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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内容,没有这项具体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不排除这种可能性。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充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术创造力,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一、奖助对象除委培以外的四川大学全日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二、奖助体系的构成与奖助标准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国家奖助金和学校奖助金两部分构成,国家奖助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金包括学校学业奖学金和学校“三助”岗位津贴。其中,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三助”岗位津贴包括助研岗位津贴、助教岗位津贴和助管岗位津贴,奖助标准及相应的奖助比例如下表所示。说明:1.学业奖学金用于学生的学费补助,具体金额参照各专业学费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学业奖学金上限确定。博士生学业奖学金上限为18000元/年;硕士生学业奖学金一、二等上限为12000元/年,三等奖按半额学费确定,不超过6000元/年。2.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金额中,一等、二等、三等奖获得者博士生导师承担不少于500元/月×12月。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中,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助学金一等奖获得者研究生导师承担不少于200元/月×12月,二等奖获得者研究生导师承担不少于100元/月×12月。为鼓励研究生的参加相关科研工作,导师可在有关规定范围内提高助研岗位津贴待遇。3.学校设立“研究生指导专项基金”,用以支持“助研岗位津贴”,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导师支付部分的构成和支付参照《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支付助研助学金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引进人才在其来校后第一年招生时,其助研岗位津贴导师承担部分参照人文学科政策执行。三、受奖助者的责任与义务(一)奖助学金获得者应当认真投入学术研究,认真完成导师指定的助研工作,提高个人的学术研究水平,加强学风道德建设,端正个人品行,充分调动个人学习和研究的积极性,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二)教学工作能力训练是研究生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参与教学工作有助于培养研究生的表达沟通能力、协调组织能力,对专业课程的学习也有促进作用。所有享受奖助金的学生都应参与本科教学,整个学习期间每人至少完成20个学时的助教工作,并纳入研究生培养考核环节。这方面的助教工作由各单位根据教学计划任务需要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