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阿爸
有些省份少数民族有加分政策,有些没有。不同的省份所加的分数也不一样。视你所在省份而定,由于你未说明省份,无法告知具体加分。补充:2015年各省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①北京 天津 少数民族考生(该政策仅适用于该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加5分②吉林 少数民族聚集地区(一州三县)不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本民族考生 加5分 散居地区不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 加5分 高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 加10分③浙江 这些地方性加分项目则只适用于本省所属高校在浙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值由原先的10分调整为5分,保留加分政策到2016年,2017年起取消这一政策;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值由原先的5分调整为3分。④福建 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的少数民族考生。 加10分⑤广西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民族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县)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20分。对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等22个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0分。除上述50个县(市、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7分。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5分。符合我区普高报名条件,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除持有我区有效期内的经我区设区的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的之外,属于少数民族的,总分加5分。⑥海南 在少数民族地区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 高考录取加20 分, 在少数民族地区就读的汉族考生录取分加10分,但是仅限报考海南地区的院校加分。⑦新疆 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简称“民考汉”),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参加民语言统考并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汉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对“民考汉”已给予照顾的十一个民族)考生(简称“汉考民”),在录取时与“民考汉”考生的照顾分值一样对待。自2015年起,文科综合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的双语文科班考生(模式一)只能填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其他双语班考生均可填报双语班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不可填报汉语言、民语言和民考汉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填报双语班招生计划的双语班考生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十一个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除对少数民族身份考生报考有关语种的特殊照顾政策外,其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⑧湖北 少数民族聚居地共10个县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宜昌市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加10分散居地少数民族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与其他民族考生同等条件时,可优先录取。⑨重庆 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 加10分⑩上海 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