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辞缪说
珠海市常住人口及发展状况 ――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分析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我市于2005年11月1日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在省政府和市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全体调查工作人员的努力,圆满完成了1%人口抽样调查任务,机器汇总资料也已全部处理完毕。现根据1%人口抽样调查机器汇总资料对我市常住人口及发展状况进行分析说明。 一、常住人口现状及增长情况 (一)常住人口①现状 珠海陆地、海域面积7555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1687平方公里,下辖香洲、斗门、金湾三个行政区。 2005年11月1日零时,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全市常住人口141.43万人,其中男性71.33万人,女性70.1万人。全市常住人口在全省21个地级市中排在末位。 (二)常住人口增长情况 根据我市历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我市常住人口37.41万人;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为63.54万人,比“三普”增加26.13万人,增长69.8%;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为123.54万人,比“四普”增加60万人,增长94.4%;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常住人口为141.43万人,比“五普”增加17.87万人,增长14.5%。详见表一。 表一:珠海市历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变化情况表 单位:人,人/平方公里 年份 指标 1982年“三普” 1990年“四普” 2000年“五普” 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常住人口 374137 635365 69.8 1235437 94.4 141.43 14.5 其中:户籍② 370296 474891 28.2 569612 57.6 78.64 38.1 外来 3841 160474 40.8倍 665825 203.4 62.79 -5.7 人口密度 296 502 69.6 758 51 839 10.7 从上述表中可看出,珠海自建立经济特区以来,人口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三普”时期48.1%的增长率,提高到“四普”的69.8%,再提高到“五普”的94.4%,1982年-2000年的十八年间,珠海人口增长迅速,年均递增率为6.9%,特别是流动人口,增速大大快于户籍人口,年均递增率达到30.8%。踏入21世纪后,珠海人口增速放缓,年递增率降为2.7% 二、人口自然增长情况 根据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机器汇总资料显示,2004年11月1日至2005年10月31 日,全市出生人口为0人,出生率为11.39‰,死亡人口4132人,死亡率为2.68‰,自然增长人口12398人,自然增长率为8.71‰。 三、人口性别年龄构成 (一)人口年龄构成状况 根据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机器汇总资料显示,我市141.43万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9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6.26%,15-64岁人口为110.61万人,占78.21%,65岁以上人口7.83万人,占5.53%。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比重下降了1.12个百分点,65岁以上人口比重上升了1.61个百分点。珠海是个新兴的移民城市,五普前0-14岁的人口增长速度较快,占常住人口比重达到20%以上,与珠海的经济社会发展相吻合。随着城市逐渐扩大,人口控制与计划生育工作逐步加强,0-14岁人口所占比重在逐步下降。由“四普”时期的23.97%,下降到“五普”的17.31%,再下降到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16.26%。 和全省相比,珠海在人口年龄结构方面的显著特征是两头小,中间大。两头小:一是少儿人口比重较轻,比全省平均水平(21.32%)低5.6个百分点;二是老年人口比重小,比全省平均水平(7.41%)低1.88个百分点。珠海是年轻的移民城市,大量流入珠海的外来人口属于青壮年劳动力,因此导致珠海劳动年龄人口几乎占常住人口的八成。 (二)人口性别构成状况 据资料汇总显示,我市141.43万人口中,男性为71.4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50.52%,女性为69.98万人,占49.48%,常住人口性别比为102.1%。与“五普”相比,人口性别比上升1.87个百分点。与全省平均水平比较接近,只低0.53个百分点。 虽然全市常住人口性别比较低,但出生婴儿和少年儿童人口性别比则处于比较高的水平。在2005年出生人口中,男婴占54.25%,女婴占45.75%,出生人口性别比达118.58;1-4岁组人口性别比更达到124.7%。 四、家庭、婚姻情况 (一)家庭户规模的变化 家庭是社会细胞,家庭户规模的变化受到经济发展水平、教育水平、人口迁移流动、生育政策和家庭观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汇总资料显示,我市共有家庭户41.64万户,比“五普”增长37.79%,其中城镇家庭户36.58万户,农村家庭户5.06万户。 我市家庭户规模自建市以来一直呈下降趋势。家庭户规模(人/户)从“三普”时期4.4人,下降到“四普”3.8人,再下降到“五普”3.10人,到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2.84人,家庭户规模越来越小。与全省平均水平(3.39人)相比,少0.55人。 城镇家庭户规模低于农村。资料显示,我市2005年城镇家庭户规模为2.8人,而农村为3.19人。 (二)婚姻状况的变化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绝大部分成年人都处于一定的婚姻状态下。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在婚姻状况栏沿用“五普”指标,同样分为:未婚、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离婚和丧偶。 1.未婚人口状况 2005年全市未婚人口占15岁以上人口比重为29.71%,比“五普”下降2.37个百分点。 从性别比来看,男性未婚人口高于女性未婚人口,男性未婚人口占未婚人口的53.68%,女性占46.32%。平均初婚年龄为26.36岁,其中男性平均初婚年龄27.62岁,女性平均初婚年龄25.07岁。 从城乡差别看,城镇未婚人口比重为30.8%,乡村未婚人口比重为20.74%,城镇未婚人口比乡村未婚人口比重高10.06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女性未婚人口比重比农村高出14个百分点,说明城镇晚婚人口较多,特别是城镇女性人口,与农村相比尤其明显。 从文化构成看,未婚人口仍然以初中文化居多,占44.92%,其次是高中文化程度,占36.08%,再次是大专文化程度,占8.55%。与“五普”相比,初中文化程度未婚人口比重下降5.35个百分点,高中文化程度未婚人口比重下降2个百分点,而大专文化程度未婚人口比重则上升2.9个百分点。说明文化程度越高,结婚年龄越晚。 2、有配偶人口状况 本次1%人口抽样调查的有配偶人口包括了初婚有配偶和再婚有配偶两种类型。2005年全市有配偶人口中,初婚有配偶占98.23%,再婚有配偶只占1.77%,说明再婚夫妇比例很低。有配偶人口占15岁以上人口66.51%,比“五普”上升1.79个百分点。 从城乡构成看,农村有偶率高于城镇,农村有偶率为71.53%,城镇为65.9%。 3、离婚人口状况 2005年全市离婚人口占1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为1.19%,比“五普”上升0.48个百分点。 分性别看,女性离婚人口比例高于男性,占离婚人口的61.47%,这与现代女性经济独立,注重生活质量有关。 从城乡构成看,城镇离婚率高于农村,农村离婚率为0.74%,比城镇离婚率低0.5个百分点。 4、丧偶人口状况 2005年全市丧偶人口占1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为2.6%,与“五普”相比略微提升,升0.11个百分点。其中男性丧偶率为0.58%,女性丧偶率为2.01%,与“五普”相比,基本持平。 五、城镇人口状况 2005年,我市城镇比为87.9,城镇人口124.32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7.9%,农村人口17.11万人,占12.1%。与“五普”相比,城镇人口上升2.42个百分点。 六、人口文化素质状况 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下同)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5.90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1.24%, 高中文化程度人口31.37万人,占22.18%,初中文化程度人口49.62万人,占35.09%,小学文化程度人口31.59万人,占22.34%。与“五普”相比,每十万人拥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数变化最大的是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由7502人上升到11244人,增加了3742人。