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名
看您具体报哪个学校。 大同小异。以下是北京大学临床招生简章里面的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贡献力量,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力)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报考攻读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 硕士研究生,只限参加全国高考录取为本科全日制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的毕业生(中医院校毕业生除外);报考专业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 月1 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可以报考医学科学(理学)硕士学位研究生,但不能报考“硕博连读”研究生及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硕士研究生。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①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③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 位);④如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学校不提供奖学金。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HBsAg+)者不能报考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研究生。希望对您有帮助,祝考试顺利~~