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天守全
四川音乐学院现在分别设有校本部(成都市新生路6号)和新都校区(新都新城区蜀龙路)两个校区。下设有作曲、钢琴、管弦、现代器乐、声乐、民乐、音乐学、音乐教育、舞蹈、戏剧、传播艺术、戏剧影视文学、歌剧与艺术管理、数字艺术系和成人教育中心、音乐附中、艺术附中、成都美术学院、国际演艺学院、通俗音乐学院及绵阳艺术学院(独立学院),共计21个专业教学院系,125个专业方向,拥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的音乐学和美术学各专业方向硕士学位授予权。首批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艺术硕士(MFA)授予权。已于2009年开始与四川大学联合招收培养文学与音乐传播学博士生。统考考试科目:政治、外语、音乐类各专业业务课笔试科目统考合格后等待初试和复试录取原则及待遇: 1、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分别确定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名单(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录取,仍与国家计划内硕士生执行同一录取标准)。 2、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应在录取前同定向和委托培养单位签订合同。 3、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4、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研究生按本人与单位签订的合同就业(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单位、定向单位引起纠纷而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招生单位不予负责)。 注意事项: 1、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外一律自备,考生可自带伴奏人员。 2、硕士生招生培养经费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公布的新收费标准执行。 3、为保证招生质量,增加监督机制,招生委员会将对1—2个专业进行抽查,其抽查成绩作为该专业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录取依据。 4、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德、智、体三方面复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者(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原地区。 5、考生在考试时禁止携带手机、照相机及电子产品,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等有关文件的相关条款严肃处理。 6、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作弊考生的档案记录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7、不接受函报。考生食宿、旅费和体检费一律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