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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孙红志重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2015年12月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统一重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法,科学指导噪声区划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规划与科技标准处组织制订。本细则由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本细则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1总则1.1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以下称规范),为统一声功能区划分技术方法的内容和深度,加强重庆市环境噪声管理,改善声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制定本细则。1.2本细则适用于由重庆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乡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具体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声环境管理。1.3本细则是和规范配套的具体规定,声功能区划分方法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区划原则2.1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主城区)以《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为指导,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表5.8.63.33.117.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