正是基于此,此次调查综合以上方法,使用了家庭收入、教育、社会保障、利益表达与政治参与、幸福感、社会地位的自我评价等主观感受等多项指标。本文则利用上述指标数据并运用多元回归分析方法对农民利益保障状况进行了分析与揭示。(一)农民收入增长乏力,财富积累缓慢。收入是衡量社会群体基本利益的一项最重要的指标,也是社会群体财富积累的重要途径。调查数据显示,2006年受访农民家庭年平均总收入仅为14919.88元,而同期的家庭年平均支出则高达13881.79元,二者仅相差1038.09元。个案访谈中农民普遍反映,农业税的减免与种粮补贴使种粮农民收入有所提高,但生产投入的增加几乎抵消了收入的上涨。就像农民所说“:种子化肥价格高,种地忙一年也没啥纯收入。”由此可见,当前我国农民家庭收入增长幅度依然不大,财富积累相当缓慢。通过对农民家庭总收入影响因素的回归分析(以下简称回归分析,分析结果见表2)可以看出,家庭总收入对家庭经营收入的弹性系数为0.569,并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这表明,当前家庭的经营性收入是影响农民家庭总收入的最重要因素。相比较而言,家庭所拥有的耕地数量对家庭总收入虽有一定影响,但影响却非常有限,其弹性系数仅为0.142。这种状况说明,目前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给农民提供的财富非常有限,农民收入的多少已经与土地的多少几乎没有太直接的联系了。表2回归分析的结果同时表明,农民内部主要群体从事的劳动类型的差异也是影响农民家庭总收入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回归模型2中,增加农民的劳动类型对农民总收入的影响这一因素后,回归方程的拟合优度提高。而在显著性水平为1%的条件下,从事养殖的农民比种粮农民家庭总收入多24.86%,农村第三产业服务人员家庭总收入比种粮农民高24.98%。这一分析结果进一步说明,目前粮食种植业给农民提供的收入相当有限。(二)农民受教育程度较低,劳动技能水平较差。在现代社会,教育对社会流动(特别是垂直流动)和地位获得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我国农民整体受教育程度不高、劳动技能低,难以适应现代化农业科技发展的需要。调查显示,受访农民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7.13年,仅有1.2%的受访农民接受过技校、中专、职高等劳动技能教育。表2回归分析的结果还显示出,受教育程度为初中、高中、技校、中专和职高的农民的收入比没有上过学的农民的收入要高。以模型4为例,初中学历的农民收入比未受过教育的农民高47.7%,技校、中专以及高中学历农民的收入比未受教育的农民高70.23%。这说明,农民收入状况与劳动力受教育程度有较强的正相关关系。调查中也发现,那些被农民称为致富能人的农民通常都是当地学历较高的人。可见,农民整体偏低的受教育水平既使农民难以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的要求,农业劳动生产率偏低,农民增收难,也使其改善自身生活处境、向上层社会流动的努力异常艰难。(三)农村社会保障发展滞后,医疗与救助问题尤为突出。在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下,农民基本上被排除于社会保障制度之外。与城市居民享有的社会保障相比,农民的社会保障明显滞后。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农民参保率最高的是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占受访农民的50%。但是个案访谈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实施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其一,医保定点医院往往地处县、市距离村民居住地较远,村民就医不方便。其二,合作医疗的药品价格明显高于其他药房。其三,定点医院医生的业务素质不高,服务态度较差。其四,医保报销医药费数额太少,手续繁杂,特别是大病医药费根本无法报销,农民实际受益不大。表2回归分析的结果则显示,健康农民的家庭总收入比不健康的农民平均高46.23%。这说明,在现有的医疗保障状况下,健康状况已经成为影响农民家庭收入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身体残疾或患病是当前导致农民致贫、返贫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我国农村还存在着数量庞大的绝对贫困群体,其中一些人连最基本的生存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在现实生活中处于一种十分不利的境地。调查发现,国家的扶贫救济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给予贫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但救济标准较低,贫困农民的生活难以获得充分的保障。调查数据显示,农民家庭得到的救济款物的价值仅在500~1000元之间,明显低于城市贫困家庭的受助水平。这种救济水平对于那些全家陷入贫困的家庭来说,虽是雪中送炭,但却是杯水车薪。调查分析说明,社会保障是一种最基本的再分配手段,以实现社会公平为基本的价值取向。全民性的保障制度维护了社会的公平,而城乡二元化的发展模式却形成了对农民的制度性歧视,成为农民利益保障的制度性障碍。(四)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参与率较高,但基层民主选举实践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起点和关键。参与村委会选举关系到村民的切身利益,是农民表达和实现自身利益诉求的制度化渠道。调查数据显示,受访农民中有71.9%的村民参加了村委会的选举,有63.45%的村民参加了村民代表的选举。若仅从参与村民的覆盖面来看,农村选举活动已经具有了全民性。但从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实践来看,虽然村委会选举特别是直接选举的时间并不长,但是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在调查中发现,许多农民对选举活动表现出相当的不满。一些地区的村民反映,“选代表、选村长,都没有选举竞选目标,就是拉选票,实际上就是买选票,现在有钱能当干部,当干部就是为了捞钱。”