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庄
重庆师范大学创办于1954年,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成立的高等师范学校之一。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第三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是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在西部设立的首个“华文教育基地”、教育部在重庆设立的唯一“全国职业师资培训重点建设基地”,学校是教育部“信息技术及应用远程教育基地”。经过5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现已成为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等师范大学。一个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特殊教育和海外华文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为一体的较为完备的教师教育体系已经形成。 学校现占地总面积2800余亩,有沙坪坝老校区、大学城新校区、北碚校区三个校区。图书馆纸质图书总量226万册,中外文期刊35000余种(含电子期刊),中外文数据库29个,特藏文献93560册,实行“全天候、全开放、大流通、大阅览”和“藏、借、阅、咨”一体化的管理模式。学校是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德育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园林式单位、重庆市十佳市容整洁单位、重庆市森林校园。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专科生20000余人,在校研究生2000余人。学校现有教职工18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200余人,正高职称教师160余人、副高职称教师420余人、博士学位教师180余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70%,博士生导师10人,硕士生导师233人。学校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获得者3人、国家级中青年有突出贡献专家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入选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重庆市“巴渝学者”特聘教授等19人、“全国优秀教师”4人、“重庆市名师奖”教师4人、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41人。 学校拥有17个学院、47个全日制本科专业、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及中职硕士、高师硕士学位授权,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农学等10大学科门类。拥有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一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工程中心、11个市级重点学科、4个市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6个市级重点实验室、2个市级创新团队、1个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有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7个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5门市级精品课程、8个市级教学团队、2个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市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区。 学校的教学科研成果显著,教学及人才质量不断提高。“十一五”以来,先后承担国家“973”和“863”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84项,省部级项目44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7421篇,其中被SCI、EI、ISTP收录411篇,科技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58项。在近年的优秀教学成果评比中,我校教师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4项,省部级教学成果奖47项。近年来,我校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2项、全国二等奖9项、重庆市一等奖18项、重庆市二等奖52项;在全国电子设计竞赛中获得全国二等奖1项、重庆市一等奖1项、重庆市2等奖3项、重庆市成功竞赛奖10项。学校连续12年被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学联等部委评为全国大中专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 学校把握教育国际化趋势,坚持开放办学,先后与美国、俄罗斯、加拿大、澳大利亚、瑞典、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在印度尼西亚、卢旺达等国创办“汉语师范学院”、“孔子学院”。特殊教育学院成为国际聋人高等教育网络组织(PEN项目)的成员。 第一条 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第二条 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根据专业的特点和培养目标,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 1、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匀称,男生身高160CM以上,女生身高150CM以上。 2、体育教育专业另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肝功正常、无色弱。 3、旅游管理(饭店管理)专业、旅游管理(应用技术)专业、导游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其它专业体检特殊要求以各省市招办公布招生计划中的说明为准) 第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体检、成绩和档案等项目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第四条 按照我校专业培养计划,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投档给我校考生的实际情况,在录取中对考生的相关单科成绩有适当要求;对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口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第五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按如下规定实施: 1、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2、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我校优先录取。 3、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我校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 4、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档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采用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结合相关科目成绩确定考生被录取的专业。一二志愿间级差10分,其它志愿间级差5分。 5、在专业录取计划已经满额时,对于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在专业录取计划不满额时,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6、艺术类专业、编导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上线后按专业成绩录取,体育教育专业考生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按综合分或专业成绩录取。 7、江苏省因实施新高考方案,录取原则为: (1)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达到选测B 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2)艺术类:成绩在填报志愿资格线以上,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得超过三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