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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科学院筹建中国第一个研究生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3339666665究生院(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一个实体两块牌子),并于1978年10月14日开学。1984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原教育部正式发出了《关于在北京大学等二十二所高等院校试办研究生院的通知》,同时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全国重点高等院校试办研究生院的几点意见》。1984年8月,经教育部批准22所高校试办研究生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医科大学(后并入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吉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理工大学(今华中科技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上海医科大学(后并入复旦大学)。1986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10所高校试办研究生院:中山大学、东南大学、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厦门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武汉)、西北工业大学、同济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2000年6月,教育部批准了22所高校试办研究生院:北京邮电大学、北方交通大学(今北京交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徐州)、南京农业大学、山东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华东)、湖南大学、中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2000年12月29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正式批准分别独立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2002年5月,教育部批准哈尔滨工程大学、河海大学2所大学试办研究生院。2003年8月,教育部批准西北农林科技大学1所高校试办研究生院。2011年前,根据《研究生院设置暂行规定》,高校设置研究生院必须经教育部批准,自1977年至2002年的25年间国家先后批准设立了57所研究生院,其中56所设立在中央部属高校,1所为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现中国科学院大学)。2011年,中国研究生院设置制度实施大幅改革,由原来的“报批”改为“报备”,研究生院成立不再需要经由教育部批准,使得中国的研究生院迅速超过100所。2011年3月,2011年全国省级学位委员会工作会议暨中国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扩大会议在北京召开。参加这次会议的高校除56所研究生院高校外,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根据高校拥有的一级学科博士点数量首次遴选了24所高校参加了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逐步将自行审核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范围从研究生院高校扩大到这24所高校;本科生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比例将逐渐增加到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