此外,调查还发现,农民对村委会的工作表现出一定的不满,不满的原因主要是村干部缺少为村民做事的公心,一部分地区的村委会已经由法律上所规定的“公益性”组织腐化为追求少数人私利的“营利性”组织。(五)相当一部分农民幸福感较弱,社会地位自我评价偏低。在本次对农民的幸福感的调查中,当问及“您感觉日子过得是否幸福”时,回答“很幸福”和“比较幸福”的比例合计53.5%,回答“不幸福”的比例竟高达46.5%。相当一部分农民感到不幸福,说明他们对目前的生活满意度不高。调查还发现,农民对未来生活缺乏信心。当问及“您估计五年后自己的生活状况”时,有34.6%的受访农民认为五年后自己的生活状况会比现在“好一点”,还有19.1%的受访农民认为“差不多”,仅有28.1%的受访农民认为五年后的生活会比现在“好很多”。除此之外,本次活动还对农民的自我评价进行了调查。农民的自我社会评价也是农民社会地位的一种主观反映。调查数据显示,以社会上所有人群为参照群体,从整体水平上看,农民对于自身及其家庭的社会地位的自我评价处于中等偏下。在问及“如果社会人群分成十等,您认为自己及您家是第几等”时,有35.6%的受访农民认为自己及其家庭处于社会的中等(5~6等),总计共有89.8%的受访者认为自己及其家庭处于社会的中下等(即5~10等)。由此可见,当前农民对社会地位的自我评价总体上偏低。三、政策建议现代社会的阶层结构应该是一个“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结构。农民的底层化趋势无疑是与拥有发达中间阶层的现代社会阶层结构背道而驰。扩大现代社会中间阶层的重要途径就是,实施一系列有效的社会政治制度支持,减少中低阶层数量规模,提升农民等中低阶层的社会地位。基于上述调查与分析,我们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一)加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投入力度,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在当前农民自身财力有限和农村金融发育不良的现实条件下,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缺口巨大,资金匮乏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的关键性因素。调查中发现,目前农民想建致富项目的愿望十分强烈,但是在农村搞经营、建项目贷款却非常困难,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只有村干部等一些有经济实力的人才能贷到款。因此,政府应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投入力度,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二)加大对农民的教育投入,提高农民素质。教育对社会各阶层向上流动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当前我国农民整体受教育水平还很低,素质较差,这使得农民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更增加了农民向社会上层流动的难度。要减少农民数量、提升其社会地位,对农民加强教育与培训必不可少。目前,应该更加公平和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加大对农村的教育投入,改善农村的教育设施、提高农村的教育水平。此外,还要加大对农民的专业技能与职业培训,在农村中培养一大批懂技术、善经营的能人,并积极引导这些人开发致富项目,带领大家脱贫致富。(三)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虽然越来越重视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但是,总的来说,国家关于社会保障的制度安排明显存在着偏向城市的发展倾向,对农民利益的保护还不够重视。要有效保障农民利益,就要彻底改变偏向城市而忽视农村的做法。当前,尤其需要健全和完善农村低保、合作医疗和养老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以切实保障农民享有医疗、养老等基本权益。(四)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其博弈能力。任何一个群体都要通过一定的途径、方式,表达、争取其自身的要求与利益。从微观层面来看,目前我国农民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农民自身的组织化程度较低。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是,农民应该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利用好村民选举的机会,充分参与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有意识地使之为农民自己服务。这样做的好处至少有两点:其一,可以遏制基层政权利用国家权力过度提取农村资源,避免决策失误和防止村干部腐败。其二,可以对国家相关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起到监督作用,从而使农民真正享受到党的惠农政策所带来的实惠。参考文献:〔1〕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2〕张敏杰.中国弱势群体研究〔M〕.长春:长春出版社,2003.〔3〕李强.转型时期中国社会分层〔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4.〔4〕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中国农村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5〕刘奇.农村社会转型与“三农”政策取向〔J〕.中国农村经济,2007,(4).〔6〕孙立平.和谐社会用制度规范利益表达〔J〕.学习月刊,2005,(8).〔7〕吴忠民.中国社会主要群体弱势化趋向问题研究〔J〕.东岳论丛,2006,(2).〔8〕符钢战,韦振煜,黄荣贵.农村能人与农村发展〔J〕.中国农村经济,2007,(3).〔9〕于建嵘.农民有组织抗争及其政治风险〔J〕.战略与管理,2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