其余文化程度人口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但增幅没有大学文化程度人口快。 从性别比看,除小学文化程度女性比重高于男性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男性比重无一例外的高于女性(详见表二)。 表二:2005年珠海市分性别人口文化程度比重 单位:% 文化程度 性别 大学 高中 初中 小学 男 59.02 54.57 50.56 46.28 女 40.98 45.43 49.44 53.72 从城乡构成看,城镇高中以上学历人口比农村高29.56个百分点,农村小学学历人口比重最大,其次是初中,也就是说农村以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人口为主(详见表三)。 表三:2005年珠海城乡人口文化构成 单位:% 文化程度 城乡 大学 高中 初中 小学 城镇 13.30 25.49 36.97 20.95 农村 1.22 8.01 38.16 43.87 文盲人口比重降低,人口整体素质有所提高。2005年全市文盲人口占1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为3.96%,其中男性文盲人口为1.51%,女性文盲人口为6.39%。与“五普”相比,文盲人口比重下降0.1个百分点,其中男性下降0.04个百分点,女性下降0.1个百分点。 七、民族人口构成情况 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机器汇总资料显示,在我市141.43万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138.54万人,占常住人口97.96%,少数民族人口2.89万人,占常住人口2.89%,有少数民族30个。与“五普”相比,少数民族人口增长13.33%。 我市少数民族主要集中在主城区香洲。少数民族中主要以壮族、土家族、瑶族为主,三者占少数民族人口的71.24%。少数民族中男女性别比偏低,性别比为(以女性为100)87.6,低于汉族的102.1。 八、就业和失业人口状况 本次调查的就业人口是指按常住地登记的调查时点前一周从事了1小时以上有收入的社会劳动者,或在职休假、培训、季节性歇业未工作的15周岁及以上人口。失业人口是指调查时点前一周没有正式工作正在找工作的人口。与“五普”相比,珠海常住人口就业状况有如下变化。 (一)就业人口状况 1.劳动力资源利用率下降,劳动就业率下降 2005年全市劳动力资源利用率(经济活动人口/16岁及以上人口)为71.87%,劳动就业率(就业人数/16岁及以上人口)为66.83%,分别比“五普”下降6.9和3.17个百分点。这说明,随着本地就业人数增加和外来劳动力流入,珠海劳动力资源利用率有所下降,导致经济活动人口大量增加,虽然经济发展吸纳了大量就业人口,但随着特区经济结构调整和劳动力素质在某些方面未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以及在校大学生人数增加,使就业率下降。 2.就业人口年龄、性别、文化构成 珠海是年轻的移民城市,因此就业人口年龄构成也轻。据本次调查资料显示,我市就业人口主要集中在20-44岁年龄段,占就业者总量的78.27%,与“五普”相比基本持平。 从性别构成看,男性就业人数比重为54.46%,女性为45.54%,男性就业人数比“五普”增长1.65%,女性就业人数则比“五普”减1.6%。男性就业人口增长快于女性就业人口。 就业者文化素质提升,绝大部分受过普通高中以下教育。据资料显示,在就业人口中,小学以下文化程度人口占14.72%;初中、高中文化程度人口占69.20%;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口占16.07%。与“五普”相比,小学以下文化程度人口下降0.9个百分点;初中、高中文化程度人口下降1.91个百分点;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提高4.54个百分点。这说明我市就业者虽然以初中、高中文化程度人口为主,但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口越来越占据重要地位。 3.就业人口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本次调查就业人口参加社会保险是指参加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就业者。就业者可以参加其中一项保险或同时参加三项保险。 据资料显示,2005年全市就业人口中参加失业保险的比重为38.95%,参加养老保险的为42.13%,参加医疗保险的为49.2%。 从性别比看,就业者中男性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要高于女性。男性就业者参加失业保险占就业人口的21.68%,女性则为17.27%;男性参加养老保险的占23.31%,女性则为18.82%;男性参加医疗保险的占27.33%,女性则占21.87%。 从城镇构成看,城镇就业者在参加失业、养老保险比率大于农村。城镇就业者参加失业保险比率为42.04%,农村则为8.83%;城镇就业者参加养老保险比率为45.38%,农村为10.32%;城镇就业者参加医疗保险比率为47.01%,农村为70.66%。医疗保险农村大于城镇,主要是珠海近两年来在农村实行合作医疗,缴纳一定费用,即可享受医疗保险。 (二)失业人口状况 2005年我市失业率为7.01%,与“五普”相比,失业率基本持平。 从各区情况看,香洲区失业率最低为6.61%,金湾区失业率最高为8.51%,二者相差1.93个百分点。 从性别构成看,男性失业人口高于女性。失业人口中,男性失业人口占54.26%,女性失业人口占45.74%。 从年龄构成看,16-39岁的失业人口占73.45%;从文化程度看,失业人口以文化素质低者居多,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56.7%,大学以上文化程度仅占9.86%。年轻失业人口比例较高,原因是当今年轻人对职业比较挑剔,工作太苦太累工资又不高的,宁愿不干,在家当“啃老族”;文化程度低者就业相对困难。 九、流动人口状况 2005年全市流动人口62.79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47.58%,比“五普”减少3.79万人,减5.69%。 我市流动人口主要来源于外省,外省流动人口占56.08%,与“五普”相比,上升1.42个百分点;省内占43.92%,比“五普”下降2.41个百分点。 从年龄构成看,外来人口以青壮年为主,年龄段主要集中在20-44岁之间,占66.54%;从性别看,男女性别基本持平,性别比为100.57。 外省流动人口从来源地看,主要集中在湖南、四川、广西、湖北、河南、江西、重庆七省区,七省区流动人口占全市流动人口的84.11%,其中湖南省在我市流动人口最多,占25.84%。 从文化程度看,流动人口文化素质偏低,以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居多,占6岁及以上人口66.09%,有大专文化程度以上的流动人口仅占9.48%。 十、居住环境状况 (一)居住水平 本次调查的居住面积是指住房的建筑面积,住房间数是指除厨房、厕所和厅以外的所有自然间数。据本次调查资料显示,2005年全市居民平均每户住房间数为2.41间(“五普”住房间数包括客厅,因此不可比),人均住房间数为0.85间,人均住房面积为25.9平方米。 从人均住房面积构成看,人均住房面积在20-39平方米的家庭户占的比重较大,占全部家庭户的37.86%;住房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占12.93%;人均住房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的占23.77%,其中人均住房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占10.33%。数据表明,我市人均居住面积相对宽敞。人均住房面积分城乡看,城镇家庭户居住环境比农村更好些。农村家庭户在20-39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占的比重比城镇家庭户少4.25个百分点,而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户比城镇家庭户少4.96个百分点。 从家庭住房间数看,全市近八成八的家庭住房间数为1-3间,其中拥有1间、2间、3间住房的家庭比重分别为30.79%、21.03%、35.81%。家庭住房间数分城乡看,城镇家庭户以3间住房占的比重最大,为38.46%,而农村家庭户则以1间住房为主,占39.33%。 (二)居住质量 从全市城镇与农村同时拥有厨房和厕所情况看,城镇住房条件稍微好于农村。城镇家庭户同时拥有厨房和厕所的比重达91.31%,而农村只有79.31%。而从饮用自来水和有无洗澡设施看,我市城镇与农村水平基本一致,这与我市坚持开展村村通自来水有关。 从住宅质量看,全市家庭户中,住楼房的占78.76%,比“五普”提高9个百分点。在农村仍然以平房为主要居住地,居住平房的家庭户占农村家庭户的61.9%,城镇家庭户居住楼房的比例则达84.38%。住宅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家庭户占全市家庭户的53.14%。 从住宅建成时间看,1980-1989年建成的户占25.92%,1990-1999年建成的户占42.09%,2000-2005年建成的户占22.76%,也就是说,珠海成立经济特区以来建成的户就占了全市的90.77%,以珠海作为新建城市相吻合。 (三)住房来源和开支 从住房来源看,全市家庭户住房主要来源是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公产房,购买住房的家庭占39.76%,自建住房的户占21.48%,租房户占31.76%。珠海租房户占的比例相对较高,这与珠海外来人口较多有关。 从城乡构成看,城市与农村住房来源最大的区别在于农村家庭户绝大部分住房是自建房,自建房比例高达87.73%,极少购买房屋。城镇自建住房的比例只有12.31%,购买住房的占45.09%,租房占35.3%。 从住房开支看,若将购建住房费用分为10万元以下,10-20万元、20-30万元、30万元以上4个档次,则这4个档次的家庭户比重分别为59.32%、18.05%、11.83%、10.8%;城镇家庭户比重为58.05%、20.68%、14.19%、13%;农村家庭户比重为92.75%、5.8%、0.73%、0.73%。从数据中可看出,农村购建住房由于经济原因,绝大部分费用在10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