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盗
不需要。重庆邮电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二章 硕士学位学术水平的要求 第三条 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品德良好,完成《重庆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通过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三章 硕士学位的申请 第四条 硕士学位的申请程序: (一)学位申请人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修满《重庆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专业的学分,并完成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可向学校申请硕士学位。申请人须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学位申请书、学位论文、研究成果证明及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 (二)导师对学位论文进行审查并写出评语。评语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选题意义,论文的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论文的创新性及不足,申请人科学研究能力,能否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等意见。 (三)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情况和论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